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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深夜下班后,使用手机打车软件,乘坐了一辆快车,却被司机劫财劫色。第二天,施暴司机被抓获归案。遇见此类事情,女孩该如何保护自己?快车公司有无责任?她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益?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深夜下班,女孩误上贼车
2015年10月19日晚上,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一家工厂上班的刘丽,加班至深夜,深夜12点才走出工厂大门。她站在路边,一边打车,一边和骑车路过身边的工友打招呼。
十几分钟过去了,只有两辆出租车经过,可惜都载着客人。等待的过程中,刘丽有些焦急,她决定用软件打车。但是,几分钟过去了,仍然无人应答。刘丽很清楚,由于工厂偏离市中心,很少有快车愿意到这儿来。为了尽快打到车,刘丽只好加了5元小费。
几分钟后,一辆快车赶了过来。上车以后,刘丽向司机报出了目的地——离工厂7公里远的城郊结合部的一个小区。坐在后排座位上,刘丽看到方向盘旁边的展示牌上写着“王源”两个字,她本想和司机王源攀谈几句,但是从透视镜中看见王源紧绷着脸,只好作罢。
路上,刘丽一直在低头玩手机。十几分钟后,她抬头看了看窗外,忽然发现走的路线不是她每天经过的路线。于是,刘丽有些紧张,连忙问王源:“师傅,走错路了吧!我家不是这个方向啊!”
王源没回头,低声说道:“没错,就是这条路。”
刘丽犹疑着望向窗外,她发现越来越偏僻,连路灯都稀少了。她感到很不安,于是提高声音说:“师傅,这条路肯定不对,你再仔细看一下!”王源没有回答,而是忽然提速朝前面飞驰。
刘丽开始慌了,她拍打着司机驾驶座靠背,大声说:“停车,停车,放我下去!”可是,王源并不理会刘丽的喊叫,猛踩油门,向着城外驶去。
刘丽意识到情况不妙,情急之下,想要拉开车门跳车,可是车门锁着。见她试图打开车门,王源忽然急刹车,回过身来,用一把“手枪”顶住了刘丽的胸口,说:“别动!乖乖听话,不然……”
望着王源泛着凶光的眼神和黑漆漆的“手枪”,刘丽手脚发软,欲哭无泪。
遁逃无门,女孩被劫财劫色
看着刘丽有点吓懵了,王源放缓语气说:“你别怕,我只是想找个人聊聊天。”刘丽哆嗦着,带着哭腔说:“大哥,你放了我吧,我就是一个打工妹,什么也不懂……”
王源恶狠狠地说:“少废话,否则我就不客气了!”说着,王源用“枪”口顶了刘丽一下。见刘丽不敢再说话,他转过头去,开车奔向更远的郊外。
刘丽觉得世界一片漆黑,她瑟瑟发抖却不敢叫喊。大约过了半个小时,王源开车行驶到了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条偏僻的路边。停下车后,王源拉开后车门,坐到刘丽身边,开始动手动脚。刘丽则一边哀求王源放过自己,一边躲避着他的骚扰。
刘丽害怕极了,想呼救,可是看看漆黑、空旷的四周,她只好一边哭,一边不停地央求司机放过自己。可是,刘丽的哭泣并没有打动王源。在王源的拉扯中,她渐渐失去了抵抗能力……
不知过了多久,刘丽渐渐清醒,她颤抖着说:“大哥,求求你放我走吧!”
王源点燃一支烟,狠狠吸了一口说:“走可以,得先把车费付了!”刘丽哆嗦着从后座上摸到手机,转了车费给他。转完账,刘丽继续哀求王源放她走,王源却说自己最近缺钱,让刘丽把身上的钱拿出来给他“救救急”。
刘丽打开钱包,只有两百多元。王源一把夺过去,说:“就这么点钱?”刘丽冲他打开钱包,哀求说:“大哥,我就这么点钱,不信你看!我真没钱,你放我走吧!”
