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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对于完善金融制度体系、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本文通过我国25家城市商业银行2010-2015年的相关数据,在运用DEA方法测度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基础上,采用Tobit模型实证分析民间资本进入水平对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不能只追求“量”的增长而没有“质”的提升,而是应该给予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进行引导和规制,规范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推动民间资本走向规范化、合法化、阳光化和健康化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民间资本;城市商业银行;DEA-Tobit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7-0234-05
[Abstract]Guiding private capital into the financial sector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erfect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and improving the allocative efficiency of financial resources.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25 city commercial banks from 2010 to 2015, we use DEA method to measure the efficiency of city commercial banks and Tobit model to empirical analysis the impact of private capital on the efficiency of city commercial bank.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 the course of guiding private capital into city commercial banks, we should not pursue only the "quantity" but not "quality", but should provide policy guidance and support to private capital into city commercial banks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mpetition. On this basis, we should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city commercial banks and improv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city commercial banks,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capital into specification, legitimate, sunlight, health.
[Key words]Private Capital; City Commercial Banks; DEA-Tobit Model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由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等共同组成的金融市场日渐成熟。与此同时,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个现象: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我国民间投资活动日渐活跃,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资本已由过去媒介“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的生活性逐渐演变成为媒介民营企业生产发展的生產建设性。民间资本对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尤其表现在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方面。长期以来,民间资本生存在“体制外”,运行在正规金融的夹缝里,处于地下隐蔽状态,面临“体制性抑制”与“体制性约束”,加上宏观管理部门、微观主体对民间资本“冷眼看待”,民间资本生存和发展的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监管制度、信息制度至今仍未完全建立,民间资本的规模和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在现阶段货币政策趋紧、银行信贷紧缩的背景下,我国有些地区的民间投资市场风生水起、杂乱无章,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频频引发民事纠纷,造成社会经济的不稳定。为了规范民间资本健康发展,国务院和各职能部门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和交通等领域的高度重视,随着一些纲领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已经陆续出台,进一步引发理论界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重新解读和热切关注。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发挥民间资本积极作用,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投资渠道,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的政策导向。因此,在民间资本日益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不断发挥其在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的态势之下,我们需要探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究竟会发挥积极作用抑或是消极作用?
二、文献回顾
民间资本建立在民间信用基础上,发展初期依靠乡规民俗、道德规范约束,加之它的供求关系、运行机制、交易行为与契约治理具有许多市场化特征,又与民营经济有着“天然”的体制姻缘。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资本已由过去媒介“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的生活性逐渐演变成为媒介民营企业生产发展的生产建设性。民营经济对民间资本的需求欲望强烈,特别是国家相关鼓励政策颁布后,民间资本迎来发展的春天,不仅规模迅速扩大,而且进入的领域和范围也逐渐拓展。民间资本进入究竟会对城市商业银行效率产生何种影响,目前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热点问题。支持者认为民间资本内生于非国有经济,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民间资本和非国有经济有着天然的体制姻缘。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时期,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民间资本一方面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业务拓展,开展传统银行业务以外的新兴银行业务,提高金融产品开发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可以优化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情况,拓宽资本来源渠道,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国外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文献有Barro(1991)[1]、Levenson and Besley(1996)[2],Emest Aryeetey(1997)[3]、Vandenberg(2003)[4]和Owusu and Antwi(2010)[5]等,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开展民营经济融资业务的优势,有利于促进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国内学者关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积极作用研究起步较晚,分别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展开论述。左坤(2008)[6]通过构建BP神经网络模型对民间资本进入后银行业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估,结果显示民间资本进入程度比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要好于国有银行。郭文超,梁洪[7](2011)认为应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以加强金融改革与创新,促进金融业的繁荣发展。罗莉(2012)[8]通过分析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引起的钱袋子效应、关联交易风险和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功能缺失等问题,从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的角度提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建议。李富有和郭小叶(2016)[9]认为资本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之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助于加大对农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从而改善农村金融结构和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尽管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获得许多文献的支持,并为国家政策的制定者所推崇,但也有不少文献表明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不一定带来预期的积极作用。