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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学术界更多地强调宏观社会结构对集体行动的发生起着决定性作用,却忽略了行动集团内部的微观组织结构对集体行动的重要意义。现实表明,集团内部的微观组织结构对集体行动能力的影响是巨大的,提炼出集体行动内部组织结构模型的现实作用尤为重大。
[关键词]结构;微观构成;集体上访
[中图分类号]D632.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0)04 — 0100 — 03
一、研究现状与缘起
目前学界研究集体行动运行机制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是结构分析法。这种方法以“结构”为核心概念。结构即是各种社会安排所体现出来的社会模式,试图通过个人与集体或相关集体之间关系来解释这些个人与群体的行为。此种分析策略重视行为的社会规则,重视具体事件或过程所反映的社会结构关系,认为事件和过程是特定的制度和社会关系结构的产物。众多经典理论家均认为,宏观的社会结构是主宰集体行动的最高统帅。马克思根据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把人类分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为了获得生产资料,无产阶级会起来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在刘易斯·科塞看来,社会冲突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社会成员对于社会不公平的合法性的认同与否以及社会成员的相对剥夺感的强弱;涂尔干认为,社会变迁对集体行动甚至革命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变迁导致社会规范的紊乱。
在对农民集体行动的研究中,学者们也通常使用结构分析法,他们认为不同的结构决定了农民的不同的行动逻辑。赵树楷认为,农村社会的冲突主要由基层政府对农民的“利益剥夺”造成的;张静通过对基层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联结构的分析,认为当前基层政府结构稳定程度较低,经常卷入社会冲突之中;于建嵘认为,利益分化与冲突所造成的农村权威结构失衡,是农村社会政治性冲突的基础性根源。
以上对集体行动运行机制的研究都强调宏观社会结构对集体行动的发生起着决定性作用。可见当前学界偏重于结构性探讨的宏观研究比较多,而侧重行动集团内部组织构成的微观研究明显不足。笔者认为,针对农民集体行动集团内部结构的探讨对时下的“三农问题”讨论更有意义,通过对农民集体行动集团内部结构的分析是我们研究农民及其他群体集体行动的又一视角。不但宏观社会结构对农民的集体行动起着重要作用,集团内部的微观结构也同样构成着行动。农民的集体行动只是无数其他类型集体行动的一种,社会中其他类型的集体行动也应具备此类型的内部组织结构。本文选取了一个农民集体上访案例来分析集团内部的微观结构对集体行动的重要作用。本案例的选取具有代表性,它发生在中部地区一个普通的村庄,是全国无数农民集体上访事件的一个,亦属于我国近期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的一个。对此案例进行科学解读有利于我们加深对此类“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亦有利于我们科学应对此类事件。
二、上访的起因与过程
S村位于河南省东部,隶属于Z市H县,座落在D乡南部边界,是一个汉回杂居村庄,汉回人口比例约为3:1。S村在经济区域类型上属典型的农业区,汉族村民主要以耕种土地为生,而回族村民除了耕种土地,经商者占有较大比例,占了回族村民总人口的70%左右。回族村民经营的生意主要是清真食品的加工与销售及皮革贩卖。S村交通闭塞,距县城22公里却无公路从村庄附近经过。S村为黏土土质,每逢阴雨天气,村庄内外道路均会泥泞不堪。尤其是近年来机动车辆的增多,更是加大了对农村道路的压力。此种状况给S村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面对“行路难”的窘况,村民们都渴望有一条通往村外世界的柏油马路,但祖祖辈辈一直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没有人愿意出来改变此种状况,村民们也都接受了这样的现实。
