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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这一主题,积极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着力整治民生价格问题,认真落实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促使价格违法案件继续下降,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平稳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概况
2007年,全国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8万件,查处违法金额28.7亿元,实施经济制裁19.6亿元,退还用户7.6亿元。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列前五位的类型是: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交通运输价格、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成品油价格,分别为27059件、21109件、6396件、5112件、2051件,分别占全部价格违法案件的34.9%、27.2%、8.2%、6.6%、2.6%。
实施经济制裁金额列前五位的案件类型是: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电力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分别为71030万元、36376万元、24844万元、20817万元、8983万元。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出现增幅的类型是:交通运输价格、中介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分别比去年上涨30.9%、23.2%、20.4%、4.6%。
查处价格举报案件数量列前五位的是: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药品及医疗服务、成品油,分别为10318件、7247件、5272件、5223件、1536件。
二、价格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价格违法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价格违法案件数量总体下降、降幅趋缓
2007年,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8万件,同比下降8.5%,其中查处价格举报案件4.4万件,同比下降14%。
近年来,以《价格法》为核心、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价格监督检查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价格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价格执法能力逐步提高,促使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平稳下降。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宣传价格法制,倡导价格诚信,强化社会监督,化解价格矛盾,促使群众价格投诉继续减少,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
2004—2007四个年度,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分别为34.9%、17.3%、15.5%、8.5%。总体来看,价格违法案件总量持续下降,但是下降幅度正逐渐趋缓,制止价格违法的难度正在增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体制改革尚未到位引发价格违法行为,如医药价格、教育收费违法行为,二是供求结构性矛盾引发价格违法行为,如交通运输、成品油价格违法行为,三是隐性价格违法行为,如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二)医药价格违法案件仍然增加、升至首位
全国共查处医药价格违法案件27059件,案件数量自2003年以来首次上升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的第一位。其中,查处药品价格违法案件8650件,同比上升20.4%;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案件18409件,同比上升4.6%。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第六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创新检查方式,大力推广电子检查,促使检查更加全面深入,检查效率进一步提高。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违反药品加价差率。部分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药品销售15%加价率规定,或者虚报实际购进价、变相违反加价率规定。二是虚增用药数量多收费。一些医疗机构向病人收取费用的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消费量明显大于库存减少量,变相多收费。三是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部分药品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联手抬高中标价格,然后进行二次议标或者价外返利,部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超标准收取招标文件费和服务费。此外,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还存在重复收费、捆绑收费、扩大范围多收费、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
(三)教育收费违法案件数量退居第二、问题集中
全国共查处教育收费违法案件21109件,同比下降23.6%,案件数量退居第二位。多年来,规范教育收费始终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2003年至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连续五年组织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基本对所有学校进行了一轮全面检查。同时,建立健全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制度,从制度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从当前情况看,各类学校依法收费的意识得到加强,教育收费秩序明显好转。目前教育收费违法行为集中在以下四类:一是违法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高额“捐资赞助”,二是“超三限”招收择校生多收费,三是利用“校中校、校中班”、“改制学校”进行乱收费,四是地方政府和部门越权定价造成乱收费。
(四)价格串通案件大幅上升、涉及面广
2007年5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较快攀升,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中心工作,加强了对猪肉、食用植物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全国共查处价格串通案件70起,同比大幅增加。这些案件涉及行业多,不仅涉及方便面、餐饮、豆制品、牛奶等生活必需品,也涉及理发、幼儿园、洗车、网吧、交通运输等服务业,还涉及草酸、焦炭等生产资料行业。70起案件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既有涉及全国范围的案件,如方便面、草酸等,也有涉及局部区域的案件,如省级区域的焦炭行业,市、县级区域内的洗车、豆制品等。违法主要形式有:一是众多同业经营者联合提价,并在经营场所公布;二是占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出面协调统一变更价格;三是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协调确定或变更价格,并以行业协会名义对外公布。
(五)交通运输和中介服务价格违法案件显著增加、乱收费用