Hoff and Stigliz(1997)[10]认为民间资本基于资金供求双方的相互信任,但这种基于信任的契约随着资金的增加愈发脆弱并易引发道德风险。Tirole(1996)[11],Guinnane(1999)[12]认为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合作的主要缺陷在于道德风险和信贷风险的集中。Zagaris Bruce(2007)[13]认为民间投资容易引发逃税、规避管制等非法活动,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邹新阳和王贵彬(2008)[14]指出民间资本市场风险主要产生于内在制度缺陷、管理水平低下、法制约束弱化、政策环境制约。王达和刘洪飞(2012)[15]认为民间资本因缺少相应的监管体制难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关于民间资本进入对城市商业银行产生何种影响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还存在经验证据的诸多矛盾和争议。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已有文献普遍偏重于宏观方面的理论研究,缺乏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深刻认识和全面考察,基于微观视角分析民间资本进入对城市商业银行影响的文献更是凤毛麟角。鉴于此,本文基于理论研究,通过建立DEA-Tobit模型对民间资本进入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三、民间资本进入对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机理
民间资本进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渠道是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改制重组或增资扩股,截至2014年底,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已经超过半数,达到54%,有些城市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甚至达到了百分之百①。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建立在城市信用基础之上,大多由各地的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随着时间的推移才逐步通过改制重组或增资扩股引入民间资本的参与。早期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较高,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导致股东之间缺乏权利制衡机制,此外,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市场定位不清,业务特色不突出,银行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因此,民间资本进入能够在股权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创新等方面对城市商业银行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然而,民间资本特殊的信用规则也可能会为城市商业银行引发各种问题和风险,起到消极影响。从已有文献的综述也可以发现,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同时存在,具体影响效果取决于各种影响因素博弈的结果。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能够显著促进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并且减少银行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反之,民间资本的消极作用很可能会阻碍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民间资本进入对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结构图如图1所示。
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借助银行存贷款业务平台充分发挥其广泛的社会资本聚集和资源配置作用,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融资供给,避免民间资本受限于逐利本性引起的“脱实入虚”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民间资本的比较优势。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为:第一,优化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初期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较高,“一股独大”的现象时常发生,股东之间缺乏权利制衡机制,政企不分导致银行缺乏资本增值的动力,经理层缺乏监督激励机制。因此,民间资本进入能够促进城市商业银行股权主体多元化,优化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第二,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效率。民间资本具有布局分散、产权清晰和风险自负等特点,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后可以为我国民营经济提供比国有银行更全面、更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盘活社会闲散的金融资源,增加金融资源供给,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结构,发挥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内生活力,存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第三,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之间有着天然的体制姻缘,民间资本进入能够指导城市商业银行找准定位,制订正确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充分发挥优势拓展业务创新你呢管理,开展传统银行业务以外的新兴银行业务,提高金融产品、业务和服务创新能力。
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意愿强烈,但由于民间资本自身存在着干扰信贷政策、扰乱金融秩序等负面效应,加上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法律法规缺失等问题,可能对城市商业银行效率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第一,引发信用风险及关联交易风险。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后脱离了国家信用的坚实保障会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还可能向关联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发关联交易风险。第二,增加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民间资本进入导致城市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和经营形式具有机制活、效率高、专业性强等特点,可能引发银行和投资主体之间的责权不明及操作风险,增加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第三,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和细化。继银监会出台政策鼓励引导民资进入银行业以来,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制度设计问题就一直处于讨论的热点和焦点,例如: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不够完善;监管的法律规范和监管主体没有明确;缺乏与之配套的财税制度等。
四、基于DEA方法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测度
本文选择用DEA方法对技术效率进行测度,主要由于该方法无需设定具体的生产函数,避免设定误差,同时对于存在多项投入和多个产出的情形也能够处理。另外,该方法构建的模型无需人为设定投入产出的权重系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主观性,也不受指标量纲的影响,无需统一各个指标的量纲。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由于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是基于投入产出分析模型进行的效率分析,因此恰当地选择投入和产出指标十分重要,否则结果就会出现误差。
