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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资料的审查该办法第五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申请资料技术审查。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补充有关资料;逾期未补充的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通过审查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验收。要注意的是,这三个时限是工作日,不含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