王源沉吟一会儿说:“你的银行卡里呢?用手机转账给我吧。”见刘丽犹豫,王源又面露凶光:“怎么,要钱不要命是吧?”说着,他晃了晃“手枪”。
刘丽害怕了,不容犹豫,她便把自己银行卡里2.5万元分三次转给了王源。
10月20日凌晨4点左右,在刘丽的哀求下,王源答应送她回家,并说道:“我放你一马,希望你也能放我一马。我杀过人,要是你报警也不在乎多杀一个。”
回到租住的小屋后,刘丽关紧了门,蜷坐在床上,眼泪不停地流下来。她原本想趁年轻打拼几年,然后回老家和青梅竹马的男友结婚的,可如今怎么面对他呀?第二天上午11点,越想越愤恨的她决定报警。
恶魔落网,强奸抢劫两罪并罚
接到报警后,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立即调集警力进行侦查。经过7个小时的艰苦摸排,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源。傍晚7时许,民警根据掌握的可靠情报,赶赴汉阳区一家餐馆,将正在就餐的王源抓获归案。
据调查,王源家住武汉市汉阳区,2015年7月在汉注册为快车司机。王源交代,因为赌博,他欠下1万多元高利贷,债主几次登门催债,但他无力偿还。10月19日,债主又打电话催他还钱,而且态度强硬。所以,他心情很不好,又找不到人倾诉,只好开着车,在大街上漫无目的游荡。后来,受害者刘丽上车后,他一直心不在焉,没立刻朝着刘丽所指的目的地开。刘丽发现路径不对,质问他是否绕路了,瞬间惹恼了他,以致他起了歹心。王源还交代,他所持的“手枪”不是真枪,不过是平日用来防身的打火机。
2016年1月,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对王源提起公诉。3月1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3月28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做出判决,以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源有期徒刑8年,处以罚金5000元。
律师说法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适当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七)持枪抢劫的……”因本案中王源所持“枪”并非是真正的枪支,而是打火机,因此属于一般抢劫罪,所以量刑不应超过十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判处王源有期徒刑8年,处以罚金5000元的判决是适当的。
在本案中,快车公司与司机之间有利益关系,实际上快车公司、快车、乘客三方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快车公司在司机运营车辆中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应与司机共同属于一方当事人,因此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规定,快车公司没有确保乘客的安全,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应当将受害人的车票钱退回。当事人刘丽既然有财产损失,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快车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与出租车相比,快车的准入门槛更低。从管理角度来看,快车受到挂靠公司、客运管理处的多重直接管理,而快车与挂靠公司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快车司机受到的约束力更弱,乘客的安全隐患也会更大。为降低安全风险,在深夜独自打车,上车前应记下或拍下车牌号告诉家人或朋友,以防司机有歹心;上车时尽量不要坐副驾驶,最好坐在司机背后的座位;上车后,与司机攀谈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财物,也不要自顾自玩手机或者闭目养神,而应随时观察司机动态和行驶路线。行程中,一旦发现司机形迹可疑,比如偏离线路未送乘客规定目的地或故意绕路,在制止无果后,应随机应变,比如以其他理由要求下车,避免不测。如果实在避免不了伤害,一定要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尽量保留证据。
姚懿(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祝海霞
深夜下班,女孩误上贼车
2015年10月19日晚上,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一家工厂上班的刘丽,加班至深夜,深夜12点才走出工厂大门。她站在路边,一边打车,一边和骑车路过身边的工友打招呼。
十几分钟过去了,只有两辆出租车经过,可惜都载着客人。等待的过程中,刘丽有些焦急,她决定用软件打车。但是,几分钟过去了,仍然无人应答。刘丽很清楚,由于工厂偏离市中心,很少有快车愿意到这儿来。为了尽快打到车,刘丽只好加了5元小费。
几分钟后,一辆快车赶了过来。上车以后,刘丽向司机报出了目的地——离工厂7公里远的城郊结合部的一个小区。坐在后排座位上,刘丽看到方向盘旁边的展示牌上写着“王源”两个字,她本想和司机王源攀谈几句,但是从透视镜中看见王源紧绷着脸,只好作罢。
路上,刘丽一直在低头玩手机。十几分钟后,她抬头看了看窗外,忽然发现走的路线不是她每天经过的路线。于是,刘丽有些紧张,连忙问王源:“师傅,走错路了吧!我家不是这个方向啊!”
王源没回头,低声说道:“没错,就是这条路。”
刘丽犹疑着望向窗外,她发现越来越偏僻,连路灯都稀少了。她感到很不安,于是提高声音说:“师傅,这条路肯定不对,你再仔细看一下!”王源没有回答,而是忽然提速朝前面飞驰。
刘丽开始慌了,她拍打着司机驾驶座靠背,大声说:“停车,停车,放我下去!”可是,王源并不理会刘丽的喊叫,猛踩油门,向着城外驶去。
刘丽意识到情况不妙,情急之下,想要拉开车门跳车,可是车门锁着。见她试图打开车门,王源忽然急刹车,回过身来,用一把“手枪”顶住了刘丽的胸口,说:“别动!乖乖听话,不然……”
望着王源泛着凶光的眼神和黑漆漆的“手枪”,刘丽手脚发软,欲哭无泪。
遁逃无门,女孩被劫财劫色
看着刘丽有点吓懵了,王源放缓语气说:“你别怕,我只是想找个人聊聊天。”刘丽哆嗦着,带着哭腔说:“大哥,你放了我吧,我就是一个打工妹,什么也不懂……”
王源恶狠狠地说:“少废话,否则我就不客气了!”说着,王源用“枪”口顶了刘丽一下。见刘丽不敢再说话,他转过头去,开车奔向更远的郊外。
刘丽觉得世界一片漆黑,她瑟瑟发抖却不敢叫喊。大约过了半个小时,王源开车行驶到了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条偏僻的路边。停下车后,王源拉开后车门,坐到刘丽身边,开始动手动脚。刘丽则一边哀求王源放过自己,一边躲避着他的骚扰。
刘丽害怕极了,想呼救,可是看看漆黑、空旷的四周,她只好一边哭,一边不停地央求司机放过自己。可是,刘丽的哭泣并没有打动王源。在王源的拉扯中,她渐渐失去了抵抗能力……
不知过了多久,刘丽渐渐清醒,她颤抖着说:“大哥,求求你放我走吧!”
