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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警察必将面对冲突或挑衅的局面。在一些情况下,警察不得不使用武力。作为警察机关的领导,公民与你下属的警察发生肢体冲突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置涉警冲突事件,美国有关警务专家进行了一些研究并提出了他们的看法。
毫无疑问,执法一线的警察在工作中会学习和效仿他的直接上级的处事态度和方法。如果直接上级在处置涉警冲突事件时能够展示出专业精神,对武力使用问题能够始终保持正确、理性的态度和良好的纪律意识,那么其下属在处置街面违法事件时就很可能学习贯彻其专业态度。因此,警察机关的一线领导要尽可能在事发之前多给予下属正确的言传身教,帮助他们学会正确的处置办法。
事前:确保下属掌握规则
关于武力使用问题,每个警察机关都有现行最新的政策、规则和程序规定。国际警察局长协会也有武力使用的专业标准。一般来说,各个机关的政策和规定与这些标准都是一致的。但是,作为警察机关,仅有政策和规定是不够的,还应当每年对这些政策和规则进行检查、记录,既要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也要检查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必要时修订政策和规定。如果警察机关不认真做这项工作,就可能在执法工作中留下严重的漏洞。
另一个方面,要关注这些政策和规定是否已经为所有警察和公众所熟知。领导者应当确保其下属理解和掌握他们所拥有的各种武力手段的使用政策和规定,这既是对下属负责,也是对公众负责。领导者应当组织下属开展紧贴实战的专题培训,不能仅靠例行的年度培训(况且很多单位年度培训都没有落实)。领导者必须确保下属不仅清楚这些规则,而且能够在街面执法中正确运用这些规则。具体的培训方式包括,可以在教室分角色演练,也可以一对一的指导,或者开展街面实战的案例研究。切记,一定要确保下属在使用武力前就熟练掌握这些武力使用的政策和程序,而不是等他們面临被起诉、被审判时才知道。
事前:多做交流研讨
警察和一线领导之间如果能够自由地、开放地沟通交流,将有助于帮助双方厘清武力使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下属必须清楚:不必要、不合理地使用武力是不可容忍的违法行为。一线领导应当运用他们的影响力和经验去指导下属,如何在不使用武力或使用较小武力的情况下有效处置事件。领导要传递明确的理念——当必须使用武力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对象、警察和公众造成的损失或损伤。同时,领导要注重从与下属的互动中掌握大量情况,要了解巡逻和处警中的具体困难。有时政策和程序的不协调,确实可能对一线执法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掣肘。
全国性媒体所报道的其他警察机关涉警武力冲突事件的情况,也值得每个警察机关以开放和坦诚的态度分析讨论,举一反三。直面真实的环境、真实的后果,进行研究讨论,吸取经验教训,可以帮助每名警察真正理解如何正确使用武力。
事后:保持客观态度
无论投诉或指控的涉警武力冲突事件本身事大、事小,负责调查的领导都要以客观的、开放的态度组织调查。经过彻底的调查后,所有的事实和环境因素都要记录在案,据此评估证据来判断武力使用是否正确。从公平的角度而言,判断警察使用武力是否公正合理,离不开当时当地当事的情况;要站在处警警察的角度来分析,而不能纸上谈兵。
一线警察要牢记,上级领导会调查使用武力的情况,因此,自己有责任把使用武力的具体情况记录清楚。上级领导客观全面地开展调查,正确地适用法律和部门政策,将赢得下属的尊重和信任。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线警察只有确信他们会被公正地对待时,才会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
在调查中,要力戒先入为主或思维定势,要保持头脑开放,因为各种意外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实践中,时常遇到两种不同的说辞,而真相可能介于二者之间。领导的工作是客观地去发现真相。
事后:尽早全面彻底调查
