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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有争议标的额大、复杂性和群体性、发包方违法比例大等特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特点,结合我国的试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通过在县、市(地级市)级设立仲裁机构、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人员、或裁或审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来方便群众,同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