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数量的适当性。受到决策单元数量的限制,选取的投入产出指标必须要与之相匹配,即投入产出指标数量不宜过多或过少,应该尽量配合决策单元的数量而避免因投入产出指标过多造成冗余及过少造成不足的情况。本文选取我国25家城市商业银行作为样本,决策单元数量相对充足,因此投入产出指标的数量也不宜过少,所选的指标要能够充分反映城市商业银行主要的投入與产出。第二,全面性。指标的选取应当能够较为全面反映决策单元的特点,通常情况下,选择投入指标时不仅要考虑资金的投入,而且还要考虑人力、物力等多个方面的投入,选择产出指标也应该尽可能全面,既要考虑到利润,同时还要针对银行的特殊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存款、贷款规模也可以视为银行的产出指标(张健华,2003)[16],因此本文根据银行业的特点,将存款规模和贷款规模也选作城市商业银行的产出指标,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银行业的经营特点。第三,恰当性。一般情况下,投入与产出指标的选择不能一概而论,完全不考虑所研究行业的特殊环境与行业特点,而是应该针对具体行业恰当的选择各个指标,确保能够准确的反映该行业的生产和经营情况。第四,可获得性。要保证所选投入产出指标的数据可获取而且来源可靠、准确、有权威性,这是效率分析能够有效进行的重要前提。 银行业作为一种特定的金融服务机构,其经营特征是通过借助资本和劳动力,吸纳资金后将资金转化为贷款和其他金融产品,从各个环节中获取利润。根据我国银行业的特点和DEA分析模型对指标选择的特殊要求,本文主要选取职工人数、营业成本和固定资产作为所研究城市商业银行的投入指标,选取存款规模、贷款规模和营业利润作为所研究城市商业银行的产出指标,各指标释义如下:(1)职工人,代表银行的劳动力要素投入,银行日常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中间业务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劳动力投入是银行重要的投入要素之一;(2)营业成本,代表银行经营性资本的投入,衡量银行的成本费用控制水平,还能反映银行是粗放式经营还是集约式经营;(3)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本要素,尤其直接服务于银行经营活动的建筑设施、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通讯设备等,因此固定资产也是重要的投入资本;(4)存款规模是最基本的金融行为,和贷款规模共同构成商业银行两大主要业务,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是银行的重要产出要素之一;(5)贷款规模是银行增加自身积累的重要途径,能够反映银行创造利润的能力,是衡量银行产出的一个重要指标;(6)营业利润,衡量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创造的收益,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银行的最终产出。
我国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年报数据直到2010年才逐步趋于完善,为了增加研究的准确性,本文选择的时间跨度为2010-2015年,样本数据取自我国25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年度数据。由于代表民间资本进入水平的指标,即民间资本股权占比的相关数据在城市商业银行年报中并未直接披露,在实际分析时只能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测算。测算民间资本股权占比的具体方法为: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股权减去最大十家持股股东中的国有股权占比,其中,国有股权包括由政府和国有控股企业持有的股权。
(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测度
技术效率衡量的是商业银行在既定的投入下实现产出最大化,或者在生产既定产出时实现投入最小化,是对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资源使用效率等多方面能力的综合衡量与评价,一定程度上反映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本文运用DEAP2.1软件测算我国25家城市商业银行2010-2015年的技术效率值,具体结果见表1和图2。
我国25家城市商业银行中,技术效率最高的银行有湖州银行、绍兴银行和青海银行,2010-2015年的技术效率均达到了1。说明上述三家银行能够较好地整合与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有效的经营和发展,投入产出比较合理。技术效率较高的银行还有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和温州银行,这三家银行6年的平均技术效率分别为0.996、0.995和0.996。技术效率平均值最低的银行是龙江银行,6年的平均技术效率分别为0.648。
从地区角度看,中部地区西部气区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技术效率值分别为0.837、0.925,略低于东部地区(0.935)。我国西部地区虽然在自然条件、经济发展速度、产业结构和建设投资水平方面都不及东、中部地区,但近些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由表1可见,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技术效率值已明显赶超中部地区。
五、民间资本进入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在运用DEA方法对我国25家城市商业银行效率进行测度的基础上,本文依据Tobit模型就民间资本进入水平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展开实证研究。通过借鉴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本文主要从民间资本股权占比、总资产、存贷比、非利息收入占比和资本充足率五个方面考察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因素,进入Tobit模型的所有变量及定义如表2所示:
本文设定的Tobit模型为:
其中,扰动项。TE为城市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值,MJGQ、ZZC、CDB、FZB和ZBCZL分别代表银行的民间资本进入水平、银行规模、资产配置状况、创新能力和稳定性。因ZZC所代表的指标数值相比其他指标要大得多,所以在模型中对其取自然对数lnZZC。
由于历史、自然和社会等综合因素的长期演化,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可持续问题比较突出,东、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为了对比分析我国东、中、西三个地区的民间资本进入水平对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状况,本文设定了两个虚拟变量D1和D2。
根据设定的Tobit模型对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通过最大似然函数法对25家城市商业银行效率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实证估计结果表明:2010-2015年民间资本股权占比、总资产规模、存贷比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上述3个因素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能够产生显著影响;非利息收入占比、资本充足率和两个虚拟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这2个因素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不能产生显著影响。
(一)民间资本进入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技术效率的影响
在其他控制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民间资本股权占比(MJGQ)通过了10%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002,说明民间资本股权占比与城市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显著负相关,即民间资本进入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效率具有消极的影响。可能的原因有:第一,国有控股银行和非国有控股银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地方政府作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大股东时,无论出于政策目的还是经济目的,都会对城市商业银行发挥巨大的支持作用;第二,随着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股权占比的逐渐提高,监管难度进一步加深,同时还会引发更多的信用風险和关联交易风险,一些股东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和操作便利进行欺诈或违规交易,进而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控制变量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技术效率的影响
1.代表银行规模的总资产(lnZZC)通过了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042,说明资产规模与银行效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银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银行规模越大表明其市场领导地位、品牌认知度和市场渗透力也越强,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本文的实证结果和理论假设不一致的原因在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普遍较大,城市商业银行能够凭借获得可观的规模经济效益最大程度受益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过大的资产储备或许尚未得到有效配置,运营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代表资产配置的存贷比(CDB)通过了10%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011,说明存贷比对银行效率存在正面的影响。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存款利息属于银行的资金成本,贷款利息属于银行的收入,存贷比越高,表明银行的盈利能力越强;从银行抵抗风险的角度讲,存贷比例不宜过高,因为银行在应付广大客户日常现金支取和日常结算的过程中需要保留一定的存款准备金,如果存贷比过高,这部分资金就会不足,从而导致银行的支付危机,对银行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虽然本文实证结果表明存贷比与银行效率显著正相关,但是城市商业银行应该基于抵御风险的目标保证存贷比降低至监管红线之下。
3.代表创新能力的非利息收入占比(FZB)没有通过检验,表明非利息收入对银行效率的影响并不显著。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业务一般包括三个:加工业务、交易业务和咨询业务。目前非利息收入在我国银行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并没有成为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此外,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普遍存在业务品种单一、业务深度不够及业务方式落后等问题,难以满足非利息收入业务开展的需要,因此对银行效率的影响并不明显,本文的实证结果也恰好印证了这一点。
