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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中国人对婚姻的终极向往,也是中国式婚姻观的浪漫体现。然而,对于因为种种原因婚姻没有走到头的人来说,当他们已经满头华发又再次面临婚姻问题时,在表面上的平静之下,是否也隐藏着一些不为人知的困惑和烦恼?黄昏婚,有多少爱可以真正重来?
再嫁是被逼到墙角的选择
今年年初,60岁的白阿姨再婚了,没有物质上的负担,并且带着两家儿女的赞成和祝福。然而对于这第二次婚姻,她始终犹豫不决,即使是在领结婚证的那一刻。
30多年前,她经历过一次婚姻变故,由于前夫对家庭的背叛,生性倔强的她带着不满周岁的女儿头也不回地放弃了婚姻。因为第一次婚姻的失败与伤害,她多年来一个人抚养女儿,再没有动过再婚的念头,即使是经历了下岗这样最艰难的时期。但也正因为经济条件的拮据,她和女儿始终居无定所,房租涨了、房东不租了……很多原因导致白阿姨不得不搬家,于是20多年来,不断地更换住址成了她和女儿习以为常的事情。
后来,女儿结婚了,由于种种可以想象得到的不便,白阿姨还是自己租住在一间偏僻的平房里,每月租金只要100多元。然而,从前年9月份开始,拆迁人员迅速地将一片片平房拆掉,她这次不仅失去了栖身之所,甚至没有了租住便宜平房的可能性。租楼房每月至少要七八百元,再加上暖气、煤气、水电等等费用,虽然如今每月已经拿到了1000多元的退休金,但对于她来说,租住楼房仍是她无法承担的。
在这种情况下,白阿姨接受了一位多年追求者的求婚。但她心里很清楚,如果不是形势所逼,这么大岁数了,她是绝不愿意再次冒险走入婚姻的。“对方有一个50多平方米的房子,好歹晚上有个钻的窝。”她常常跟老姐妹们这样唠叨。不知是否因为内心潜藏的不情愿在作怪,新婚的她并没有多少喜悦,反而一直在用质疑的目光审视这次婚姻。
年近七旬的老王如今独居已3年多了,3年前老伴得病去世了,儿女都在外地工作,不大的房子里便只剩下了他孤零零的一个人。虽然有老伙伴们聊天、打牌相伴,但是年龄大了,一个人生活总有不便,儿女们也很不放心。
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老王还真找到了一个条件合适的老太太。他精明,不过老太太也不傻,先把丑话说在了前头,婚后经济各自独立,各自支配各自的经济收入,尤其男方不许追究女方的收入与支出,因为老太太也有一大群儿孙;婚后生活的日常费用支出由老王承担,理由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当然老太太也保证一定勤俭持家。
经过一番细节上的深入讨论,两位精明的老人握手“成交”,生活在了一起。婚后生活是否幸福,旁人不得而知,他们自己也需要慢慢体验。中国人在涉及金钱的问题上不习惯说得清清楚楚,觉得“不好意思”“伤脸面”,不过当老年人遇到再婚问题时,也许说个清楚明白倒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将AA制贯彻到底
再婚老人李大娘和李大爷将AA制全面贯彻到了他们的二次婚姻中。“高兴就合,不高兴就散”是他们对年老后这次婚姻的理解。
同样年过花甲,同样有着年轻时婚姻变故的经历,同样有各自一生奋斗的一份微薄财产,同样背后有着一大群儿孙,为了避免婚后可能涉及的财产、利益等问题,也为了不给自己和儿女找麻烦,两位老人决定实行AA制,也包括婚姻AA制,即只是生活在一起,不领结婚证,经济各自独立,共同的生活费用一人一半,就医等各自产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两位老人在这种没有压力的情况下生活在了一起,时合时散,有时候因为几句话说不到一起就互相来一句“去你的”,之后便各回儿女家,如同离婚了一般。过几日又想起了彼此的好,消了气,又一起回到了共同的家,像是复婚了一样。
有人觉得二老这样处理婚姻很潇洒,避免了很多潜藏的隐患;也有人觉得这样的婚姻太过儿戏,对彼此来说缺乏必要的保障。
黄昏婚需要法律保障
再婚,对于空巢老人来说,不光是心理上的慰藉,更是生活的现实需要。然而面对更为复杂的生活和身体情况,如何才能使他们放下情感顾虑,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享受晚年生活呢?