2005年春,村里传来一条喜讯:一条高级别公路将从村里经过。2005年秋破土动工。在修建路基过程中,由于是在原来一条土路基础上加宽,所以占了村里一些田边地头的耕地,占地不多。全村共8户村民的耕地受损,受损最大的一户是回族村民马田①家,其住宅的绝大部分正好在规划的路基之上,在修建路基过程中被拆掉堂屋5间,东屋两间,整个住宅全被所规划的路基占去。对于其房屋和土地损失,乡政府答应给予足额补偿。土地和房屋受损的村民也都报以积极合作的态度。至2005年11月,路基完工,村民们热切期盼着路基上能早日铺上柏油,变成名副其实的柏油马路。但一直到2008年春天,仍未等到政府修路的行动。这时,昔日平整的路基已被碾的破败不堪,基本上恢复到修路基前的状态。村民们对于走上柏油路的梦想已近破灭,村里也开始传言这条路不可能修了。
在修路基的过程中,马田家所受损失最大,他的全部住宅被占,另外,他在回族村民中的威望也受到负面影响。因在他的原住宅东面,也是规划道路的必经之处是一座清真寺。在清真寺的东面有十多个坟头,是S村回族村民的祖坟。路基完工后,清真寺被拆,有5个坟头被迫移走。可以看出,回族村民在修路行动中付出了较大代价,因为清真寺是回族村民举行宗教活动的中心场所,是伊斯兰教的神圣之地;而祖坟则是其祖先灵魂安息的之所,也是神圣不容冒犯的。回族村民为了能修成柏油路,也甘愿做出这样的牺牲,可见“修路”在回族村民心目中的重要性。但后来因修路未成,部分回族村民竟将此两处“圣地”遭毁的责任归于马田身上,他们认为就是因马田允许路基从其原住宅上经过才导致清真寺与坟地被毁。总之,马田在此次修路事件中,在财产和声望上均遭受了较大损失,马田也尽力挽回自己的损失。在开始规划修路时,D乡党委的郭书记答应对马田的损失给予充分补偿。马田让村委会和乡政府开了这样一张证明。
证明
兹有我行政村村民马田因道路扒住房五间,马田要求,如果在2008年以前柏油路修不成,按郭书记说的给我盖五间出厦②,如果在2008年以前柏油路成了,按乡里归定,包人家多少数民族钱包我多少钱。
同意 S行政村
2006年 3月 30号
同意以上意见!
D乡人民政府
2006年4月 6日
由于道路迟迟未修,马田最先向乡政府发难。乡政府对此的答复是“乡里现在没钱,等有钱了先解决你们的问题。”马田不满意这样的答复,他认为这是政府在故意拖延。经过马田与村干部反复地到乡政府反映问题后,他们明白了乡政府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马田又把希望放到了县政府,但县领导亦未给出满意答复。
路基的状况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渐恶化,但马田的补偿问题仍未求得答案。村里开始酝酿大规模集体上访行动,首先是上访的领导集体逐渐成形,以马田为核心,有一组③的马堂、二组的马闯、三组的赵赢和四组的赵想。上访的领导集体亦具有“村民代表”的性质,每个组均有一个代表。2008年4月6号,以上访领袖为首的30多位村民,其中汉族村民8人、回族村民25人,分乘4辆机动三轮车到县政府上访,同样未获满意答复。村民们打算再去市里上访,正当他们欲发动三轮车驶向Z市时,被闻讯赶来的H县县委书记拦下,县委书记出钱请村民们在县城一家高级别饭店吃了顿饭,又给每位代表发放了10元钱安慰金,村民们便打道回府了。
笔者:“你觉得你们那次上访有什么收获吗?”
马田:“啥收获也没有,他们被人家收买了。”
笔者:“为啥被收买了?”
马田:“我想是去的人太少了,要是去多点他就没办法了。”
通过此次小规模行动,使上访领袖们认识到人数太少不能给上级带来足够的压力,容易被政府收买,上访领袖们下决心组织一场更大规模的集体上访行动。2008年8月份,阴雨连绵,村庄内外的道路均是泥泞不堪。在无路可走的境况下,村民与上访领袖们终于难以保持沉默了,大家希望去上访,到市里找董书记④。200年8月12日上午,S村的162位村民分乘22辆机动三轮车踏上了上访之路。上访队伍首先到D乡乡政府再次与乡领导谈判,所获回应与前几次大同小异,依然是“乡里现在没钱,等以后有钱了先解决你们的问题”。后来,上访车队开到了县委大院门前,县政府接待人员也不愿解决问题。上访车队继续向Z市市区开去,车队到达市委大院门前,上访领袖们指挥几辆机动三轮车把市委大院的前后门都围了起来。然后,村民们试图进入市委大院,被门卫挡在了门外,村民们被告知应去找信访局反映问题。直至午后3点多钟,村民与上访领袖们发现难以面见书记,但又无办法可寻,大家只好去了市信访局。市信访局给出了这样的答复:可以按乡政府原先的“证明”给马田建房,但修路的事要等以后解决。村民与上访领袖们看到从乡到县再到市基本上均是此类答复,也就没了办法。下午5点左右,村民们只好打道回府了。
