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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创意是社会生活中最有价值的资源之一,具有无穷的潜力。创造力扎根于文化,语言、思想、音乐、服装、精神活动等是确定无疑的文化表现形式,为满足社会的教育、娱乐和商业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挖掘创意产业经济潜力和实现持续增长的手段,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主要探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文化创意 产业 知识产权 保护
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制度,是我国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应当将它提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使其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与企业发挥各自的领导作用与能动作用,相互协调,从而尽快地实现我国知识产权的产业化。
1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
文化创意产业,即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文化创意产业的理念和定义正在被逐渐廓清,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经济效益正在被逐渐挖掘,文化创意产业推动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巨大作用正在被逐渐发现。文化创意产业推崇创新、个人创造,它是一套围绕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所组织起来的新型生产关系。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文化创意产业作出明确定义的时间是在1998年,当时的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认为:“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与才华的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这些活动可以发挥创造财富与就业的成效。”文化创意产业不能简单地分拆成创意和产业,它应该是一个产业链,包括设计、创业投资、人才等一系列环节,仅有创意显然不能形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不仅包含了创意,还应该涉及三个环节:第一,鼓励创新文化,支持能够改变现状的创造新理念,其核心是设计;第二,产业化的开发策略,其核心是规模化的生产;第三,可持续的后续开发,其核心是效率的延伸。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创意产业部部长埃德娜·多斯桑托斯这样解释:“创意产业可以是具有创造性内容、经济价值和市场目标的有形产品或无形服务。
2文化创意产业中知识产权建设存在的问题
2.1不注重保护,致使创意流失
目前存在于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突出问题是,大多数创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作用和如何起作用认识不足、运用不当,导致很多非常好的创意和产品在诞生初时就没有得到适当的全方位保护而流失。创意流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对创新成果保护意识不强。在形成了有独创的技术成果后,对技术成果没有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导致技术成果不能得到保护。其次,人员流动引起创意流失。例如,人员辞职、跳槽带走了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导致创意流失。最后,成果闲置造成创意流失。例如,研发出来的技术没有及时申请专利,新品牌没有及时注册商标,甚至导致别人或其他企业抢先申请或注册专利、商标。
2.2侵权成本低廉,阻碍创新热情
由于创意产业是聚集脑力劳动者智慧的创意,具体的载体通常是数字信息产品。相对于传统产品,数字信息产品有着开发难、复制容易的特点,并且复制成本极其低廉。例如,盗版软件压缩一张盗版光盘的成本大致是1元钱,批发至少是2.5元,而最终销售价格每张盘至少是5~6元,毛利率超过200%。可以说,对于文化创意产业,信息内涵的复制成本、制作成本与创意产品的开发相比接近于零。盗版猖獗,历来是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的重点。
2.3维权成本高昂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不等,還存在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因此令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由于网络和传媒的发达,以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侵权行为的传播非常迅速。各种因素造成维权成本越来越高,而且即使赢得了诉讼,还有可能得不到满意的赔偿。这些都造成了创造者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久而久之,就会影响他们的创作积极性,进而会阻碍整个行业的发展。
3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对策
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上,政府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应以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基础,结合文化产业(企业)的特征,制定和完善适合文化产业包括多个行业,应结合我国的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及产业发展规划,确定若干需要重点保护的行业,如出版业、动漫网游、工业设计、软件及影视制作等,并且有针对性地确定该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和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
3.2提升文化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应通过各种机制的设计与实施,鼓励文化企业提升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炼与创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同时由于文化产业的价值重心在于其衍生产品,因而要注重文化产业价值链两端的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
3.3文化产业(企业)应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意识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和意识不够,已成为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的瓶颈。例如,我国的服装加工业,是向发达国家出口的主要产业,世界上几十家名牌服装公司的服装产品有相当比例是在中国生产的,销往世界各地,为外国公司赚取了不菲的利润。但是,可生产多种外国品牌服装的中国企业,其所生产的中国品牌服装在国外市场上却只能遭到“一流的质量、二流的品牌、三流的价格”的冷遇。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加强其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加入WTO后中国企业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大计。因此,要通过知识产权工作培训、“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使文化创意主体自觉地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中去,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及时制止、制裁侵权行为,从而不断激励人们的创意活动。因此,文化产业(企业)应认识到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对于文化产业、企业的重要性,进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的观念与意识。
参考文献:
[1]吴存东,吴琼著. 文化创意产业概论[M]. 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01.
[2]赵晶媛著. 文化产业与管理[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3.
