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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北京市药品监管局,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规范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冒充药品名称并仿冒药品包装,或在标签说明书中直接或间接标明具有治疗疾病功效的非药品产品,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对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