结构——行动分析
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缺失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农村道路的破败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农村地区公共物品缺失之类事件来说,一般难以激起针对政府的集体行动。首先是因为我国农民组织性较弱,农民不易发起集体行动;其次是因我国农民的忍耐力较强,当尚未遭遇生存的绝境时,农民一般不会发起大规模抗争。乡村道路虽然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之一,但还不足以危及人们的生存。中国历史上也几无因乡村道路的破败而引起的农民运动,农民即使 “无路”可走时,也会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愚公移山”的故事不但反应了人们战天斗地、坚忍不拔的精神,其实也反映了农民自己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S村的邻村大都与其面临相似的窘况,笔者观察到的S村邻村的交通状况并不比S村好,而这些村庄则平安无事。那么,S村为何成为了一个例外?S村的“行路难”问题怎么就引发了一场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集体上访事件呢?笔者认为,S村行动集团内部特殊的组织结构是构成此次集体行动的重要原因。
首先,上访精英的出现对集体行动起了领导作用。上访精英是集体行动的大脑和核心,马田充当了此次集体行动领袖角色,他不但具有很强的号召力,而且是此次行动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政府对其正当利益诉求的漠视,让他感到自己的力量是渺小的、声音是微弱的,难以引起政府的重视。“农民要使自己的具体问题纳入政府解决的议事日程中,就必须不断运用各种策略和技术把自己的困境建构为国家本身真正重视的社会秩序问题。”①于是,马田首先起来策划组织集体上访。马田的参与是“外部压迫”的结果。于建嵘认为:“当‘集团’并没有明确的边界即还没有形成较明确组织形态时,社会群体中的部分成员为了改变某一社会政策或社会现实所进行集体行动,其真正原动力不是来自‘集团’内部的‘奖罚分明’,而更主要的来自‘集团’外部的压力。”②马田与马堂、马闯、赵赢及赵想等人一同组成了集体上访的领导班子。马闯与赵赢属村庄“强人”,他们参与其中主要是其在村庄日常文化权力中的角色使然,此二人平时在村中争强好胜、无所畏惧。此次看到村庄道路规而未修,他们作为村中成员,不愿像普通村民一样沉默,并且此次组织村民上访又使他们占有了道义上的优势。上访领袖赵想的参与则属于另一种类型,赵想有自己的政治志向,曾参与竞选村干部,通过此次组织村民上访能获得更多村民的支持。目前赵想已出任了村委会主任一职,笔者采访他时他这样来表述此次上访行动:“(这次集体上访)是在个别有远见村民领导下,村民为了发展致富所采取的行动。”上访精英们一起动员、组织和指挥了此次集体行动。
其次,积极力量的参加对集体行动起了推动作用。仅有精英分子的出现并不能发生大规模的集体行动,还需要有其支持者和追随者,这样才能带动更多的行动者参与其中。此次集体上访行动中,S村的回族村民就是这样一种积极力量。S村是一个汉回杂居的村庄,汉回两族村民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回族村民有着浓厚的经商传统,与村外社会的联系较多,对村庄道路质量的要求相对较高。回族村民的亲戚也多距S村较远,③他们亲戚间的走动多需利用自行车或机动车,对道路质量要求也更高些。村庄道路的质量既直接关系到其“方便生活”的利益,又关系到其“发展经济”之利益。另外,回族村民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护身符,“民族优惠政策”是他们行动时披在身上的铠甲,并且其民族优越心理容易膨胀。笔者曾听过一回族村民这样说:“中央规定了有回民的庄子都要修柏油路,他不给咱修(路)是没道理的。”因此,回族村民对集体行动具有较大积极性。在此次集体行动中,回族村民的表现最为积极,据统计,参与此次上访的162位村民中,回族村民占63位,占上访村民总数的近40%。5位领导村民上访的领袖中,3位是回民,其所占比例都远高于回族村民人口总数在全村人口总数中的比例。