4.代表稳定性的资本充足率(ZBCZL)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即资本充足率对银行效率的影响并不显著。资本充足率反映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權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后,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因此,资本充足率较高时表明银行风险资产较少,能够代表银行运营和发展的稳定性水平。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能够有效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使得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进而能够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率。因此,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经营效率正相关,但是统计上并不显著。
5.虚拟变量D1和D2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民间资本进入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应的影响并不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该结论进一步验证了前文关于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技术效率的测算结果,我国西部地区近年来得益于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等政策倾斜,其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投资建设水平与东、中部地区的差异均已逐步缩小,因此民间资本进入对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选取我国25家城市商业银行2010-2015的面板数据,在运用DEA方法测度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基础上,建立Tobit模型实证分析民间资本进入水平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民间资本进入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提高产生消极作用。从理论角度分析,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一方面能够在股权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创新等方面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效率提高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民间资本特殊的信用规则也可能会为城市商业银行引发各种问题和风险,起到消极影响。然而,本文的结论并不是倡导我们因噎废食,阻止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而是应该深入探究城市商业银行体系的内在发展问题。就目前来看,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体系集聚了大量的信贷资金,可用的授信规模和贷款额度较大。然而,本文收集的数据资料显示,城市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普遍较低,说明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惜贷”现象。虽然民营经济对银行贷款需求强烈,但银行却由于民营经济的风险较高而不愿意放贷,民营经济的融资需求不能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资金供求失衡,资源配置效率较低。由于城市商业银行没有充分使用拥有的贷款能力,从而导致民间资本进入没有对银行效率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因此,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不能只追求“量”的增长而没有“质”的提升,而是应该深刻明确民间资本内生于民营经济,来源于民间又运用于民间的本质特性,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地缘、血缘、业缘”的天然优势,给予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并参与竞争的政策引导和支持,规范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推动民间资本规范化、合法化、阳光化和健康化发展。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完善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安排。我国的民间资本内生于民营经济,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更好的支持与服务民营经济的发展,政府应将民间资本纳入到金融监管的政策范围内,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安排,使民间资本充分发挥对我国金融体系健全与金融民主自由发展的积极意义。政府应该在市场准入上根据民间资本的具体投资规模配套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条件,减少政府的权力寻租,切实细化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配套政策,同时,设定较少的主观自由裁量权,在制度安排上对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保障。
第二,产融结合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政府应当采取产融结合的对策促进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的融合与对接发展。产业资本主要是指由实体经济部门占有和控制的现实资本,而金融资本则是指由金融部门占有和控制的虚拟资本。产融结合就是要搭建连接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对接的桥梁,实现两种资本的融合发展。内生于民营经济的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不仅有利于满足民营经济的融资需求,而且能够推动城市商业银行为实体经济提供信贷支持,促进民间投资活动的发展。
第三,构建“四位一体”的民间资本监管体制。合理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在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依靠市场化约束机制、制度化规制机制以及内生化自我管理机制对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建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协调自律、民间资本组织内控、民间投资者与其他社会成员监督的“四位一体”的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作者简介
张海燕(1966.10-),男,陕西延安市人,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冯利(1991.4-),女,陕西渭南市人,西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郭小叶(1989.9-),女,陕西子长县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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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7-0234-05
[Abstract]Guiding private capital into the financial sector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erfect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and improving the allocative efficiency of financial resources.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25 city commercial banks from 2010 to 2015, we use DEA method to measure the efficiency of city commercial banks and Tobit model to empirical analysis the impact of private capital on the efficiency of city commercial bank.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 the course of guiding private capital into city commercial banks, we should not pursue only the "quantity" but not "quality", but should provide policy guidance and support to private capital into city commercial banks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mpetition. On this basis, we should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city commercial banks and improv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city commercial banks,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capital into specification, legitimate, sunlight, health.
