代表制与民主制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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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代议民主是国家范围内的制度形式,它以政治共同体的存在作为前提。现代国家实行的代议民主是代表制和民主制两种成分的复合,在国家与社会的双向运动中,代表制和民主制实现了互渗性融合。代表制开始展现平等的精神,民主制逐渐具备代议的形式。代议民主重构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它将社会同意转化为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支持,并将国家权力转化为促进社会公益的责任性承诺。
  〔关键词〕 国家建构;代表;代议民主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5)05-0023-06
  现代社会中的民主政治,一般表现为代议政治。公民定期选举代表组成合议机构行使国家权力,由此形成了有别于直接民主制的间接民主制。代议机构从选举中产生并对选民负责,是民主过程的基本特征。代议民主的基本框架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后,它复兴了古典民主的精神,并将其与代表制相结合,奠定了现代国家的社会基础。为了从宏观结构层面把握代议民主发展的历史与逻辑,本文拟以国家为中心,考察西方国家建构制度化与政治民主化之间的关系机理。在吸收代表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代议政治如何衔接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动态关系,进而强化了公共权力的正当性与责任性。
  一、现代国家的建构:强制与同意
  代议民主是国家范围内的政府形式,它以政治共同体的存在作为逻辑前提。在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家发展的重要步趋,在于应用代议政治的原理”。〔1〕西方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过程,提供了考察代议政治形成机理的宏观场景。现代国家成长于封建社会的土壤中,既有的社会形态影响了政治制度的发展趋向。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自然形态的经济基础,人身依附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多元分裂的政治格局,呈现出“主权散乱”的情形。〔2〕国家建构则是要终结多元主权的局面,构建具有向心力的政治实体。
  现代国家的显性特征在于,它对政治权力的制度化控制。国家是掌握支配权的强制性团体,“它已经成功地做到了在一定疆域之内,将作为支配手段的暴力的正当使用权加以垄断”。〔3〕封建社会的权力关系具有网络化的特点,现代国家则形成了金字塔式的权力体系。国家政治整合了分散的地方政治。随着国家权力在社会领域的伸展,曾经被地理环境、身份关系所分割的民众开始与统治过程建立联系。国家对资源的支配和人员的监控,显示了内在于政治制度的强制特征。从国家自身的角度审察,政治权力的集中和扩大表现为组织化的强制功能。而在置入社会关系的背景后,社会对于国家的反向作用就会显现。现代国家试图建立的权威性统治,“均在居于从属地位的个人或群体那里唤起了反对的策略”,这是“社会体系中的控制辩证法”。〔4〕国家权力愈是深入社会,政治距离拉近的事实愈有可能唤起社会抗议。国家深入社会调节群体关系、提取社会资源、实现政治分配,在政治能力上均需要社会认同的支持。国家在重构社会关系的同时,还要面对从社会变迁中衍生的新兴阶层,将其选择性地纳入政治领域。现代国家的矛盾形象就此展现得非常充分,它被分解为充满张力的两个部分:“一方面它运用权威去驯服截然不同的信念;另一方面,它却同时从‘公意’中提取人们的忠诚。”〔5〕国家渗透社会的过程也是国家嵌入社会的过程,政治系统的运行有赖于社会成员在观念和行为上的认同与配合。如此循环互动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展示了现代国家发展历程的“双重历史”。〔6〕国家既是政治权力的施动者,也是社会认同的接受者。
