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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市区、地级市甚至某些县都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对于这些散布于京城各个角落的大小“驻京办”,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其首要任务就是跑“部”“钱”进,招待各地进京“办事”官员。这虽然是遭受批驳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与此紧密相联的一些“怪现象”也应当引起关注。
手眼通天“抓大钱”
在北京,到底有多少“驻京办”呢?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如果只计算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青岛、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厦门、深圳、珠海和汕头等15个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另有几家中央级的国有大型企业派驻的,再加上香港特区“驻京办”,总共有53家“驻京办”。此外,中国各地区、地级市及以下的政府“驻京办”也有597家。上述两类驻京机构都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合计为650家,常驻工作人员近万人,固定资产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至于未经批准的企业和地方政府,甚至地方政府的某个部门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估计也有3000多家。
这些“驻京办”,可谓神通广大,其活动能量和对本地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超乎人们的想象。在北京,就流传着不少关于“驻京办”为当地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的故事。如广东湛江“驻京办”争取到国家投资近100亿元的50万吨纸浆项目落户湛江;广西“驻京办”为柳州钢铁厂联系到3000万元技术改革贷款和近1300万美元的外汇,为平果铝厂获得外资和内资共计27亿元,为北海蓄电池厂改造引资近600万美元的低息贷款;地处偏远的贵州毕节地区“驻京办”,几年来共获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重要项目16个,资金总额20亿元;河南信阳“驻京办”10年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落实项目50个,资金50多亿元,仅平桥电厂投资就达32亿元,是信阳市近50年投资的总和。
公款接待“大本营”
四川某市一位“驻京办”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坦言:“我的工作就是将礼物不露痕迹地送到某些领导的手中。说到公关,就是对部委司局负责人的喜好了如指掌,再据此陪他们打牌、旅游、喝酒、听戏,或买字画、古玩。礼物不在贵,贵了给人家添麻烦;也不能太便宜,关键是要投其所好。”他的工作箴言是:“事事以领导满意为宗旨,事事以招商引资为取舍,事事以项目服务为目标。”
而与上述工作相比,“驻京办”主任感到最耗时、最无奈、最麻烦的任务还是对当地来京官员或官员家属的迎来送往。接机、送机,安排好吃、喝、住、行及购物是最基本的。此外,还要时时听取意见。因为他们既然来了,就要事事为他们想到,做好,让他们有兴而来,载兴而归。据江苏某市一位“驻京办”工作人员透露,一般当地领导来京之前,“驻京办”已经把他们喜欢住的房间、吃的饭菜,出行车辆、随从人员以及来京日程等,都事无巨细地安排好了,不敢有半点疏忽。
湖南某地区“驻京办”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某些领导或其家属到了办事处,就如同昔日的皇帝到了‘行宫’一样,办事处要为他们提供全天候服务。我做了3年的主任,不知去过多少次长城、故宫了。不陪不行啊,谁也得罪不起。而他们的所有开销,基本上都是由办事处公款支付。虽然有些领导有时会表示不住在办事处,还说不想给办事处同志添麻烦,但这并不表示办事处就没事了。相反,我们还得把他们安排住到五星级酒店,一晚上就得好几千元,相当于我们那里一个农民家庭一年的全部收入!”
种种运作潜规则
有人说,“驻京办”是一个“场”,是由各种利益关系交织、延续形成的“场”。从行政的角度,这种机构的存在方式形成了一个“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政治“通道”。有了这个“通道”,他们既能分享集中于北京的政治、经济资源,也为首都作出了贡献。但这种非常规行政运作模式使其在这个国家的政府序列里,充当了一个十分微妙、深不可测的神秘角色。而要想扮演好这个角色,“驻京办”就必须按潜规则办事。
乡情规则。思乡恋土是中国人固有的传统,利用这种乡情规则是“驻京办”工作人员的“必修课”,他们要想方设法“经营”好这种故土乡情。目前,很多“驻京办”都已开始实行自负盈亏的体制,摆在他们面前的首要问题便是生存,此时社会关系显得更为重要。据知情人士介绍,几乎每一个办事处负责人都有自己的“公关名册”,有的叫《乡贤录》,有的叫《故乡名人录》,有的地区甚至把在国家相关部门任职的科级以上的“在京同乡”都收录进去了,其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让这种“乡情”在关键时候产生“能量”。因此,每逢年节,总会有一批挂着各省区牌号的车开进京城。然后,各“驻京办”把当地领导请出来举办“迎春团拜会”、“同乡会”、“联谊会”等类似活动,旨在介绍家乡的变化、加强“老乡”之间的感情,希望在京的老乡能为家乡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际规则。有人把“驻京办”形容为“第二行政中心”,办事处主任则是这里的最高长官。“他几乎每天都不在办公室,其任务就是发现新的‘朋友’,然后又通过这些‘朋友’结识另一帮‘朋友’,逐渐形成与扩张自己的势力交际圈。”一名办事处工作人员说。而这种“人际规则”,为办事处搭起地方与中央高层之间的沟通桥梁,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譬如,一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领导人,到京之前常会让办事处主任联络中央专管拨款的部门官员,以便“疏通关节”,“对症下药”。