最后,利益弱相关者的参与对集体行动起了规模作用。多数汉族村民对此次集体上访的态度是不积极的,此次集体行动与多数汉族村民的利益弱相关。汉族村民多以耕种土地为主要生计,机动车的拥有量较少,并且汉族村民的亲戚多居住在5公里范围内的附近村庄,他们走亲访友时一般只需骑自行车甚至步行即可。对于多数汉族村民来说,路能修成最好,土路亦可迁就。汉族村民对村庄道路质量的要求较低,只具有“方便生活”之利益。因此,多数汉族村民们不愿主动上访,他们甚至将Z市上访之行看做一趟廉价旅行,特别是对于很少有机会步出家门的农村妇女、儿童和老人来说,的确是难觅良机。他们不会主动去与政府冲突,常围而观之,或避而远之。利益弱相关者只起到“擂鼓助威”的作用,但他们的参与使集体行动具有了规模效应。
此次农民集体上访行动集团内部组织结构是这样的:上访精英、积极力量、利益弱相关者,这是一个完整的集体行动的组织结构模型。对于此次集体行动的发生来说,该组织结构模型的三个组成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缺一不可的。其中上访精英起到领导带头作用,俗话说“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没有上访精英的组织领导,集体上访不可能发生。上访中的积极力量亦是不可或缺的,他们是上访行动中冲锋陷阵的主力,推动着上访行动的前进。若无其示范作用,利益弱相关者难以加入其中,也不可能有大规模集体行动的发生。利益弱相关者的加入壮大了行动的群体,古斯塔夫·勒庞认为:“正是群体,而不是孤立的个人,会不顾一切地慷慨赴难,为一种教义或观念的凯旋提供了保证;会怀着赢得荣誉的热情赴汤蹈火。”④处在群体之中的积极力量会更加充满斗志。集体行动中的汉回村民“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后,回族村民在冲锋陷阵时便有了强大的同盟军,虽然更多是心理上的。即使利益弱相关者只是看客,但客观上起到了壮大声威、制造声势的作用。
结语
对于农民的集体上访,研究者们常用“集体抗争”、“群体性事件”、“社会冲突”、 “集体行动”等概念来指称此类事件。尽管每个概念的内涵都不尽相同,但均具有“家族相似性”,为了便于论述,本文使用了“集体行动”概念作为研究当前中国社会矛盾或冲突的一个统摄性概念。通过以上对本文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集团内部的微观组织结构对集体行动的构成起着重要作用,案例所推出的结构模式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即是说其他群体和类型的集体行动的构成,其集团内部的组织结构均应有“行动精英”、“积极力量”和“利益弱相关者”,三个部分是相互关联和影响的,尤其是“行动精英”和“积极力量”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社会境况相似甚至相同的村庄的集体行动能力是不同的。即是说,在相同的宏观社会结构下,集团内部的微观组织结构影响甚至决定了集体行动的能力。其实,集团内部微观结构也是在社会宏观结构之下形成的,没有社会宏观结构的影响就没有集团内部微观结构的产生。在复杂的利益结构之下,各利益群体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诉求,继而不同的利益群体构成了集体行动集团内部不同的组织部分。因此,我们应对此类集体行动,应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手,只有消除农民集体上访行动的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才是治本之策。
〔参考文献〕
〔1〕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从“讨个说法”到“摆平理顺”〔M〕北京:三联书店,2001.
〔2〕于建嵘.当代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J〕.社会学研究,2004,(02).
〔3〕吉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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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国勤.当前中国“集体行动”研究述评〔J〕.学术界,2007,(05).