[Key words]Private Capital; City Commercial Banks; DEA-Tobit Model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由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等共同组成的金融市场日渐成熟。与此同时,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个现象: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我国民间投资活动日渐活跃,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资本已由过去媒介“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的生活性逐渐演变成为媒介民营企业生产发展的生產建设性。民间资本对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尤其表现在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方面。长期以来,民间资本生存在“体制外”,运行在正规金融的夹缝里,处于地下隐蔽状态,面临“体制性抑制”与“体制性约束”,加上宏观管理部门、微观主体对民间资本“冷眼看待”,民间资本生存和发展的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监管制度、信息制度至今仍未完全建立,民间资本的规模和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在现阶段货币政策趋紧、银行信贷紧缩的背景下,我国有些地区的民间投资市场风生水起、杂乱无章,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频频引发民事纠纷,造成社会经济的不稳定。为了规范民间资本健康发展,国务院和各职能部门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和交通等领域的高度重视,随着一些纲领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已经陆续出台,进一步引发理论界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重新解读和热切关注。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发挥民间资本积极作用,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投资渠道,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的政策导向。因此,在民间资本日益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不断发挥其在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的态势之下,我们需要探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究竟会发挥积极作用抑或是消极作用?
二、文献回顾
民间资本建立在民间信用基础上,发展初期依靠乡规民俗、道德规范约束,加之它的供求关系、运行机制、交易行为与契约治理具有许多市场化特征,又与民营经济有着“天然”的体制姻缘。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资本已由过去媒介“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的生活性逐渐演变成为媒介民营企业生产发展的生产建设性。民营经济对民间资本的需求欲望强烈,特别是国家相关鼓励政策颁布后,民间资本迎来发展的春天,不仅规模迅速扩大,而且进入的领域和范围也逐渐拓展。民间资本进入究竟会对城市商业银行效率产生何种影响,目前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热点问题。支持者认为民间资本内生于非国有经济,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民间资本和非国有经济有着天然的体制姻缘。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时期,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民间资本一方面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业务拓展,开展传统银行业务以外的新兴银行业务,提高金融产品开发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可以优化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情况,拓宽资本来源渠道,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国外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文献有Barro(1991)[1]、Levenson and Besley(1996)[2],Emest Aryeetey(1997)[3]、Vandenberg(2003)[4]和Owusu and Antwi(2010)[5]等,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开展民营经济融资业务的优势,有利于促进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国内学者关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积极作用研究起步较晚,分别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展开论述。左坤(2008)[6]通过构建BP神经网络模型对民间资本进入后银行业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估,结果显示民间资本进入程度比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要好于国有银行。郭文超,梁洪[7](2011)认为应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以加强金融改革与创新,促进金融业的繁荣发展。罗莉(2012)[8]通过分析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引起的钱袋子效应、关联交易风险和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功能缺失等问题,从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的角度提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建议。李富有和郭小叶(2016)[9]认为资本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之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助于加大对农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从而改善农村金融结构和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尽管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获得许多文献的支持,并为国家政策的制定者所推崇,但也有不少文献表明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不一定带来预期的积极作用。Hoff and Stigliz(1997)[10]认为民间资本基于资金供求双方的相互信任,但这种基于信任的契约随着资金的增加愈发脆弱并易引发道德风险。Tirole(1996)[11],Guinnane(1999)[12]认为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合作的主要缺陷在于道德风险和信贷风险的集中。Zagaris Bruce(2007)[13]认为民间投资容易引发逃税、规避管制等非法活动,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邹新阳和王贵彬(2008)[14]指出民间资本市场风险主要产生于内在制度缺陷、管理水平低下、法制约束弱化、政策环境制约。王达和刘洪飞(2012)[15]认为民间资本因缺少相应的监管体制难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关于民间资本进入对城市商业银行产生何种影响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还存在经验证据的诸多矛盾和争议。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已有文献普遍偏重于宏观方面的理论研究,缺乏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深刻认识和全面考察,基于微观视角分析民间资本进入对城市商业银行影响的文献更是凤毛麟角。鉴于此,本文基于理论研究,通过建立DEA-Tobit模型对民间资本进入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三、民间资本进入对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机理