此外,住在办事处宾馆里的除了某些官员外,还有大量来自该地方的人,尤其是商人。他们住办事处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拜访当地的一把手,因为平时在地方,他们很难见到这些“父母官”。若在北京,不但可以掩人耳目,还会让很多不敢见光的事情都能在这里得到解决。可他们如何才能见到这些“父母官”呢?毫无疑问,这中间当然少不了办事处主任的“牵线搭桥”作用。至于这线怎么牵,桥怎么搭,就得靠办事处的“人际规则”发挥作用了。
服务规则。“驻京办”主任不仅笼络政治资源,还会笼络很多诸如教育、医疗等重要资源。那些盘踞首都的一流大学、医院都是他们拉拢的目标。因为无论是医疗还是教育,都能在最关键的时候体现其“特殊价值”,要不然,领导的子女就学、家属生病了怎么办?某办事处主任说:我们的工作宗旨就是力争让领导百分之百的满意。
情报规则。“驻京办”是秘而不宣的“情报中心”。地方官想利用“驻京办”寻找政治靠山,谋求升官晋级、发财的机会,所以只要有风吹草动,便立即相互串通,花钱买路。东部某省,曾将年轻貌美的女子培训成保姆,利用“驻京办”送至领导人家里,充当“卧底”,伺机窃取重要情报。
产业规则。“驻京办”内形成了以衣、食、住、行、娱等组成的经济实体。目前,几乎各省市区的“驻京办”都盖起了自己的大楼,有些甚至是高达几十层的豪华星级宾馆。这些新建的“驻京办”,都很注重建筑的气派和门面,功能也强调多元化,住宿、餐宴、办公、会议、康乐、购物样样齐全。由于有接待设施和经济实体,各地“驻京办”自身也从经济活动中得到巨额收益。对此,中央党校的一位学者说:“北京有一部分经济是通过政治资源驱动的,‘驻京办’便是其中的一种体现形式。如果这些‘驻京办’消失的话,肯定会对北京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
招商规则。“驻京办”除了争取中央相关部门的资金拨款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招商引资,这可以说是他们工作内容的重中之重。在“驻京办”主要负责人的电话记录本里,不但有中央各部门领导、银行要员的联络方式,而且恐怕最多的要数各大公司老总们的电话号码。为了活跃地方经济,他们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招商引资。据有关人士说,“驻京办”负责人不管是平日还是逢年过节,都会抽出相当一部分时间去和这些大公司的老总们吃饭、喝酒、娱乐等。
“驻京办”头头频上黑名单
近年来,在全国引起震荡的一些腐败大案要案中,“驻京办”头头的名字时时出现其中:
在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案中,河北省原“驻京办”主任王福友(正厅级)因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罪被判无期徒刑;成克杰案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原“驻京办”副主任李一洪犯贿赂罪被查办;沈阳“慕马案”中,沈阳原“驻京办”主任崔力(正厅级)大肆索贿钱财,贪污公款被惩处;大庆市国税局原局长那凤岐贪污受贿案中,大庆原“驻京办”办公室副主任李洪波与那凤岐勾结共同贪污被查处;广州原“驻京办”副主任兼北京广州大厦筹建办公室副主任詹敏(副厅级)受贿20万元被查处;江苏原“驻京办”主任吴廷祥(正厅级)因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三罪被判刑19年……
“驻京办”缘何成为“蛀虫办”?
“驻京办”之所以演变为“蛀虫办”,其原因大致有三:
首先是一些专项资金分配或调拨体制存在计划经济遗风。专项资金的调拨大权掌握在少数乃至个别高层官员之手,这本身就为其权力寻租营造了得天独厚的便利。在此情况下,各地在部委争取项目的工作是否“主动”,能否先他人一步抢得先机,能否以比其他地方更快捷的方式或途径,“结交”上那双把持巨额资金的权力之手,其在一笔笔专项资金或投资项目上赢得的投资份额则是完全不同的。因此,“驻京办”演化为“蛀虫办”,便成为“工作需要”。
其次是“驻京办”常成为某些地方党政领导实施腐败行为的重要栖息地。“驻京办”大都肩负“特殊使命”,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于一体,故其豪华设施的服务重点是“对内”,以致许多设施利用率极低,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和流失。但是,由于“驻京办”的投资主体是各地政府,所以,即便它再怎么入不敷出或严重亏损,投资者也往往会违规为它注入公共资金以维持其运行。因此,在这种大环境中,“驻京办”便成为由里至外的全方位腐败了。
第三是监督缺失。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第十二条规定,管理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然而各“驻京办”的人事、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均主要还是由其派出部门负责管理。同时,管理局也“协助派出单位管理各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违法违纪问题。”因为用人权在地方手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不过是一个宏观指导机构,对“驻京办”的日常工作无权干涉。而“驻京办”的一些“非常规”运作方式常享有多种“豁免权”,当地政府大多是睁只眼,闭只眼。
“驻京办”今后怎么办?