〔6〕王生博.作为政治社会学议题的集体行动——从结构主义到资源动员和政治过程理论〔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
〔责任编辑:唐守祥〕
注:
①按照学术惯例,本文中涉及到的人名均作了技术处理,以虚构之名代替真名。
②地方方言,指乡村居民房屋流行的一种建筑样式,特点为房檐突出部分形成遮雨走廊。
③即村民小组,村民平常称其为“队”。
④时任Z市市委书记,村民们大都认为董书记是个“清官”,因为他在电视上讲话时常批评下面的领导干部并在“非典”时期,撤掉了防治“非典”不力的T县县长,村民们认为他不会官官相护。
①应星:《从“讨个说法”到“摆平理顺”——西南一个水库移民区的故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论文,2000年,第156页。
②于建嵘:《集体行动的原动力机制研究——基于H县农民维权抗争的考察》,《学海》,2006年,第32页。
③因为回族村民一般都是在回族内部通婚,不和汉族村民发生姻亲关系,而S村附近又无其它回族村庄,所以他们大都是和数公里之外的村庄结成姻亲关系,也有少数和汉族百姓通婚的,但比例极小。
④吉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19页。
[关键词]结构;微观构成;集体上访
[中图分类号]D632.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0)04 — 0100 — 03
一、研究现状与缘起
目前学界研究集体行动运行机制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是结构分析法。这种方法以“结构”为核心概念。结构即是各种社会安排所体现出来的社会模式,试图通过个人与集体或相关集体之间关系来解释这些个人与群体的行为。此种分析策略重视行为的社会规则,重视具体事件或过程所反映的社会结构关系,认为事件和过程是特定的制度和社会关系结构的产物。众多经典理论家均认为,宏观的社会结构是主宰集体行动的最高统帅。马克思根据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把人类分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为了获得生产资料,无产阶级会起来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在刘易斯·科塞看来,社会冲突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社会成员对于社会不公平的合法性的认同与否以及社会成员的相对剥夺感的强弱;涂尔干认为,社会变迁对集体行动甚至革命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变迁导致社会规范的紊乱。
在对农民集体行动的研究中,学者们也通常使用结构分析法,他们认为不同的结构决定了农民的不同的行动逻辑。赵树楷认为,农村社会的冲突主要由基层政府对农民的“利益剥夺”造成的;张静通过对基层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联结构的分析,认为当前基层政府结构稳定程度较低,经常卷入社会冲突之中;于建嵘认为,利益分化与冲突所造成的农村权威结构失衡,是农村社会政治性冲突的基础性根源。
以上对集体行动运行机制的研究都强调宏观社会结构对集体行动的发生起着决定性作用。可见当前学界偏重于结构性探讨的宏观研究比较多,而侧重行动集团内部组织构成的微观研究明显不足。笔者认为,针对农民集体行动集团内部结构的探讨对时下的“三农问题”讨论更有意义,通过对农民集体行动集团内部结构的分析是我们研究农民及其他群体集体行动的又一视角。不但宏观社会结构对农民的集体行动起着重要作用,集团内部的微观结构也同样构成着行动。农民的集体行动只是无数其他类型集体行动的一种,社会中其他类型的集体行动也应具备此类型的内部组织结构。本文选取了一个农民集体上访案例来分析集团内部的微观结构对集体行动的重要作用。本案例的选取具有代表性,它发生在中部地区一个普通的村庄,是全国无数农民集体上访事件的一个,亦属于我国近期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的一个。对此案例进行科学解读有利于我们加深对此类“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亦有利于我们科学应对此类事件。
二、上访的起因与过程
S村位于河南省东部,隶属于Z市H县,座落在D乡南部边界,是一个汉回杂居村庄,汉回人口比例约为3:1。S村在经济区域类型上属典型的农业区,汉族村民主要以耕种土地为生,而回族村民除了耕种土地,经商者占有较大比例,占了回族村民总人口的70%左右。回族村民经营的生意主要是清真食品的加工与销售及皮革贩卖。S村交通闭塞,距县城22公里却无公路从村庄附近经过。S村为黏土土质,每逢阴雨天气,村庄内外道路均会泥泞不堪。尤其是近年来机动车辆的增多,更是加大了对农村道路的压力。此种状况给S村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面对“行路难”的窘况,村民们都渴望有一条通往村外世界的柏油马路,但祖祖辈辈一直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没有人愿意出来改变此种状况,村民们也都接受了这样的现实。