  在民主政治的流行话语中,政治统治以被统治者的同意作为前提,统治过程是关乎公共福祉的集体行动。政治统治需征得同意的观念,可以溯源至封建社会的法律、政治传统。根据中世纪复兴的罗马法观念,“关涉全体之事须得全体同意”〔7〕,禁止通过强人所难的方式掠取财物。此外,现代国家的发展史还表明,统治过程中的同意最初是政治精英内部的约定,和民主政治并无关联。封建社会中的国王和贵族,通过契约确定彼此的权益关系,征税需以同意作为前提。国王在通过联姻、战争等手段制服封建贵族后,逐步建立起名副其实的领土国家,“公共领域就会被再度创造出来”。〔8〕现代国家建构伴随着社会领域的政治化,曾经分散自足的自然社群都被纳入国家政治的范畴。现代国家开始超越私人性的权利义务关系,代之以公共性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之对应的公共机构开始发挥协调作用,缓解强制和同意之间的张力。这种公共机构表现为议会及其关联的代表政治,它将权力提升为促进公共利益的能力,并把同意转化为支持公共权力的参与。
  二、代表政治的生成:观念与制度
  代议政治伴随着现代国家的建构而逐渐形成和发展。流行的政治学理论通常指出代表政治与民主政治的一体性,甚至认为民主政治自然地表现为代议民主。而在政治变迁史上,代表制和民主制都曾以不同的形态独立存在。它们之间非但不具有先天的共生联系,而且各自表现出“分离甚至冲突”的起源。〔9〕在传统的政治实践中,代表制意味着精英主导,将大众排斥在政治过程之外。民族国家兴起后,特别是由于自然权利和人民主权思想的传播,代表和民主的观念开始相互融合。现代国家实行的代议民主,实质上是代表制和民主制两种成分的复合。其中对代议民主产生直接影响的代表观念,来自中世纪晚期的议会政治。
  自13世纪开始,在英国等欧洲国家陆续出现了作为政治代表机构雏形的议会。当国王因战时需要而产生巨大的财政开支时,需要在王室领地和传统封建税收之外的渠道获得补给。国王开始召集郡、自治市镇的代表(delegate)出席议会,商议具体的税收政策。在政治起源的意义上,骑士和自由民代表的出现,适应了国王统治的需要,他们的功能不是表达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而是协助国王并成为“治理国家的工具”。〔10〕议会代表的出现,直观地反映了权力渗透社会以提取资源的需要。与民主社会中民选代表 (representative)的地位形成对照,议会代表的最初产生方式是提名而非选举。从王权、议会和政治代表的关系中可以发现:一方面,王权无法直接进入社会而需要精英群体的配合支持,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提取税收;另一方面,王权直接影响讨论中的议题,其他议会代表只拥有表示同意的权利。虽然其中已经隐含统治和税收依赖社会同意的观念,但它与后世议会民主制的距离相去甚远。代表制起初只是“政治中的一项统治方法”。〔11〕随着市民阶层力量的壮大,这种领受王命的行为方式,在政治实践中逐渐朝着社会利益的方向倾斜。议会代表开始在国王面前表达社区的冤屈,于征税事宜之外衍生出增进社区利益的职责。原先具有自上而下政治取向的议会代表,开始自下而上地表达社会诉求。   封建体制的衰落与代议政治兴起之间具有相关性,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瓦解,并没有代之以人际平等的政治社会,西欧首先迎来了等级制国家。在等级制国家中,存在各种地方性的贵族会议、城市会议、宗教团体等,它们“声称代表了更广泛、更抽象的地域上的实体”。〔12〕尤其是城市力量的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兴起,提供了议会权能变迁的阶级基础。统治者通过召开由教士、贵族及市民等身份集团组成的等级会议,协商处理司法、税收等方面的事务。等级会议扩大了统治权的社会基础,并使政治代表和国家权力之间具有稳定的互动关系。首先,等级制国家和封建社会的多元主义格局不同,它在权力结构上表现出“二元主义”的特点。〔13〕以统治者为一方,以等级会议为另一方,分享行使权力并共同承担责任。等级会议并非统治者任意驱使的仆从,它具有协商对话者的政治角色。其次,等级会议由权势社会集团的代表组成,在这个“代表型公共领域”中,参会成员代表的对象是“所有权,而非民众”。〔14〕随着等级制国家转向绝对主义国家和民族国家,议会才逐渐褪去原有的封建色彩,逐步实现普遍形式的政治代表。
  三、绝对主义国家中的政治代表:权威与服从