全国查处交通运输价格违法案件6396件,同比增加30.9%;中介服务价格违法案件817件,同比增加23.2%。近年来,由于人口流动和商品流通数量持续增长,交通运力紧张在短期内无法有效缓解,交通运输价格违法案件上升较快。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汽车客运站超标准收取客运代理费,跨省汽车客运、城郊和农村短途汽车客运违法涨价,二是货运企业特别是铁路“多种经营企业”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多收费少服务,三是停车场超标准收取停车费。中介服务价格违法案件主要有:一是部分土地及房地产中介部门在测绘、评估等方面超标准收费,二是部分劳动服务中介、考试服务中介未取得收费资质收取费用、超过标准收费、收费后未提供相应服务。
(六)11月、12月成品油价格违法案件集中发生、形式多样
2007年11月、12月,全国共查处成品油价格违法案件492件、801件,同比分别增加440%、48%。2007年8月份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于11月1日上调了成品油价格,但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倒挂、部分地方炼厂停产,导致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求矛盾突出,成品油价格违法行为也因此大幅上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了全国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查处并曝光了一批成品油价格违法案件。主要违法形式有:一是恶意囤积油品、停供限供;二是转手加价倒卖、哄抬价格;三是白天限供、夜晚高价售油;四是高价售油、平价开票,躲避检查;五是通过降低等级、缺斤短两等手段变相涨价。
(七)价格举报工作的作用和效果明显增强
全国共受理价格咨询和价格投诉53.3万件,其中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万件,占全部价格违法案件的56.5%。全国价格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次是: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及物业管理、医药、成品油,主要集中在群众出行、上学、住房、就医等热点问题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举报工作,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全国价格咨询和投诉的办结率已达98.5%,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八)价格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明显减少
全国申请价格行政复议案件25件,比上年减少13件,已结案的案件中,申请人撤回7件,维持12件,变更2件,撤销4件;提起价格行政诉讼案件11 件,比上年减少14件,已结案的案件中,价格主管部门全部胜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完善执法规则,规范案件审理,加强执法监督,提请国务院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定并公布了《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统一研究了价格串通案件的构成要件,加强了对地方查处案件的定性指导,有力地规范了执法行为,减少了行政复议的发生,经受了行政诉讼的检验。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针对当前价格违法的主要特点,2008年制止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市场价格稳定的工作建议是:
(一)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2007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升了4.8%,8—12月连续5个月超过了6%,2008年受国际大宗商品涨价、国内经济增速较快、价格上涨翘尾因素等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依然很大。近期,我国部分地区遭遇雪灾,部分商品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的供应紧张,价格上涨压力较为突出。2008年,要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对供求矛盾突出或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尤其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二是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对春节、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两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管。三是突出重点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继续组织医药价格、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一是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二是继续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继续抓好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落实工作,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加强高等院校教育收费监管,提高收费透明度。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纠正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
(三)加强交通运输、中介服务价格监管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价格检查,当前着力落实好春运价格政策,特别是加强对雪灾地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售票窗口、候车室的价格监管。加强对土地测绘、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中介服务的价格检查,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负担。交通运输和中介服务价格检查中,重点查处自立项目收费、超出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查处利用垄断或市场强势地位强制消费者接受指定服务、增加消费者负担的行为,查处利用专业优势擅自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
(四)适时组织能源价格重点检查
继续加强能源价格监管,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成品油价外加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查处液化气突破出厂价、零售价的行为,查处擅自提高销售电价、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政策的行为,加强对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综合运用价格监管方式
一是充分用好法律手段。按照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依据,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二是适时采用疏导手段。进行提醒告诫,要求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严禁价格违法;进行必要协调,对因成本增加确需调整价格的人民生活必需品,要及时进行协调,促使经营者避开敏感时段,合理把握调价幅度。三是合理运用信息手段。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变动情况,合理引导消费预期;加强成本调查,必要时依法公布商品的制作成本,促使经营者合理定价。