[3]陈昌柏著. 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资源在经济增长中的优化配置[M]. 科学出版社,2009.02.
作者简介:赵君(1980—),女,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服务贸易。
关键词:文化创意 产业 知识产权 保护
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制度,是我国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应当将它提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使其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与企业发挥各自的领导作用与能动作用,相互协调,从而尽快地实现我国知识产权的产业化。
1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
文化创意产业,即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文化创意产业的理念和定义正在被逐渐廓清,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经济效益正在被逐渐挖掘,文化创意产业推动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巨大作用正在被逐渐发现。文化创意产业推崇创新、个人创造,它是一套围绕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所组织起来的新型生产关系。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文化创意产业作出明确定义的时间是在1998年,当时的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认为:“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与才华的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这些活动可以发挥创造财富与就业的成效。”文化创意产业不能简单地分拆成创意和产业,它应该是一个产业链,包括设计、创业投资、人才等一系列环节,仅有创意显然不能形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不仅包含了创意,还应该涉及三个环节:第一,鼓励创新文化,支持能够改变现状的创造新理念,其核心是设计;第二,产业化的开发策略,其核心是规模化的生产;第三,可持续的后续开发,其核心是效率的延伸。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创意产业部部长埃德娜·多斯桑托斯这样解释:“创意产业可以是具有创造性内容、经济价值和市场目标的有形产品或无形服务。
2文化创意产业中知识产权建设存在的问题
2.1不注重保护,致使创意流失
目前存在于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突出问题是,大多数创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作用和如何起作用认识不足、运用不当,导致很多非常好的创意和产品在诞生初时就没有得到适当的全方位保护而流失。创意流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对创新成果保护意识不强。在形成了有独创的技术成果后,对技术成果没有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导致技术成果不能得到保护。其次,人员流动引起创意流失。例如,人员辞职、跳槽带走了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导致创意流失。最后,成果闲置造成创意流失。例如,研发出来的技术没有及时申请专利,新品牌没有及时注册商标,甚至导致别人或其他企业抢先申请或注册专利、商标。
2.2侵权成本低廉,阻碍创新热情
由于创意产业是聚集脑力劳动者智慧的创意,具体的载体通常是数字信息产品。相对于传统产品,数字信息产品有着开发难、复制容易的特点,并且复制成本极其低廉。例如,盗版软件压缩一张盗版光盘的成本大致是1元钱,批发至少是2.5元,而最终销售价格每张盘至少是5~6元,毛利率超过200%。可以说,对于文化创意产业,信息内涵的复制成本、制作成本与创意产品的开发相比接近于零。盗版猖獗,历来是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的重点。
2.3维权成本高昂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不等,還存在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因此令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由于网络和传媒的发达,以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侵权行为的传播非常迅速。各种因素造成维权成本越来越高,而且即使赢得了诉讼,还有可能得不到满意的赔偿。这些都造成了创造者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久而久之,就会影响他们的创作积极性,进而会阻碍整个行业的发展。
3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对策
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上,政府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应以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基础,结合文化产业(企业)的特征,制定和完善适合文化产业包括多个行业,应结合我国的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及产业发展规划,确定若干需要重点保护的行业,如出版业、动漫网游、工业设计、软件及影视制作等,并且有针对性地确定该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和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
3.2提升文化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应通过各种机制的设计与实施,鼓励文化企业提升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炼与创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同时由于文化产业的价值重心在于其衍生产品,因而要注重文化产业价值链两端的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
3.3文化产业(企业)应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意识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和意识不够,已成为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的瓶颈。例如,我国的服装加工业,是向发达国家出口的主要产业,世界上几十家名牌服装公司的服装产品有相当比例是在中国生产的,销往世界各地,为外国公司赚取了不菲的利润。但是,可生产多种外国品牌服装的中国企业,其所生产的中国品牌服装在国外市场上却只能遭到“一流的质量、二流的品牌、三流的价格”的冷遇。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加强其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加入WTO后中国企业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大计。因此,要通过知识产权工作培训、“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使文化创意主体自觉地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中去,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及时制止、制裁侵权行为,从而不断激励人们的创意活动。因此,文化产业(企业)应认识到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对于文化产业、企业的重要性,进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的观念与意识。
参考文献:
[1]吴存东,吴琼著. 文化创意产业概论[M]. 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01.
[2]赵晶媛著. 文化产业与管理[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3.
[3]陈昌柏著. 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资源在经济增长中的优化配置[M]. 科学出版社,2009.02.
作者简介:赵君(1980—),女,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服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