  从14、15世纪开始,西欧在陷入人口、经济危机的同时,逐渐迎来了政治上的变革。绝对主义国家开始走向历史的前台,并于16世纪成长为欧洲普遍存在的国家形态。与等级制国家的“二元主义”政治格局不同,绝对主义国家试图建立一元化的权力中心。贵族阶级的政治地位相对弱化,日益丧失政治代表权,“不得不用自己的等级会议代表制来换取官僚机构的职务”。〔15〕绝对主义国家形象并不简单地表现为单纯的强制力量,它还接受社会成员心理认同的塑造。国家权力渗透社会领域,在客观后果上影响了人们对于权力的认知。在政治现实与社会认知的互动过程中,有关国家公共性的理解,对绝对主义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国家不再被视为统治者的私器,而是公共权力的承载者。这种理解方式破坏了王朝国家的人格化形象,并使国家具有抽象实体的公共特质。首先,绝对主义国家的权能扩张,导致国王无法依赖传统的亲属网络进行统治,而必须凭借专业机构的协助。在制度体系理性化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愈发具有非人格化的特点。其次,绝对主义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伴随着社会对国家的建构性认知。王权扩张的反对者指出,国王只是国家权力的承担者,居于国家之中并成为国家的实际组成部分。政治服从的主要原因不是国王的强大,而是“相信国王仁慈合法”。〔16〕将王权与国王进行区分,凸显了统治机构与统治者个人之间的差异,使国家认知具有抽象化、去人格化的特征。
  国家与国王在观念上的分辨,蕴含着政治发展的多种可能。从维护权力的角度,统治者可以通过声称代表国家而获得无需限制的政治地位。诸如朕即国家的表述,表现了绝对主义君主的威权,使其成为国家整体的象征。正如头脑支配身体和四肢那样,居于中央位置的国王是国家的集中代表。而国家与国王的区分,从根本上提出了统治资格问题。对此霍布斯率先使用了代表的概念,从社会同意的视角论证了国家统治的正当性基础。他将主权者视为国家的代表,认为政治代表的实质是权力授予。人们服从主权者就是服从自己,“权力当局所作所为的一切都得到了人民中每一个人的担保和承认”。〔17〕由于权利和责任的分离,主权代表者拥有高度的权威,而由授权者承担相应的后果。这种不对称的授权关系形成了“全权的代表”,主权代表者可以自行采取政治行动。〔18〕全权代表观从权力来源上论证了绝对主义国家的正当性,并从逻辑上说明了政治服从的合理性。
  绝对主义国家的出现,经历了代表观念和代表形式的变迁。首先,在政治抽象的意义上,统治者因其权威性地位而获得公共代表性。等级制国家时期,政治代表的对象是各个不同的权势集团,它具有集团代表的特殊化内涵。继议会地位遭受削弱后,强制性力量汇聚到了中央统治者手中,统治者已然成为国家中的公共人物——“公共生活所必须的唯一代理人”。〔19〕垄断了政治权力的统治者同时垄断了政治代表权,它被视作以地域空间而非私人关系为原则的国家象征。其次,在实质内容上,政治代表不是指向政治权利而是“政治义务”。〔20〕绝对主义国家的政治代表,意在为统治权威提供正当性基础,它“否定了绝大多数统治对象任何形式的政治参与,却要求所有人的服从。” 〔21〕最后,代表形式与内容的冲突,源于政治责任的缺失。绝对主义国家权力行使的公共性,是其代表权的重要来源。公共性发挥了强化权力至上性的作用。〔22〕但由于国家公共性是由统治者单方面建构的,社会成员只发挥了提供正当性的工具意义。
  四、近代民族国家中的代议政治:责任和参与
  18世纪以来,西方国家的组织形态出现了转型,基于民族认同建立现代国家成为普遍的政治理想。国家不再是物理属性的土地和人口的组合物,而是由公民组成的命运共同体。国家获得了社会心理的支持,民族则获得了政治存在的载体。在民族国家兴起的背景下,民族共同体取代世袭王朝成为忠诚的对象,“‘民族主义’一类的思想观念与绝对主义的内在特性格格不入”。〔23〕民族作为国民关系的连接和象征,开始成为主权的最终来源。民族因素的融入,促使现代国家的公共性进一步增强,国家主权取代了君主主权。
  民族国家的出现具有转型意义,但政治权力扩张的总体态势并未逆转。社会变迁过程衍生的集体需求、阶层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均是国家权能扩张的直接诱因。民族国家需要以权力执行者的角色深入社会提取资源,并以公共协调者的面目回应社会诉求。在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的背景中,“‘统治者’成为了公民的代表并对他们负责”。〔24〕 政治权力和政治责任的融合,完整地展现了现代国家的公共性内涵。在国家政治的层面,国家已不是统治者单纯追求私人目标的工具,而是实现民族利益的制度载体。只有借助民族共同体的名义,政治权力才能衍生社会服从的道德义务。