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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第64条规定了“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但这一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含糊、不规范和不确定。对不确定税收征管法律概念的解释、适用,除了从税收法定主义与税法解释原则等税法学理论和方法论层面上对其进行“文义解释”外,还必须针对纳税申报实际工作中的个案进行价值补充予以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