(六)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继续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人,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妥善调解价格争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向社会提供高效的价格投诉服务、咨询服务、调解服务,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概况
2007年,全国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8万件,查处违法金额28.7亿元,实施经济制裁19.6亿元,退还用户7.6亿元。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列前五位的类型是: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交通运输价格、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成品油价格,分别为27059件、21109件、6396件、5112件、2051件,分别占全部价格违法案件的34.9%、27.2%、8.2%、6.6%、2.6%。
实施经济制裁金额列前五位的案件类型是: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电力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分别为71030万元、36376万元、24844万元、20817万元、8983万元。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出现增幅的类型是:交通运输价格、中介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分别比去年上涨30.9%、23.2%、20.4%、4.6%。
查处价格举报案件数量列前五位的是: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药品及医疗服务、成品油,分别为10318件、7247件、5272件、5223件、1536件。
二、价格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价格违法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价格违法案件数量总体下降、降幅趋缓
2007年,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8万件,同比下降8.5%,其中查处价格举报案件4.4万件,同比下降14%。
近年来,以《价格法》为核心、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价格监督检查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价格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价格执法能力逐步提高,促使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平稳下降。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宣传价格法制,倡导价格诚信,强化社会监督,化解价格矛盾,促使群众价格投诉继续减少,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
2004—2007四个年度,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分别为34.9%、17.3%、15.5%、8.5%。总体来看,价格违法案件总量持续下降,但是下降幅度正逐渐趋缓,制止价格违法的难度正在增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体制改革尚未到位引发价格违法行为,如医药价格、教育收费违法行为,二是供求结构性矛盾引发价格违法行为,如交通运输、成品油价格违法行为,三是隐性价格违法行为,如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二)医药价格违法案件仍然增加、升至首位
全国共查处医药价格违法案件27059件,案件数量自2003年以来首次上升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的第一位。其中,查处药品价格违法案件8650件,同比上升20.4%;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案件18409件,同比上升4.6%。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第六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创新检查方式,大力推广电子检查,促使检查更加全面深入,检查效率进一步提高。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违反药品加价差率。部分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药品销售15%加价率规定,或者虚报实际购进价、变相违反加价率规定。二是虚增用药数量多收费。一些医疗机构向病人收取费用的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消费量明显大于库存减少量,变相多收费。三是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部分药品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联手抬高中标价格,然后进行二次议标或者价外返利,部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超标准收取招标文件费和服务费。此外,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还存在重复收费、捆绑收费、扩大范围多收费、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
(三)教育收费违法案件数量退居第二、问题集中
全国共查处教育收费违法案件21109件,同比下降23.6%,案件数量退居第二位。多年来,规范教育收费始终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2003年至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连续五年组织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基本对所有学校进行了一轮全面检查。同时,建立健全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制度,从制度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从当前情况看,各类学校依法收费的意识得到加强,教育收费秩序明显好转。目前教育收费违法行为集中在以下四类:一是违法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高额“捐资赞助”,二是“超三限”招收择校生多收费,三是利用“校中校、校中班”、“改制学校”进行乱收费,四是地方政府和部门越权定价造成乱收费。
(四)价格串通案件大幅上升、涉及面广
2007年5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较快攀升,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中心工作,加强了对猪肉、食用植物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全国共查处价格串通案件70起,同比大幅增加。这些案件涉及行业多,不仅涉及方便面、餐饮、豆制品、牛奶等生活必需品,也涉及理发、幼儿园、洗车、网吧、交通运输等服务业,还涉及草酸、焦炭等生产资料行业。70起案件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既有涉及全国范围的案件,如方便面、草酸等,也有涉及局部区域的案件,如省级区域的焦炭行业,市、县级区域内的洗车、豆制品等。违法主要形式有:一是众多同业经营者联合提价,并在经营场所公布;二是占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出面协调统一变更价格;三是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协调确定或变更价格,并以行业协会名义对外公布。
(五)交通运输和中介服务价格违法案件显著增加、乱收费用
全国查处交通运输价格违法案件6396件,同比增加30.9%;中介服务价格违法案件817件,同比增加23.2%。近年来,由于人口流动和商品流通数量持续增长,交通运力紧张在短期内无法有效缓解,交通运输价格违法案件上升较快。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汽车客运站超标准收取客运代理费,跨省汽车客运、城郊和农村短途汽车客运违法涨价,二是货运企业特别是铁路“多种经营企业”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多收费少服务,三是停车场超标准收取停车费。中介服务价格违法案件主要有:一是部分土地及房地产中介部门在测绘、评估等方面超标准收费,二是部分劳动服务中介、考试服务中介未取得收费资质收取费用、超过标准收费、收费后未提供相应服务。