民间资本进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渠道是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改制重组或增资扩股,截至2014年底,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已经超过半数,达到54%,有些城市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甚至达到了百分之百①。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建立在城市信用基础之上,大多由各地的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随着时间的推移才逐步通过改制重组或增资扩股引入民间资本的参与。早期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较高,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导致股东之间缺乏权利制衡机制,此外,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市场定位不清,业务特色不突出,银行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因此,民间资本进入能够在股权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创新等方面对城市商业银行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然而,民间资本特殊的信用规则也可能会为城市商业银行引发各种问题和风险,起到消极影响。从已有文献的综述也可以发现,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同时存在,具体影响效果取决于各种影响因素博弈的结果。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能够显著促进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并且减少银行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反之,民间资本的消极作用很可能会阻碍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民间资本进入对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结构图如图1所示。
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借助银行存贷款业务平台充分发挥其广泛的社会资本聚集和资源配置作用,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融资供给,避免民间资本受限于逐利本性引起的“脱实入虚”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民间资本的比较优势。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为:第一,优化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初期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较高,“一股独大”的现象时常发生,股东之间缺乏权利制衡机制,政企不分导致银行缺乏资本增值的动力,经理层缺乏监督激励机制。因此,民间资本进入能够促进城市商业银行股权主体多元化,优化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第二,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效率。民间资本具有布局分散、产权清晰和风险自负等特点,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后可以为我国民营经济提供比国有银行更全面、更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盘活社会闲散的金融资源,增加金融资源供给,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结构,发挥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内生活力,存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第三,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之间有着天然的体制姻缘,民间资本进入能够指导城市商业银行找准定位,制订正确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充分发挥优势拓展业务创新你呢管理,开展传统银行业务以外的新兴银行业务,提高金融产品、业务和服务创新能力。
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意愿强烈,但由于民间资本自身存在着干扰信贷政策、扰乱金融秩序等负面效应,加上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法律法规缺失等问题,可能对城市商业银行效率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第一,引发信用风险及关联交易风险。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后脱离了国家信用的坚实保障会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还可能向关联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发关联交易风险。第二,增加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民间资本进入导致城市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和经营形式具有机制活、效率高、专业性强等特点,可能引发银行和投资主体之间的责权不明及操作风险,增加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第三,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和细化。继银监会出台政策鼓励引导民资进入银行业以来,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制度设计问题就一直处于讨论的热点和焦点,例如: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不够完善;监管的法律规范和监管主体没有明确;缺乏与之配套的财税制度等。
四、基于DEA方法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测度
本文选择用DEA方法对技术效率进行测度,主要由于该方法无需设定具体的生产函数,避免设定误差,同时对于存在多项投入和多个产出的情形也能够处理。另外,该方法构建的模型无需人为设定投入产出的权重系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主观性,也不受指标量纲的影响,无需统一各个指标的量纲。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由于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是基于投入产出分析模型进行的效率分析,因此恰当地选择投入和产出指标十分重要,否则结果就会出现误差。
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数量的适当性。受到决策单元数量的限制,选取的投入产出指标必须要与之相匹配,即投入产出指标数量不宜过多或过少,应该尽量配合决策单元的数量而避免因投入产出指标过多造成冗余及过少造成不足的情况。本文选取我国25家城市商业银行作为样本,决策单元数量相对充足,因此投入产出指标的数量也不宜过少,所选的指标要能够充分反映城市商业银行主要的投入與产出。第二,全面性。指标的选取应当能够较为全面反映决策单元的特点,通常情况下,选择投入指标时不仅要考虑资金的投入,而且还要考虑人力、物力等多个方面的投入,选择产出指标也应该尽可能全面,既要考虑到利润,同时还要针对银行的特殊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存款、贷款规模也可以视为银行的产出指标(张健华,2003)[16],因此本文根据银行业的特点,将存款规模和贷款规模也选作城市商业银行的产出指标,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银行业的经营特点。第三,恰当性。一般情况下,投入与产出指标的选择不能一概而论,完全不考虑所研究行业的特殊环境与行业特点,而是应该针对具体行业恰当的选择各个指标,确保能够准确的反映该行业的生产和经营情况。第四,可获得性。要保证所选投入产出指标的数据可获取而且来源可靠、准确、有权威性,这是效率分析能够有效进行的重要前提。 银行业作为一种特定的金融服务机构,其经营特征是通过借助资本和劳动力,吸纳资金后将资金转化为贷款和其他金融产品,从各个环节中获取利润。根据我国银行业的特点和DEA分析模型对指标选择的特殊要求,本文主要选取职工人数、营业成本和固定资产作为所研究城市商业银行的投入指标,选取存款规模、贷款规模和营业利润作为所研究城市商业银行的产出指标,各指标释义如下:(1)职工人,代表银行的劳动力要素投入,银行日常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中间业务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劳动力投入是银行重要的投入要素之一;(2)营业成本,代表银行经营性资本的投入,衡量银行的成本费用控制水平,还能反映银行是粗放式经营还是集约式经营;(3)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本要素,尤其直接服务于银行经营活动的建筑设施、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通讯设备等,因此固定资产也是重要的投入资本;(4)存款规模是最基本的金融行为,和贷款规模共同构成商业银行两大主要业务,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是银行的重要产出要素之一;(5)贷款规模是银行增加自身积累的重要途径,能够反映银行创造利润的能力,是衡量银行产出的一个重要指标;(6)营业利润,衡量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创造的收益,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银行的最终产出。
