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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存在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户籍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当前的户籍制度已经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因此应予改革;另一种观点认为原来存在的剥削型户籍制度已经转变为保护型户籍制度,骤然废除将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围绕着两种观点展开讨论。
关键词: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劳动力流动
众所周知,一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户籍的含金量也就越高。原因即在于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由地方政府统筹提供。如果我们将政府比作一个企业,将当地户籍人口理解为该企业的股东,本地居民居民享有本城市发展带来的一系列公共服务,具体表现在医疗、养老、低保、教育等各方面,一言以蔽之,拥有户籍意味着个人的各方面事务由当地政府予以托底。外来人员则只有“工资”,没有“股份”,不享受除工资外的其它服务。总而言之,在户籍制度下,地方政府是一个经济核算的基本单位,本地居民则形成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
户籍的背后是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地方政府通过户籍制度来识别谁有资格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一系列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户籍制度的前提是地方政府财力的有限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这意味着除十六个超大、特大城市外,其它城市户口理论上不再设置门槛,自由落户。《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即农民可以在保留原有的宅基地、承包地與集体收益的基础上进城落户。由此可知,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已经由城乡之间转变为城市之间,不同城市由于地理位置、行政级别、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差异,户籍的含金量也有高低不同。
在户籍改革过程中,参与各方都在做成本与收益分析。这一过程形成三方博弈: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中央政府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经济发展与再分配。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看,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福利、将户籍制度还原成一种人口登记的手段,既可以进一步释放经济活力,又可以通过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地方政府既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线执行者,也是改革后果的直接承担者。短期来看,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地方政府付出大量成本,超大特大城市的地方政府希望可以维持“经济接纳、权益排斥”的状况,市民化的成本看得见、摸得着,给予新市民户籍权益不会为地方政府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出于个体理性考虑,地方政府往往按照地方利益解释中央政府的政策,导致“政策失灵”,最典型的即将户籍制度改革异化为地方政府“抢人大战”。
户籍制度和城乡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民在其中应该拥有选择的权利。《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允许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进一步放开农村到城市的制度障碍。小农派反对城市的生产要素向农村的流动,主张禁止宅基地流转与资本下乡。如同自由贸易对发达国家有利、对发展中国家不利,宅基地自由流转与资本下乡的直接后果是破坏农村的保底作用,进而破坏村庄伦理。换言之,资本下乡与允许土地自由流转无异于西方早期的圈地运动,其结果将导致大量失地农民无家可归。
支持户籍制度改革的学者认为,现代化的首要之义是规模经营和组织化经营。首要的要求是大幅减少农业劳动力数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多余劳动力则应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另外,在任何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农业都不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所以,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意义在于解放劳动力。以下简述推动农业现代化经营,即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理由。
有学者认为,户籍制度对劳动力转移构成人为制约,导致大量劳动力仍然被限制在农业领域。换言之,户籍制度人为增加了农民工的生活成本,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迁移。因此,户籍制度制约下的劳动力转移仍有进一步释放潜力的可能。过去三十年的发展以政府直接补贴企业为主,放开户籍管制将推动劳动力要素重新配置,增加二三产业劳动力供给,客观上有利于工资水平保持稳定。从需求角度而言,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将释放大量的消费需求。首先,将农民工纳入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障范围,可以免去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的广覆盖有利于消除农民工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减轻恶性突发事件对农民工的影响。其次,人口的集聚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新市民”的出现将增加对服务业的需求,提高所在城市的消费水平。
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后一点理由是公平。以“土地财政”的方式,中国政府成功在改革开放的前四十年的建成大量提供高效公共服务的城市。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几十年,城市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财富生产的“平台”,只有让大多数人拥有公平接入“平台”的机会,贫富差距才有可能缩小,公平才得以产生。将农民工以户籍的制度限制在农村显然与这一路径背道而驰。
尽管如此,农村会长期存在下去,这将是现代化中国的一部分。主要原因有二,第一,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任重道远;第二,跟随改革大潮的进城农民在市场经济当中收获到自己的第一桶金,他们的生活价值却依然在农村。总之,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的村庄将长期延续下去。学界普遍赞同,城镇化过程将会持续下去。因为大量的就业机会在城市。离土工作完不成,农民就没有足够的收入。离土往往与离乡结合在一起。缺少大城市作为依托,小城镇的工业发展同样不可能成功。《十四五规划建议》当中,除超大特大城市继续管制外,其它区域全面放开。另一方面,乡村振兴的战略继续全面推行。从中央政府的角度出发,实行某一学派的建议并不现实,并不存在某一条理想道路,政治发展往往是中庸与渐进的。
参考文献:
1. 蔡昉:农民工市民化与新消费者的成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03)。
2. 蔡昉:农业劳动力转移潜力耗尽了吗?,《中国农村经济》,2018(09)。
3. 贺雪峰:《谁是农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
4. 陆铭:《大国大城》,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5. 王瑜:户籍制度改革的困境:理性利益主体的视角,《贵州社会科学》,2017(03)。
6. 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城市发展研究》,2014,21(01)。