在社会结构的层面,民族国家建构时期也是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资产阶级成为政治舞台上的有生力量,他们以普遍主义的话语为自由财产权辩护。民族主义的时代同时也是个人主义的时代,在民族共同体中,“主权、公民身份和民族主义,趋向于成为相互关联的现象”。〔25〕集体文化意义的民族身份与个体权利意义的公民身份并行共生。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层面,如何容纳社会利益诉求并对此承担政治责任,成为民族国家建构的中心议题。民族国家最终借助代表制度的创新,将政治权力与政治责任融为一体,塑造自身的正当性地位。   民族国家的建构,促使社会大众经历了政治化的过程。对此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政治权力扩张的前提下提升国家能力,使国家的强制性力量转化为获得社会支持的正当性存在;在肯定公民权利的前提下有限地开放政治过程,实现容纳大众参与的广度与限制大众参与深度的政治平衡。西方国家首先出现了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代议制政府,它通过代表机制将社会成员选择性地纳入政治过程。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特别是财产权,获得了最大程度的政治保护。为了获得平等的公民权利身份,无产阶级及其他社会边缘群体进行了政治抗争,代议制政体由此经历了民主化的过程。在代议民主的发展完善中,主权来自人民的观念、政党组织的社会动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现代国家发展的轨迹中可以看出,代议民主在性质上是立宪民主,公民依法定程序选举代表,代议机构在宪法范围内开展政治活动并对选民负责。
  代议民主包含代表制和民主制两种成分的复合,即通过公民代表实现民主统治。代议民主是现代政治的普遍形式,但代表制度和民主制度都曾以不同的历史形态存在。民族国家兴起后,代表和民主的观念趋于融合。代表制度逐渐具有平等的精神,民主制度逐渐具备代议的形式。基于社会抗争和政治妥协的共同作用,具有代表功能的议会褪去了传统色彩,确立为具有民主属性的公共机构。代议民主在国家建构的语境中具有双重含义:从政治革命的消极维度,代议民主超越了世袭政治的血缘基础,伸张了统治权来源于人民信托的原则;从立宪建国的积极维度,代议民主实现了传统政治的创造性转化,借助代表政治的民主化,公民参与获得了现实渠道。通过对政治权力来源及其范围的宪法规定,代议民主逐渐克服了统治过程的绝对主义冲动。
  五、代议民主的国家重构效应:广度与深度
  代议民主通过公开选举产生政治领导,并为其提供充分的民意支持,这是现代国家民主化的重要内容。代议民主重构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肯定了社会力量对政治过程的影响。具体而言,代议制政府在价值上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将人民主权转换为政府治权;在行为上满足了公民参与的诉求,将社会表达纳入政治体制的轨道;在制度上保障了政府的和平更替,夯实了政治统治的基础。代议制民主的发展,顺应了资产阶级等新生力量的政治诉求,保障了自由主义倡导的基本权利。但在代议制政府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国家权能的扩张趋势并未中断,而是借助公民的选举投票,获得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代议民主适应了现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政治关系,但代表制和民主制之间始终存在着内在紧张。代表制意味着政府与统治对象之间存在区分,公民必须借助更具政治能力的代表才能解决重大的公共事务。政治代表因此具有“基本的双重性”,以在场的方式呈现不在场的对象。〔26〕而民主制的初始含义即是人民自治,消除政治机构与统治对象之间的区分。由代议民主内在张力提出的问题是,何种代表方式能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实现一致,即如何确立代表(机构)与选民之间的关系。基佐认为:“代议制不是一个收集个人意愿的机制,而是一个将散布于社会之中的理性(通过选举和公开性)收集起来,来形成一个社会政府。”〔27〕为了实现共同体的利益,代议机构就不只是满足选民诉求的工具,它在倾听利益表达的同时必须整合民意。
