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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台湾要求建立中小学校长专业证照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理论上的共识却受制于实践上的障碍,主要体现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紧张、动机不够强烈、经费拮据、对专业化的自信心不足等方面。其前行之路须厘清四个主要关系:一是确定认证办理机关,以“国家教育研究院”为主体,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辅之;二是明确认证对象资格,建议先在候用校长中开展,再逐步推广到现任校长;三是完善认证培训课程,可借鉴英国NPQH建设个性化体系;四是建立认证专业标准,其中制订能力与道德伦理标准尤为重要。这同时也为大陆中小学校长专业化发展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