事件发生后,物证的状态可能很快发生改变,目击者可能离开现场或受到干扰。为了保护每一个人,接到投诉或控告后要立即开展调查。即便是一个小案子,也应该快速搜集相关事实证据。投诉或控告所声称的损伤越是严重、行为越是恶劣,调查工作就越要立即开展。
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公民投诉说,警察毫无理由地拦截了他的汽车,将他拖出车外,进行殴打。他声称,警察在人行道上扇他耳光,导致他面部受伤。他在投诉时确实带着这些伤。负责受理投诉的领导立即追踪相关线索并反复查勘现场,努力寻找目击者。最后,终于找到了一名目击证人。目击证人的证言与警察的陈述是一致的,即当警察拦停车辆后,驾驶员跳出车外逃跑,其在跃过一个花坛时摔倒了,导致脸部受伤。警察随后赶来,将其控制,没有殴打行为。该目击者并不在现场,他是附近楼上的居民,当时碰巧在楼上窗口看到了事件的经过。如果不是由于调查人员的不懈努力,将很难找到这样的目击证人,事件的真相可能就无从证实了。
针对涉警武力冲突事件的调查结果可能保护一个人,也可能毁掉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可能建立公民的信任,也可能撕裂社会的信任,并加剧丑化警察机关的形象。事关重大,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寻找目击者,还是搜集细微的证据或追查各种线索,都值得倾注警察部门依法可以使用的所有侦查和调查手段。
事后:重视证据资料的采集记录
“记到笔录里”,老警察总是这样教育年轻警察,“如果没有记在纸上,工作就白做了。”由于投诉人、目击者以及警察都会遗忘、改变甚至掩饰他们所记忆的情况,因此务必尽快地正式采集言辞证据。此外,要保存一份详细的调查工作日志,记录你进行了哪些询问和调查、找到或没有找到哪些证据。这虽然工作量很大,但是绝不可以忽视,因为一个小的细节可能关乎数月、数年监禁的代价。
原告律师一旦从他处了解到真实情况,就不会在不可能胜诉的案子上浪费时间。但如果他们看到侦查和调查工作没有认真开展,他们就可能兴奋活跃起来,质疑各种细节问题。
调查报告中,要尽可能多地记录事件发生时的事实情况和环境因素。一份客观、全面、完整的报告有助于保护依法履职的警察,也有助于保护社会公众的信任。
要确保下属清楚武力使用的规定,并鼓励开放的、有针对性的讨论;针对涉警投诉,要进行专业的、全面的调查,这已经是各级警察机关领导的共识。然而,在实践中,忽视这些共识的情况却层出不穷。因此,重中之重的是,领导要真正引起重视,不要低估了自己在事前事后可以发挥的作用。
毫无疑问,执法一线的警察在工作中会学习和效仿他的直接上级的处事态度和方法。如果直接上级在处置涉警冲突事件时能够展示出专业精神,对武力使用问题能够始终保持正确、理性的态度和良好的纪律意识,那么其下属在处置街面违法事件时就很可能学习贯彻其专业态度。因此,警察机关的一线领导要尽可能在事发之前多给予下属正确的言传身教,帮助他们学会正确的处置办法。
事前:确保下属掌握规则
关于武力使用问题,每个警察机关都有现行最新的政策、规则和程序规定。国际警察局长协会也有武力使用的专业标准。一般来说,各个机关的政策和规定与这些标准都是一致的。但是,作为警察机关,仅有政策和规定是不够的,还应当每年对这些政策和规则进行检查、记录,既要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也要检查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必要时修订政策和规定。如果警察机关不认真做这项工作,就可能在执法工作中留下严重的漏洞。
另一个方面,要关注这些政策和规定是否已经为所有警察和公众所熟知。领导者应当确保其下属理解和掌握他们所拥有的各种武力手段的使用政策和规定,这既是对下属负责,也是对公众负责。领导者应当组织下属开展紧贴实战的专题培训,不能仅靠例行的年度培训(况且很多单位年度培训都没有落实)。领导者必须确保下属不仅清楚这些规则,而且能够在街面执法中正确运用这些规则。具体的培训方式包括,可以在教室分角色演练,也可以一对一的指导,或者开展街面实战的案例研究。切记,一定要确保下属在使用武力前就熟练掌握这些武力使用的政策和程序,而不是等他們面临被起诉、被审判时才知道。
事前:多做交流研讨