  代议民主中的公民参与和代表产生,由选举过程衔接。选举过程满足了政治表达的需要,并为整合社会利益提供了合法代表。代议政治的民主化正是借助选举制度的完善而不断发展,公开的选举甚至成为民主政治的标签。但在代议民主实践中,民主的含义不断演化,逐渐等同于选举民主。选举实质上是从公民社会中产生合法代表的具体方法,是现代国家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将政治形式视为民主本身,显然削弱了古典民主理论伸张的平等参与精神和公民自治价值。遵循选举民主的思路,代议民主的功能在于产生精英式的代表,它不过是解决政治领导权之争的有效途径,“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政治”。〔28〕现代国家的民主化转型在接纳大众参与的同时,又通过代议政治的制度设计限制了参与的深度。源于中世纪的代表观念在融入民主发展的潮流时,经历了符合人民主权原则的转化,并最终出现了代议制政府。而在面临大众参与的压力时,其内在的精英主义痕迹依然清晰可辨。
  代议民主的精英主义倾向,主要体现在政治过程中代表和选民的关系上。为了避免绝对主义权力的出现,维护公民自由,建立法治国家。〔29〕而为了实现共同体的发展,“将道德的、智力的积极的价值组织起来”,最大限度地完善公共事务。〔30〕代议制政府所凭借的社会力量既来源于精英也来源于大众,公民素质直接影响民主实践的效能。民主政体异于专制政体之处在于,政治过程需要大众的参与支持,公民必须能够积极主动地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超越温顺服从的臣民品性。公民素质的具体内容包括,正确地理解选举权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政治权利,宽大地容忍彼此不同的政治意见,准确地判断选民代表的政治能力。根据代议制政府的经典理论,大众虽然在人数上居于优势,能够为政治统治提供民意基础,但他们并不具备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而精英群体在理解和处理公共问题方面具有优势,选举即是将作为自然人的社会精英赋权为政治代表。代议民主是大众意愿与精英智慧的必要结合。与社会精英追求领导权相对,选民的义务就在于将权力授予可资信任的代表,并在选举周期内保持评判代表能力的权利,握有最终的控制权。代表理应回应选民的利益诉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代表追随舆论潮流而动,因为他对选民利益负责而不对选民欲望负责。〔31〕代表虽然来自不同选区,但他们既是选区代表,也是国家代表。代表的职责在于表达、促进符合国家和个人长远发展的利益,而不是复制选民意见的传声筒。代表必须在涉及公共事务方面保持相对自主性,“代表不仅要代表而且要领导他们的选民”。〔32〕
  代议民主的制度设计意在表明,必须在现代国家的制度化与民主化之间保持平衡,大众参与的强度不能超越制度容纳的能力。其中的潜在涵义是,政治权利和政治能力分属不同的范畴。在公民教育没有完善之前,人们必须通过有限的政治参与获得政治能力。代议民主制度的有序运行,要求将统治权委托给政治家,实现代表与大众之间的分工。同古典民主的直接参与相比,代议民主显然具有自我限制的特征,它是适应现代社会的“修改的民主政治”。〔33〕而在国家权能不断扩张的背景下,政治过程愈来愈依赖大众的民意支持和信息供给。大众参与的有限性,已不能充分保障代议机构的公共性。除了代议制形式对民主政治的修正外,政党的兴起也导致代议机构的功能发生重大变化。在西方政治变迁史上,议会或曾经沦为绝对权力的工具,但它始终是具有代表功能的协商性机构。而政党政治的崛起,在发挥动员民意和输送精英功能的同时,将党派精神传递至代议机构,诱发对立情绪。以党派界限作为选举和代表的依据,代议民主开始具有竞争性民主的特征,它在政治后果上削弱了代议机构公开讨论、谋求共识的职能。在政党政治的条件下,公民参与民主过程的主动性有所弱化,只是消极地响应竞争性政党提出的竞选纲领。选民与政治家的关系开始具有市场交易的消费主义特质。本应作为民主政治实现路径的代议制,实际上阻碍了普通公民主动介入政治过程,它弱化、甚至替代了现代国家的民主属性。针对代议民主的局限,兴起中的协商民主理论提出了批评,开始伸张大众参与和政治协商的积极意义,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结语
