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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社会的主流婚姻形态是早婚,但仍然存在女性“过时不嫁”的现象。传世文献与西北汉简所见女性的初婚年龄集中在15~20岁,超过此年龄段者即可视为“过时”。两汉社会的晚嫁群体主要有贫女、丑女、巫女、宫人以及残缺家庭的长女等,她们受自身条件或社会身份的影响而不能适时婚嫁。“过时不嫁”现象对女性身心健康、社会秩序安定和人口增值等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汉朝政府积极鼓励民间百姓及时婚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