警察和一线领导之间如果能够自由地、开放地沟通交流,将有助于帮助双方厘清武力使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下属必须清楚:不必要、不合理地使用武力是不可容忍的违法行为。一线领导应当运用他们的影响力和经验去指导下属,如何在不使用武力或使用较小武力的情况下有效处置事件。领导要传递明确的理念——当必须使用武力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对象、警察和公众造成的损失或损伤。同时,领导要注重从与下属的互动中掌握大量情况,要了解巡逻和处警中的具体困难。有时政策和程序的不协调,确实可能对一线执法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掣肘。
全国性媒体所报道的其他警察机关涉警武力冲突事件的情况,也值得每个警察机关以开放和坦诚的态度分析讨论,举一反三。直面真实的环境、真实的后果,进行研究讨论,吸取经验教训,可以帮助每名警察真正理解如何正确使用武力。
事后:保持客观态度
无论投诉或指控的涉警武力冲突事件本身事大、事小,负责调查的领导都要以客观的、开放的态度组织调查。经过彻底的调查后,所有的事实和环境因素都要记录在案,据此评估证据来判断武力使用是否正确。从公平的角度而言,判断警察使用武力是否公正合理,离不开当时当地当事的情况;要站在处警警察的角度来分析,而不能纸上谈兵。
一线警察要牢记,上级领导会调查使用武力的情况,因此,自己有责任把使用武力的具体情况记录清楚。上级领导客观全面地开展调查,正确地适用法律和部门政策,将赢得下属的尊重和信任。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线警察只有确信他们会被公正地对待时,才会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
在调查中,要力戒先入为主或思维定势,要保持头脑开放,因为各种意外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实践中,时常遇到两种不同的说辞,而真相可能介于二者之间。领导的工作是客观地去发现真相。
事后:尽早全面彻底调查
事件发生后,物证的状态可能很快发生改变,目击者可能离开现场或受到干扰。为了保护每一个人,接到投诉或控告后要立即开展调查。即便是一个小案子,也应该快速搜集相关事实证据。投诉或控告所声称的损伤越是严重、行为越是恶劣,调查工作就越要立即开展。
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公民投诉说,警察毫无理由地拦截了他的汽车,将他拖出车外,进行殴打。他声称,警察在人行道上扇他耳光,导致他面部受伤。他在投诉时确实带着这些伤。负责受理投诉的领导立即追踪相关线索并反复查勘现场,努力寻找目击者。最后,终于找到了一名目击证人。目击证人的证言与警察的陈述是一致的,即当警察拦停车辆后,驾驶员跳出车外逃跑,其在跃过一个花坛时摔倒了,导致脸部受伤。警察随后赶来,将其控制,没有殴打行为。该目击者并不在现场,他是附近楼上的居民,当时碰巧在楼上窗口看到了事件的经过。如果不是由于调查人员的不懈努力,将很难找到这样的目击证人,事件的真相可能就无从证实了。
针对涉警武力冲突事件的调查结果可能保护一个人,也可能毁掉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可能建立公民的信任,也可能撕裂社会的信任,并加剧丑化警察机关的形象。事关重大,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寻找目击者,还是搜集细微的证据或追查各种线索,都值得倾注警察部门依法可以使用的所有侦查和调查手段。
事后:重视证据资料的采集记录
“记到笔录里”,老警察总是这样教育年轻警察,“如果没有记在纸上,工作就白做了。”由于投诉人、目击者以及警察都会遗忘、改变甚至掩饰他们所记忆的情况,因此务必尽快地正式采集言辞证据。此外,要保存一份详细的调查工作日志,记录你进行了哪些询问和调查、找到或没有找到哪些证据。这虽然工作量很大,但是绝不可以忽视,因为一个小的细节可能关乎数月、数年监禁的代价。
原告律师一旦从他处了解到真实情况,就不会在不可能胜诉的案子上浪费时间。但如果他们看到侦查和调查工作没有认真开展,他们就可能兴奋活跃起来,质疑各种细节问题。
调查报告中,要尽可能多地记录事件发生时的事实情况和环境因素。一份客观、全面、完整的报告有助于保护依法履职的警察,也有助于保护社会公众的信任。
要确保下属清楚武力使用的规定,并鼓励开放的、有针对性的讨论;针对涉警投诉,要进行专业的、全面的调查,这已经是各级警察机关领导的共识。然而,在实践中,忽视这些共识的情况却层出不穷。因此,重中之重的是,领导要真正引起重视,不要低估了自己在事前事后可以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