王源点燃一支烟,狠狠吸了一口说:“走可以,得先把车费付了!”刘丽哆嗦着从后座上摸到手机,转了车费给他。转完账,刘丽继续哀求王源放她走,王源却说自己最近缺钱,让刘丽把身上的钱拿出来给他“救救急”。
刘丽打开钱包,只有两百多元。王源一把夺过去,说:“就这么点钱?”刘丽冲他打开钱包,哀求说:“大哥,我就这么点钱,不信你看!我真没钱,你放我走吧!”
王源沉吟一会儿说:“你的银行卡里呢?用手机转账给我吧。”见刘丽犹豫,王源又面露凶光:“怎么,要钱不要命是吧?”说着,他晃了晃“手枪”。
刘丽害怕了,不容犹豫,她便把自己银行卡里2.5万元分三次转给了王源。
10月20日凌晨4点左右,在刘丽的哀求下,王源答应送她回家,并说道:“我放你一马,希望你也能放我一马。我杀过人,要是你报警也不在乎多杀一个。”
回到租住的小屋后,刘丽关紧了门,蜷坐在床上,眼泪不停地流下来。她原本想趁年轻打拼几年,然后回老家和青梅竹马的男友结婚的,可如今怎么面对他呀?第二天上午11点,越想越愤恨的她决定报警。
恶魔落网,强奸抢劫两罪并罚
接到报警后,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立即调集警力进行侦查。经过7个小时的艰苦摸排,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源。傍晚7时许,民警根据掌握的可靠情报,赶赴汉阳区一家餐馆,将正在就餐的王源抓获归案。
据调查,王源家住武汉市汉阳区,2015年7月在汉注册为快车司机。王源交代,因为赌博,他欠下1万多元高利贷,债主几次登门催债,但他无力偿还。10月19日,债主又打电话催他还钱,而且态度强硬。所以,他心情很不好,又找不到人倾诉,只好开着车,在大街上漫无目的游荡。后来,受害者刘丽上车后,他一直心不在焉,没立刻朝着刘丽所指的目的地开。刘丽发现路径不对,质问他是否绕路了,瞬间惹恼了他,以致他起了歹心。王源还交代,他所持的“手枪”不是真枪,不过是平日用来防身的打火机。
2016年1月,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对王源提起公诉。3月1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3月28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做出判决,以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源有期徒刑8年,处以罚金5000元。
律师说法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适当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七)持枪抢劫的……”因本案中王源所持“枪”并非是真正的枪支,而是打火机,因此属于一般抢劫罪,所以量刑不应超过十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判处王源有期徒刑8年,处以罚金5000元的判决是适当的。
在本案中,快车公司与司机之间有利益关系,实际上快车公司、快车、乘客三方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快车公司在司机运营车辆中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应与司机共同属于一方当事人,因此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规定,快车公司没有确保乘客的安全,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应当将受害人的车票钱退回。当事人刘丽既然有财产损失,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快车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与出租车相比,快车的准入门槛更低。从管理角度来看,快车受到挂靠公司、客运管理处的多重直接管理,而快车与挂靠公司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快车司机受到的约束力更弱,乘客的安全隐患也会更大。为降低安全风险,在深夜独自打车,上车前应记下或拍下车牌号告诉家人或朋友,以防司机有歹心;上车时尽量不要坐副驾驶,最好坐在司机背后的座位;上车后,与司机攀谈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财物,也不要自顾自玩手机或者闭目养神,而应随时观察司机动态和行驶路线。行程中,一旦发现司机形迹可疑,比如偏离线路未送乘客规定目的地或故意绕路,在制止无果后,应随机应变,比如以其他理由要求下车,避免不测。如果实在避免不了伤害,一定要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尽量保留证据。
姚懿(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祝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