2005年春,村里传来一条喜讯:一条高级别公路将从村里经过。2005年秋破土动工。在修建路基过程中,由于是在原来一条土路基础上加宽,所以占了村里一些田边地头的耕地,占地不多。全村共8户村民的耕地受损,受损最大的一户是回族村民马田①家,其住宅的绝大部分正好在规划的路基之上,在修建路基过程中被拆掉堂屋5间,东屋两间,整个住宅全被所规划的路基占去。对于其房屋和土地损失,乡政府答应给予足额补偿。土地和房屋受损的村民也都报以积极合作的态度。至2005年11月,路基完工,村民们热切期盼着路基上能早日铺上柏油,变成名副其实的柏油马路。但一直到2008年春天,仍未等到政府修路的行动。这时,昔日平整的路基已被碾的破败不堪,基本上恢复到修路基前的状态。村民们对于走上柏油路的梦想已近破灭,村里也开始传言这条路不可能修了。
在修路基的过程中,马田家所受损失最大,他的全部住宅被占,另外,他在回族村民中的威望也受到负面影响。因在他的原住宅东面,也是规划道路的必经之处是一座清真寺。在清真寺的东面有十多个坟头,是S村回族村民的祖坟。路基完工后,清真寺被拆,有5个坟头被迫移走。可以看出,回族村民在修路行动中付出了较大代价,因为清真寺是回族村民举行宗教活动的中心场所,是伊斯兰教的神圣之地;而祖坟则是其祖先灵魂安息的之所,也是神圣不容冒犯的。回族村民为了能修成柏油路,也甘愿做出这样的牺牲,可见“修路”在回族村民心目中的重要性。但后来因修路未成,部分回族村民竟将此两处“圣地”遭毁的责任归于马田身上,他们认为就是因马田允许路基从其原住宅上经过才导致清真寺与坟地被毁。总之,马田在此次修路事件中,在财产和声望上均遭受了较大损失,马田也尽力挽回自己的损失。在开始规划修路时,D乡党委的郭书记答应对马田的损失给予充分补偿。马田让村委会和乡政府开了这样一张证明。
证明
兹有我行政村村民马田因道路扒住房五间,马田要求,如果在2008年以前柏油路修不成,按郭书记说的给我盖五间出厦②,如果在2008年以前柏油路成了,按乡里归定,包人家多少数民族钱包我多少钱。
同意 S行政村
2006年 3月 30号
同意以上意见!
D乡人民政府
2006年4月 6日
由于道路迟迟未修,马田最先向乡政府发难。乡政府对此的答复是“乡里现在没钱,等有钱了先解决你们的问题。”马田不满意这样的答复,他认为这是政府在故意拖延。经过马田与村干部反复地到乡政府反映问题后,他们明白了乡政府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马田又把希望放到了县政府,但县领导亦未给出满意答复。
路基的状况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渐恶化,但马田的补偿问题仍未求得答案。村里开始酝酿大规模集体上访行动,首先是上访的领导集体逐渐成形,以马田为核心,有一组③的马堂、二组的马闯、三组的赵赢和四组的赵想。上访的领导集体亦具有“村民代表”的性质,每个组均有一个代表。2008年4月6号,以上访领袖为首的30多位村民,其中汉族村民8人、回族村民25人,分乘4辆机动三轮车到县政府上访,同样未获满意答复。村民们打算再去市里上访,正当他们欲发动三轮车驶向Z市时,被闻讯赶来的H县县委书记拦下,县委书记出钱请村民们在县城一家高级别饭店吃了顿饭,又给每位代表发放了10元钱安慰金,村民们便打道回府了。
笔者:“你觉得你们那次上访有什么收获吗?”
马田:“啥收获也没有,他们被人家收买了。”
笔者:“为啥被收买了?”
马田:“我想是去的人太少了,要是去多点他就没办法了。”
通过此次小规模行动,使上访领袖们认识到人数太少不能给上级带来足够的压力,容易被政府收买,上访领袖们下决心组织一场更大规模的集体上访行动。2008年8月份,阴雨连绵,村庄内外的道路均是泥泞不堪。在无路可走的境况下,村民与上访领袖们终于难以保持沉默了,大家希望去上访,到市里找董书记④。200年8月12日上午,S村的162位村民分乘22辆机动三轮车踏上了上访之路。上访队伍首先到D乡乡政府再次与乡领导谈判,所获回应与前几次大同小异,依然是“乡里现在没钱,等以后有钱了先解决你们的问题”。后来,上访车队开到了县委大院门前,县政府接待人员也不愿解决问题。上访车队继续向Z市市区开去,车队到达市委大院门前,上访领袖们指挥几辆机动三轮车把市委大院的前后门都围了起来。然后,村民们试图进入市委大院,被门卫挡在了门外,村民们被告知应去找信访局反映问题。直至午后3点多钟,村民与上访领袖们发现难以面见书记,但又无办法可寻,大家只好去了市信访局。市信访局给出了这样的答复:可以按乡政府原先的“证明”给马田建房,但修路的事要等以后解决。村民与上访领袖们看到从乡到县再到市基本上均是此类答复,也就没了办法。下午5点左右,村民们只好打道回府了。
结构——行动分析