  从国家建构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代议民主并非全新的制度设计,而是传统政治的创造性转换。代议民主是国家范围内的制度形式,它以政治共同体的存在作为逻辑前提。首先,现代国家是基于领土原则建立的统治机构,制度建构的基本特征是超越主权分散的政治格局,形成制度化的权力中心。国家对社会的持续渗透,提高了资源动员水平,扩张了政治权力总量。国家重构社会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嵌入社会的过程。在国家提高组织化强制能力的同时,它还必须获得社会同意的支持。强制与同意的辩证关系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张力。其次,现代国家实行的代议民主是代表制和民主制两种成分的复合,但它们并不具有共同的起源,而是各自作为独立的制度形态。代表制的实施起初是国家权力自上而下扩张的结果,而在市民社会力量发展的情况下,政治统治的正当性经历了自下而上的翻转。在国家与社会的双向运动中,代表制和民主制实现了互渗性融合。代表制开始展现平等的精神,民主制逐渐具备代议的形式。在民族国家转型为民主国家的过程中,权利保护最终成为政治服从的前提。最后,代议民主将社会成员吸纳为制度化政治行动者,重构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它将社会同意转化为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支持,并将国家权力转化为促进社会公益的责任性承诺。代议民主建立在普遍选举的基础之上,适应了广土众民的客观条件,但其对公民参与深度的限制弱化了政治过程的开放性,这又推动了政治协商等其他民主形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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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考察明拟话本小说中《西江月》《如梦令》等常用词调,认为从话本发展而来的明代拟话本仍部分地葆有话本说唱文学的特质,特别是在词调运用方面已形成说唱文学流行性、娱乐性、甚至应歌性的审美惯性。随着通俗文学的日渐兴盛,文人在转而为词时亦不同程度地受其影响。本文发现恰是此类词调在明词中亦大多被称之为俗调,词家会不自觉地把时曲民歌风味融入其中,形成明词曲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关键词〕拟话本;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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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1993-2013年省级面板数据利用固定效应回归和工具变量法对贸易开放、产业集聚与城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三者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其中贸易开放与城镇化之间存在显著“U”形关系,且我国正处于该曲线的右半部区间;而产业集聚与城镇化之间则存在显著的倒“U”形关系,且我国正处于该曲线的左半部区间。就业创造、产业升级、投资拉动、收入分配四大效应均促进城镇化的发展,影响力从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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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1927至1931年间,所谓的“上海问题”,即上海租界的出路问题,引发了外侨与国际人士和中国人之间的一场争论:国际人士和中国人指责外侨歧视华人和维护特权地位,导致“上海问题”无法解决。面对这些尖锐的指责,外侨不肯缄默,以谁对上海的发展贡献大、谁是上海的主人、未来的上海是中国的上海还是世界的上海等问题予以回应。外侨所争虽有维护既得利益的一面,且难以掩饰其居高临下的优越感,但深入考察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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