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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rn 随着农村集体电力资产产权的逐步移交,农村低压电力线路、设备 (尤其是野外农业排灌设备 )被盗及人为破坏问题日趋严重。 rn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实加强农村低压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rn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正确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电力是供电企业管理的社会性公益事业,产权不管属于谁,都和自身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都应积极参与对供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rn2 明确责任归属,实现群防群治。可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群众护电组织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既然农村低压电力资产使用权归行政村,行政村就有义务看护,因被盗或人为破坏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应由村里承担或由电力部门与村按照一定比例分担,以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护电意识。 rn3 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护电组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层层签订损失赔偿协议,联合公安机关,把电力设施保护纳入农村治安联防的重点,严加防范。 rn4 加大对案件的执法力度。电力部门应会同公安部门,对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对犯罪分子公开宣判并依法从快从重予以严惩,做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大家。 (河南省郑州市郊区电业局刘可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