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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已经出现,由于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优势,在有些地区发展的势头较快,农民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得到了农民认可的同时,也获得了地方政府的肯定与扶持。如何看待和认识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明确其在法律上的定位和性质,更好地实现和保护农户的财产性权益,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