7. 邹一南:城镇化的双重失衡与户籍制度改革,《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4(02)。
8. 作者简介:曹贺松(1997—),男,河北保定人,汉族,天津师范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比较政治。
关键词: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劳动力流动
众所周知,一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户籍的含金量也就越高。原因即在于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由地方政府统筹提供。如果我们将政府比作一个企业,将当地户籍人口理解为该企业的股东,本地居民居民享有本城市发展带来的一系列公共服务,具体表现在医疗、养老、低保、教育等各方面,一言以蔽之,拥有户籍意味着个人的各方面事务由当地政府予以托底。外来人员则只有“工资”,没有“股份”,不享受除工资外的其它服务。总而言之,在户籍制度下,地方政府是一个经济核算的基本单位,本地居民则形成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
户籍的背后是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地方政府通过户籍制度来识别谁有资格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一系列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户籍制度的前提是地方政府财力的有限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这意味着除十六个超大、特大城市外,其它城市户口理论上不再设置门槛,自由落户。《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即农民可以在保留原有的宅基地、承包地與集体收益的基础上进城落户。由此可知,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已经由城乡之间转变为城市之间,不同城市由于地理位置、行政级别、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差异,户籍的含金量也有高低不同。
在户籍改革过程中,参与各方都在做成本与收益分析。这一过程形成三方博弈: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中央政府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经济发展与再分配。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看,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福利、将户籍制度还原成一种人口登记的手段,既可以进一步释放经济活力,又可以通过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地方政府既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线执行者,也是改革后果的直接承担者。短期来看,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地方政府付出大量成本,超大特大城市的地方政府希望可以维持“经济接纳、权益排斥”的状况,市民化的成本看得见、摸得着,给予新市民户籍权益不会为地方政府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出于个体理性考虑,地方政府往往按照地方利益解释中央政府的政策,导致“政策失灵”,最典型的即将户籍制度改革异化为地方政府“抢人大战”。
户籍制度和城乡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民在其中应该拥有选择的权利。《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允许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进一步放开农村到城市的制度障碍。小农派反对城市的生产要素向农村的流动,主张禁止宅基地流转与资本下乡。如同自由贸易对发达国家有利、对发展中国家不利,宅基地自由流转与资本下乡的直接后果是破坏农村的保底作用,进而破坏村庄伦理。换言之,资本下乡与允许土地自由流转无异于西方早期的圈地运动,其结果将导致大量失地农民无家可归。
支持户籍制度改革的学者认为,现代化的首要之义是规模经营和组织化经营。首要的要求是大幅减少农业劳动力数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多余劳动力则应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另外,在任何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农业都不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所以,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意义在于解放劳动力。以下简述推动农业现代化经营,即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理由。
有学者认为,户籍制度对劳动力转移构成人为制约,导致大量劳动力仍然被限制在农业领域。换言之,户籍制度人为增加了农民工的生活成本,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迁移。因此,户籍制度制约下的劳动力转移仍有进一步释放潜力的可能。过去三十年的发展以政府直接补贴企业为主,放开户籍管制将推动劳动力要素重新配置,增加二三产业劳动力供给,客观上有利于工资水平保持稳定。从需求角度而言,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将释放大量的消费需求。首先,将农民工纳入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障范围,可以免去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的广覆盖有利于消除农民工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减轻恶性突发事件对农民工的影响。其次,人口的集聚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新市民”的出现将增加对服务业的需求,提高所在城市的消费水平。
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后一点理由是公平。以“土地财政”的方式,中国政府成功在改革开放的前四十年的建成大量提供高效公共服务的城市。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几十年,城市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财富生产的“平台”,只有让大多数人拥有公平接入“平台”的机会,贫富差距才有可能缩小,公平才得以产生。将农民工以户籍的制度限制在农村显然与这一路径背道而驰。
尽管如此,农村会长期存在下去,这将是现代化中国的一部分。主要原因有二,第一,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任重道远;第二,跟随改革大潮的进城农民在市场经济当中收获到自己的第一桶金,他们的生活价值却依然在农村。总之,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的村庄将长期延续下去。学界普遍赞同,城镇化过程将会持续下去。因为大量的就业机会在城市。离土工作完不成,农民就没有足够的收入。离土往往与离乡结合在一起。缺少大城市作为依托,小城镇的工业发展同样不可能成功。《十四五规划建议》当中,除超大特大城市继续管制外,其它区域全面放开。另一方面,乡村振兴的战略继续全面推行。从中央政府的角度出发,实行某一学派的建议并不现实,并不存在某一条理想道路,政治发展往往是中庸与渐进的。
参考文献:
1. 蔡昉:农民工市民化与新消费者的成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03)。
2. 蔡昉:农业劳动力转移潜力耗尽了吗?,《中国农村经济》,2018(09)。
3. 贺雪峰:《谁是农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
4. 陆铭:《大国大城》,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5. 王瑜:户籍制度改革的困境:理性利益主体的视角,《贵州社会科学》,2017(03)。
6. 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城市发展研究》,2014,21(01)。
7. 邹一南:城镇化的双重失衡与户籍制度改革,《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4(02)。
8. 作者简介:曹贺松(1997—),男,河北保定人,汉族,天津师范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比较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