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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是市民权的重要构成部分,是考察农民工生活状况的有利视角。本研究通过对S市两个社区农民工社会服务的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权呈现一种结构性变动的特点,即由农民工群体、市场及地方政府交互所形成的结构性力量共同塑造了农民工的社会权。其中,市场及其机制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为农民工和地方政府提供行动空间;农民工表现出对社会服务的争取行为,但被社会结构所制约;地方政府为农民工提供社会服务的自发性和主动性有所增强。尽管农民工的社会权呈现一些良好的变动迹象,但是,这一结构性力量背后尚缺少最终真正实现“社会服务均等化”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