(六)11月、12月成品油价格违法案件集中发生、形式多样
2007年11月、12月,全国共查处成品油价格违法案件492件、801件,同比分别增加440%、48%。2007年8月份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于11月1日上调了成品油价格,但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倒挂、部分地方炼厂停产,导致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求矛盾突出,成品油价格违法行为也因此大幅上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了全国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查处并曝光了一批成品油价格违法案件。主要违法形式有:一是恶意囤积油品、停供限供;二是转手加价倒卖、哄抬价格;三是白天限供、夜晚高价售油;四是高价售油、平价开票,躲避检查;五是通过降低等级、缺斤短两等手段变相涨价。
(七)价格举报工作的作用和效果明显增强
全国共受理价格咨询和价格投诉53.3万件,其中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万件,占全部价格违法案件的56.5%。全国价格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次是: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及物业管理、医药、成品油,主要集中在群众出行、上学、住房、就医等热点问题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举报工作,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全国价格咨询和投诉的办结率已达98.5%,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八)价格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明显减少
全国申请价格行政复议案件25件,比上年减少13件,已结案的案件中,申请人撤回7件,维持12件,变更2件,撤销4件;提起价格行政诉讼案件11 件,比上年减少14件,已结案的案件中,价格主管部门全部胜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完善执法规则,规范案件审理,加强执法监督,提请国务院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定并公布了《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统一研究了价格串通案件的构成要件,加强了对地方查处案件的定性指导,有力地规范了执法行为,减少了行政复议的发生,经受了行政诉讼的检验。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针对当前价格违法的主要特点,2008年制止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市场价格稳定的工作建议是:
(一)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2007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升了4.8%,8—12月连续5个月超过了6%,2008年受国际大宗商品涨价、国内经济增速较快、价格上涨翘尾因素等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依然很大。近期,我国部分地区遭遇雪灾,部分商品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的供应紧张,价格上涨压力较为突出。2008年,要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对供求矛盾突出或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尤其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二是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对春节、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两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管。三是突出重点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继续组织医药价格、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一是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二是继续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继续抓好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落实工作,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加强高等院校教育收费监管,提高收费透明度。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纠正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
(三)加强交通运输、中介服务价格监管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价格检查,当前着力落实好春运价格政策,特别是加强对雪灾地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售票窗口、候车室的价格监管。加强对土地测绘、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中介服务的价格检查,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负担。交通运输和中介服务价格检查中,重点查处自立项目收费、超出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查处利用垄断或市场强势地位强制消费者接受指定服务、增加消费者负担的行为,查处利用专业优势擅自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
(四)适时组织能源价格重点检查
继续加强能源价格监管,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成品油价外加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查处液化气突破出厂价、零售价的行为,查处擅自提高销售电价、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政策的行为,加强对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综合运用价格监管方式
一是充分用好法律手段。按照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依据,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二是适时采用疏导手段。进行提醒告诫,要求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严禁价格违法;进行必要协调,对因成本增加确需调整价格的人民生活必需品,要及时进行协调,促使经营者避开敏感时段,合理把握调价幅度。三是合理运用信息手段。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变动情况,合理引导消费预期;加强成本调查,必要时依法公布商品的制作成本,促使经营者合理定价。
(六)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继续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人,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妥善调解价格争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向社会提供高效的价格投诉服务、咨询服务、调解服务,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