就这个问题,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予了一些建议。如今老年人的再婚情况日益增多,随之而来就会出现财产问题及其他生活问题。为了保障老年人再婚的幸福,从法律上对再婚老人婚姻有所保障,首先,再婚老年人双方应当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对包括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及双方婚后生活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即可以明确约定双方婚前各自财产的归属问题及生活费、医疗费、子女关系、离婚、其他婚后财产归属等问题。在必要时可以对婚前协议进行公证。其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基于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是不变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对方子女无关。对于再婚老人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应以书面遗嘱或公证遗嘱的方式排除双方子女继承的问题,或用遗嘱确定双方子女的继承权利。
再嫁是被逼到墙角的选择
今年年初,60岁的白阿姨再婚了,没有物质上的负担,并且带着两家儿女的赞成和祝福。然而对于这第二次婚姻,她始终犹豫不决,即使是在领结婚证的那一刻。
30多年前,她经历过一次婚姻变故,由于前夫对家庭的背叛,生性倔强的她带着不满周岁的女儿头也不回地放弃了婚姻。因为第一次婚姻的失败与伤害,她多年来一个人抚养女儿,再没有动过再婚的念头,即使是经历了下岗这样最艰难的时期。但也正因为经济条件的拮据,她和女儿始终居无定所,房租涨了、房东不租了……很多原因导致白阿姨不得不搬家,于是20多年来,不断地更换住址成了她和女儿习以为常的事情。
后来,女儿结婚了,由于种种可以想象得到的不便,白阿姨还是自己租住在一间偏僻的平房里,每月租金只要100多元。然而,从前年9月份开始,拆迁人员迅速地将一片片平房拆掉,她这次不仅失去了栖身之所,甚至没有了租住便宜平房的可能性。租楼房每月至少要七八百元,再加上暖气、煤气、水电等等费用,虽然如今每月已经拿到了1000多元的退休金,但对于她来说,租住楼房仍是她无法承担的。
在这种情况下,白阿姨接受了一位多年追求者的求婚。但她心里很清楚,如果不是形势所逼,这么大岁数了,她是绝不愿意再次冒险走入婚姻的。“对方有一个50多平方米的房子,好歹晚上有个钻的窝。”她常常跟老姐妹们这样唠叨。不知是否因为内心潜藏的不情愿在作怪,新婚的她并没有多少喜悦,反而一直在用质疑的目光审视这次婚姻。
年近七旬的老王如今独居已3年多了,3年前老伴得病去世了,儿女都在外地工作,不大的房子里便只剩下了他孤零零的一个人。虽然有老伙伴们聊天、打牌相伴,但是年龄大了,一个人生活总有不便,儿女们也很不放心。
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老王还真找到了一个条件合适的老太太。他精明,不过老太太也不傻,先把丑话说在了前头,婚后经济各自独立,各自支配各自的经济收入,尤其男方不许追究女方的收入与支出,因为老太太也有一大群儿孙;婚后生活的日常费用支出由老王承担,理由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当然老太太也保证一定勤俭持家。
经过一番细节上的深入讨论,两位精明的老人握手“成交”,生活在了一起。婚后生活是否幸福,旁人不得而知,他们自己也需要慢慢体验。中国人在涉及金钱的问题上不习惯说得清清楚楚,觉得“不好意思”“伤脸面”,不过当老年人遇到再婚问题时,也许说个清楚明白倒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将AA制贯彻到底
再婚老人李大娘和李大爷将AA制全面贯彻到了他们的二次婚姻中。“高兴就合,不高兴就散”是他们对年老后这次婚姻的理解。
同样年过花甲,同样有着年轻时婚姻变故的经历,同样有各自一生奋斗的一份微薄财产,同样背后有着一大群儿孙,为了避免婚后可能涉及的财产、利益等问题,也为了不给自己和儿女找麻烦,两位老人决定实行AA制,也包括婚姻AA制,即只是生活在一起,不领结婚证,经济各自独立,共同的生活费用一人一半,就医等各自产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两位老人在这种没有压力的情况下生活在了一起,时合时散,有时候因为几句话说不到一起就互相来一句“去你的”,之后便各回儿女家,如同离婚了一般。过几日又想起了彼此的好,消了气,又一起回到了共同的家,像是复婚了一样。
有人觉得二老这样处理婚姻很潇洒,避免了很多潜藏的隐患;也有人觉得这样的婚姻太过儿戏,对彼此来说缺乏必要的保障。
黄昏婚需要法律保障
再婚,对于空巢老人来说,不光是心理上的慰藉,更是生活的现实需要。然而面对更为复杂的生活和身体情况,如何才能使他们放下情感顾虑,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享受晚年生活呢?
就这个问题,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予了一些建议。如今老年人的再婚情况日益增多,随之而来就会出现财产问题及其他生活问题。为了保障老年人再婚的幸福,从法律上对再婚老人婚姻有所保障,首先,再婚老年人双方应当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对包括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及双方婚后生活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即可以明确约定双方婚前各自财产的归属问题及生活费、医疗费、子女关系、离婚、其他婚后财产归属等问题。在必要时可以对婚前协议进行公证。其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基于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是不变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对方子女无关。对于再婚老人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应以书面遗嘱或公证遗嘱的方式排除双方子女继承的问题,或用遗嘱确定双方子女的继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