我国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年报数据直到2010年才逐步趋于完善,为了增加研究的准确性,本文选择的时间跨度为2010-2015年,样本数据取自我国25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年度数据。由于代表民间资本进入水平的指标,即民间资本股权占比的相关数据在城市商业银行年报中并未直接披露,在实际分析时只能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测算。测算民间资本股权占比的具体方法为: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股权减去最大十家持股股东中的国有股权占比,其中,国有股权包括由政府和国有控股企业持有的股权。
(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测度
技术效率衡量的是商业银行在既定的投入下实现产出最大化,或者在生产既定产出时实现投入最小化,是对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资源使用效率等多方面能力的综合衡量与评价,一定程度上反映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本文运用DEAP2.1软件测算我国25家城市商业银行2010-2015年的技术效率值,具体结果见表1和图2。
我国25家城市商业银行中,技术效率最高的银行有湖州银行、绍兴银行和青海银行,2010-2015年的技术效率均达到了1。说明上述三家银行能够较好地整合与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有效的经营和发展,投入产出比较合理。技术效率较高的银行还有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和温州银行,这三家银行6年的平均技术效率分别为0.996、0.995和0.996。技术效率平均值最低的银行是龙江银行,6年的平均技术效率分别为0.648。
从地区角度看,中部地区西部气区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技术效率值分别为0.837、0.925,略低于东部地区(0.935)。我国西部地区虽然在自然条件、经济发展速度、产业结构和建设投资水平方面都不及东、中部地区,但近些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由表1可见,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技术效率值已明显赶超中部地区。
五、民间资本进入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在运用DEA方法对我国25家城市商业银行效率进行测度的基础上,本文依据Tobit模型就民间资本进入水平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展开实证研究。通过借鉴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本文主要从民间资本股权占比、总资产、存贷比、非利息收入占比和资本充足率五个方面考察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因素,进入Tobit模型的所有变量及定义如表2所示:
本文设定的Tobit模型为:
其中,扰动项。TE为城市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值,MJGQ、ZZC、CDB、FZB和ZBCZL分别代表银行的民间资本进入水平、银行规模、资产配置状况、创新能力和稳定性。因ZZC所代表的指标数值相比其他指标要大得多,所以在模型中对其取自然对数lnZZC。
由于历史、自然和社会等综合因素的长期演化,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可持续问题比较突出,东、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为了对比分析我国东、中、西三个地区的民间资本进入水平对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状况,本文设定了两个虚拟变量D1和D2。
根据设定的Tobit模型对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通过最大似然函数法对25家城市商业银行效率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实证估计结果表明:2010-2015年民间资本股权占比、总资产规模、存贷比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上述3个因素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能够产生显著影响;非利息收入占比、资本充足率和两个虚拟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这2个因素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不能产生显著影响。
(一)民间资本进入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技术效率的影响
在其他控制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民间资本股权占比(MJGQ)通过了10%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002,说明民间资本股权占比与城市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显著负相关,即民间资本进入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效率具有消极的影响。可能的原因有:第一,国有控股银行和非国有控股银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地方政府作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大股东时,无论出于政策目的还是经济目的,都会对城市商业银行发挥巨大的支持作用;第二,随着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股权占比的逐渐提高,监管难度进一步加深,同时还会引发更多的信用風险和关联交易风险,一些股东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和操作便利进行欺诈或违规交易,进而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控制变量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技术效率的影响
1.代表银行规模的总资产(lnZZC)通过了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042,说明资产规模与银行效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银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银行规模越大表明其市场领导地位、品牌认知度和市场渗透力也越强,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本文的实证结果和理论假设不一致的原因在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普遍较大,城市商业银行能够凭借获得可观的规模经济效益最大程度受益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过大的资产储备或许尚未得到有效配置,运营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代表资产配置的存贷比(CDB)通过了10%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011,说明存贷比对银行效率存在正面的影响。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存款利息属于银行的资金成本,贷款利息属于银行的收入,存贷比越高,表明银行的盈利能力越强;从银行抵抗风险的角度讲,存贷比例不宜过高,因为银行在应付广大客户日常现金支取和日常结算的过程中需要保留一定的存款准备金,如果存贷比过高,这部分资金就会不足,从而导致银行的支付危机,对银行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虽然本文实证结果表明存贷比与银行效率显著正相关,但是城市商业银行应该基于抵御风险的目标保证存贷比降低至监管红线之下。