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缺失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农村道路的破败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农村地区公共物品缺失之类事件来说,一般难以激起针对政府的集体行动。首先是因为我国农民组织性较弱,农民不易发起集体行动;其次是因我国农民的忍耐力较强,当尚未遭遇生存的绝境时,农民一般不会发起大规模抗争。乡村道路虽然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之一,但还不足以危及人们的生存。中国历史上也几无因乡村道路的破败而引起的农民运动,农民即使 “无路”可走时,也会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愚公移山”的故事不但反应了人们战天斗地、坚忍不拔的精神,其实也反映了农民自己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S村的邻村大都与其面临相似的窘况,笔者观察到的S村邻村的交通状况并不比S村好,而这些村庄则平安无事。那么,S村为何成为了一个例外?S村的“行路难”问题怎么就引发了一场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集体上访事件呢?笔者认为,S村行动集团内部特殊的组织结构是构成此次集体行动的重要原因。
首先,上访精英的出现对集体行动起了领导作用。上访精英是集体行动的大脑和核心,马田充当了此次集体行动领袖角色,他不但具有很强的号召力,而且是此次行动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政府对其正当利益诉求的漠视,让他感到自己的力量是渺小的、声音是微弱的,难以引起政府的重视。“农民要使自己的具体问题纳入政府解决的议事日程中,就必须不断运用各种策略和技术把自己的困境建构为国家本身真正重视的社会秩序问题。”①于是,马田首先起来策划组织集体上访。马田的参与是“外部压迫”的结果。于建嵘认为:“当‘集团’并没有明确的边界即还没有形成较明确组织形态时,社会群体中的部分成员为了改变某一社会政策或社会现实所进行集体行动,其真正原动力不是来自‘集团’内部的‘奖罚分明’,而更主要的来自‘集团’外部的压力。”②马田与马堂、马闯、赵赢及赵想等人一同组成了集体上访的领导班子。马闯与赵赢属村庄“强人”,他们参与其中主要是其在村庄日常文化权力中的角色使然,此二人平时在村中争强好胜、无所畏惧。此次看到村庄道路规而未修,他们作为村中成员,不愿像普通村民一样沉默,并且此次组织村民上访又使他们占有了道义上的优势。上访领袖赵想的参与则属于另一种类型,赵想有自己的政治志向,曾参与竞选村干部,通过此次组织村民上访能获得更多村民的支持。目前赵想已出任了村委会主任一职,笔者采访他时他这样来表述此次上访行动:“(这次集体上访)是在个别有远见村民领导下,村民为了发展致富所采取的行动。”上访精英们一起动员、组织和指挥了此次集体行动。
其次,积极力量的参加对集体行动起了推动作用。仅有精英分子的出现并不能发生大规模的集体行动,还需要有其支持者和追随者,这样才能带动更多的行动者参与其中。此次集体上访行动中,S村的回族村民就是这样一种积极力量。S村是一个汉回杂居的村庄,汉回两族村民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回族村民有着浓厚的经商传统,与村外社会的联系较多,对村庄道路质量的要求相对较高。回族村民的亲戚也多距S村较远,③他们亲戚间的走动多需利用自行车或机动车,对道路质量要求也更高些。村庄道路的质量既直接关系到其“方便生活”的利益,又关系到其“发展经济”之利益。另外,回族村民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护身符,“民族优惠政策”是他们行动时披在身上的铠甲,并且其民族优越心理容易膨胀。笔者曾听过一回族村民这样说:“中央规定了有回民的庄子都要修柏油路,他不给咱修(路)是没道理的。”因此,回族村民对集体行动具有较大积极性。在此次集体行动中,回族村民的表现最为积极,据统计,参与此次上访的162位村民中,回族村民占63位,占上访村民总数的近40%。5位领导村民上访的领袖中,3位是回民,其所占比例都远高于回族村民人口总数在全村人口总数中的比例。
最后,利益弱相关者的参与对集体行动起了规模作用。多数汉族村民对此次集体上访的态度是不积极的,此次集体行动与多数汉族村民的利益弱相关。汉族村民多以耕种土地为主要生计,机动车的拥有量较少,并且汉族村民的亲戚多居住在5公里范围内的附近村庄,他们走亲访友时一般只需骑自行车甚至步行即可。对于多数汉族村民来说,路能修成最好,土路亦可迁就。汉族村民对村庄道路质量的要求较低,只具有“方便生活”之利益。因此,多数汉族村民们不愿主动上访,他们甚至将Z市上访之行看做一趟廉价旅行,特别是对于很少有机会步出家门的农村妇女、儿童和老人来说,的确是难觅良机。他们不会主动去与政府冲突,常围而观之,或避而远之。利益弱相关者只起到“擂鼓助威”的作用,但他们的参与使集体行动具有了规模效应。