3.代表创新能力的非利息收入占比(FZB)没有通过检验,表明非利息收入对银行效率的影响并不显著。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业务一般包括三个:加工业务、交易业务和咨询业务。目前非利息收入在我国银行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并没有成为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此外,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普遍存在业务品种单一、业务深度不够及业务方式落后等问题,难以满足非利息收入业务开展的需要,因此对银行效率的影响并不明显,本文的实证结果也恰好印证了这一点。
4.代表稳定性的资本充足率(ZBCZL)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即资本充足率对银行效率的影响并不显著。资本充足率反映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權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后,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因此,资本充足率较高时表明银行风险资产较少,能够代表银行运营和发展的稳定性水平。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能够有效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使得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进而能够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率。因此,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经营效率正相关,但是统计上并不显著。
5.虚拟变量D1和D2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民间资本进入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应的影响并不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该结论进一步验证了前文关于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技术效率的测算结果,我国西部地区近年来得益于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等政策倾斜,其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投资建设水平与东、中部地区的差异均已逐步缩小,因此民间资本进入对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选取我国25家城市商业银行2010-2015的面板数据,在运用DEA方法测度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基础上,建立Tobit模型实证分析民间资本进入水平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民间资本进入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效率提高产生消极作用。从理论角度分析,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一方面能够在股权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创新等方面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效率提高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民间资本特殊的信用规则也可能会为城市商业银行引发各种问题和风险,起到消极影响。然而,本文的结论并不是倡导我们因噎废食,阻止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而是应该深入探究城市商业银行体系的内在发展问题。就目前来看,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体系集聚了大量的信贷资金,可用的授信规模和贷款额度较大。然而,本文收集的数据资料显示,城市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普遍较低,说明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惜贷”现象。虽然民营经济对银行贷款需求强烈,但银行却由于民营经济的风险较高而不愿意放贷,民营经济的融资需求不能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资金供求失衡,资源配置效率较低。由于城市商业银行没有充分使用拥有的贷款能力,从而导致民间资本进入没有对银行效率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因此,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不能只追求“量”的增长而没有“质”的提升,而是应该深刻明确民间资本内生于民营经济,来源于民间又运用于民间的本质特性,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地缘、血缘、业缘”的天然优势,给予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并参与竞争的政策引导和支持,规范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推动民间资本规范化、合法化、阳光化和健康化发展。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完善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安排。我国的民间资本内生于民营经济,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更好的支持与服务民营经济的发展,政府应将民间资本纳入到金融监管的政策范围内,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安排,使民间资本充分发挥对我国金融体系健全与金融民主自由发展的积极意义。政府应该在市场准入上根据民间资本的具体投资规模配套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条件,减少政府的权力寻租,切实细化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配套政策,同时,设定较少的主观自由裁量权,在制度安排上对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保障。
第二,产融结合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政府应当采取产融结合的对策促进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的融合与对接发展。产业资本主要是指由实体经济部门占有和控制的现实资本,而金融资本则是指由金融部门占有和控制的虚拟资本。产融结合就是要搭建连接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对接的桥梁,实现两种资本的融合发展。内生于民营经济的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不仅有利于满足民营经济的融资需求,而且能够推动城市商业银行为实体经济提供信贷支持,促进民间投资活动的发展。
第三,构建“四位一体”的民间资本监管体制。合理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在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依靠市场化约束机制、制度化规制机制以及内生化自我管理机制对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建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协调自律、民间资本组织内控、民间投资者与其他社会成员监督的“四位一体”的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作者简介
张海燕(1966.10-),男,陕西延安市人,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冯利(1991.4-),女,陕西渭南市人,西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郭小叶(1989.9-),女,陕西子长县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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