此次农民集体上访行动集团内部组织结构是这样的:上访精英、积极力量、利益弱相关者,这是一个完整的集体行动的组织结构模型。对于此次集体行动的发生来说,该组织结构模型的三个组成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缺一不可的。其中上访精英起到领导带头作用,俗话说“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没有上访精英的组织领导,集体上访不可能发生。上访中的积极力量亦是不可或缺的,他们是上访行动中冲锋陷阵的主力,推动着上访行动的前进。若无其示范作用,利益弱相关者难以加入其中,也不可能有大规模集体行动的发生。利益弱相关者的加入壮大了行动的群体,古斯塔夫·勒庞认为:“正是群体,而不是孤立的个人,会不顾一切地慷慨赴难,为一种教义或观念的凯旋提供了保证;会怀着赢得荣誉的热情赴汤蹈火。”④处在群体之中的积极力量会更加充满斗志。集体行动中的汉回村民“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后,回族村民在冲锋陷阵时便有了强大的同盟军,虽然更多是心理上的。即使利益弱相关者只是看客,但客观上起到了壮大声威、制造声势的作用。
结语
对于农民的集体上访,研究者们常用“集体抗争”、“群体性事件”、“社会冲突”、 “集体行动”等概念来指称此类事件。尽管每个概念的内涵都不尽相同,但均具有“家族相似性”,为了便于论述,本文使用了“集体行动”概念作为研究当前中国社会矛盾或冲突的一个统摄性概念。通过以上对本文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集团内部的微观组织结构对集体行动的构成起着重要作用,案例所推出的结构模式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即是说其他群体和类型的集体行动的构成,其集团内部的组织结构均应有“行动精英”、“积极力量”和“利益弱相关者”,三个部分是相互关联和影响的,尤其是“行动精英”和“积极力量”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社会境况相似甚至相同的村庄的集体行动能力是不同的。即是说,在相同的宏观社会结构下,集团内部的微观组织结构影响甚至决定了集体行动的能力。其实,集团内部微观结构也是在社会宏观结构之下形成的,没有社会宏观结构的影响就没有集团内部微观结构的产生。在复杂的利益结构之下,各利益群体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诉求,继而不同的利益群体构成了集体行动集团内部不同的组织部分。因此,我们应对此类集体行动,应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手,只有消除农民集体上访行动的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才是治本之策。
〔参考文献〕
〔1〕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从“讨个说法”到“摆平理顺”〔M〕北京:三联书店,2001.
〔2〕于建嵘.当代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J〕.社会学研究,2004,(02).
〔3〕吉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4〕罗兴佐.“行动者/结构”视野下的农民合作〔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
〔5〕王国勤.当前中国“集体行动”研究述评〔J〕.学术界,2007,(05).
〔6〕王生博.作为政治社会学议题的集体行动——从结构主义到资源动员和政治过程理论〔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
〔责任编辑:唐守祥〕
注:
①按照学术惯例,本文中涉及到的人名均作了技术处理,以虚构之名代替真名。
②地方方言,指乡村居民房屋流行的一种建筑样式,特点为房檐突出部分形成遮雨走廊。
③即村民小组,村民平常称其为“队”。
④时任Z市市委书记,村民们大都认为董书记是个“清官”,因为他在电视上讲话时常批评下面的领导干部并在“非典”时期,撤掉了防治“非典”不力的T县县长,村民们认为他不会官官相护。
①应星:《从“讨个说法”到“摆平理顺”——西南一个水库移民区的故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论文,2000年,第156页。
②于建嵘:《集体行动的原动力机制研究——基于H县农民维权抗争的考察》,《学海》,2006年,第32页。
③因为回族村民一般都是在回族内部通婚,不和汉族村民发生姻亲关系,而S村附近又无其它回族村庄,所以他们大都是和数公里之外的村庄结成姻亲关系,也有少数和汉族百姓通婚的,但比例极小。
④吉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