目前,一些专家学者对各级地方政府是否均有必要设立“驻京办”提出质疑。他们认为,“驻京办”虽然在促进派出地与京城的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付出的社会成本也非常高。在交通便利、电子通讯高度发达、网络交易方兴未艾的今天,“驻京办”究竟该怎么办呢?
一是回归其公共服务功能。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毛寿龙认为,“驻京办”应回归其公共服务功能,尽量减少负面影响。因为“驻京办”如果陷入“应酬”和“接待”事务中不能脱身,极有可能演变为当地政府在首都设立的非理性的“第二行政中心”。鉴于此,各“驻京办”在目前应适当拓宽民本内涵,回归其本来面目,在信访、社会协调、解决当地进京人员的困难方面发挥空间更大、含义更广的作用。另外,还可借助公共平台为进京人员提供具体服务指南,以及紧急援助电话和地址等。“驻京办”绝不能仅仅成为给领导个人服务的特殊“驻京办”。
二是解决监管失控问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成言强调,在“驻京办”的管理上,应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解决“驻京办”监管失控的问题,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国家应对大大小小的“驻京办”来一次清理,该保留的保留,该撤销的撤销。而且,保留的要登记造册,规范管理,财务透明,接受审计。另一方面,需要增加相关部委项目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对过于集中的项目审批权给予相应制约。同时,从源头上堵住“驻京办”腐败,终止“驻京办”跑“部”“钱”进的源头驱动力。
三是加大审计力度。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建议,国家审计部门每年应对“驻京办”进行统一、严格的独立审计;“驻京办”主要负责人离任时要对其进行经济审计;一定级别领导干部及家属入京须申报,并将其住址向组织部门登记备案。他还认为,如果从法治的角度来考虑管理,则最好由国务院制定《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处管理条例》,明确“驻京办”的机构定位、监管权限、法律责任等,这样方能防微杜渐,兴利除弊,严格管理。
手眼通天“抓大钱”
在北京,到底有多少“驻京办”呢?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如果只计算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青岛、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厦门、深圳、珠海和汕头等15个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另有几家中央级的国有大型企业派驻的,再加上香港特区“驻京办”,总共有53家“驻京办”。此外,中国各地区、地级市及以下的政府“驻京办”也有597家。上述两类驻京机构都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合计为650家,常驻工作人员近万人,固定资产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至于未经批准的企业和地方政府,甚至地方政府的某个部门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估计也有3000多家。
这些“驻京办”,可谓神通广大,其活动能量和对本地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超乎人们的想象。在北京,就流传着不少关于“驻京办”为当地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的故事。如广东湛江“驻京办”争取到国家投资近100亿元的50万吨纸浆项目落户湛江;广西“驻京办”为柳州钢铁厂联系到3000万元技术改革贷款和近1300万美元的外汇,为平果铝厂获得外资和内资共计27亿元,为北海蓄电池厂改造引资近600万美元的低息贷款;地处偏远的贵州毕节地区“驻京办”,几年来共获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重要项目16个,资金总额20亿元;河南信阳“驻京办”10年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落实项目50个,资金50多亿元,仅平桥电厂投资就达32亿元,是信阳市近50年投资的总和。
公款接待“大本营”
四川某市一位“驻京办”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坦言:“我的工作就是将礼物不露痕迹地送到某些领导的手中。说到公关,就是对部委司局负责人的喜好了如指掌,再据此陪他们打牌、旅游、喝酒、听戏,或买字画、古玩。礼物不在贵,贵了给人家添麻烦;也不能太便宜,关键是要投其所好。”他的工作箴言是:“事事以领导满意为宗旨,事事以招商引资为取舍,事事以项目服务为目标。”
而与上述工作相比,“驻京办”主任感到最耗时、最无奈、最麻烦的任务还是对当地来京官员或官员家属的迎来送往。接机、送机,安排好吃、喝、住、行及购物是最基本的。此外,还要时时听取意见。因为他们既然来了,就要事事为他们想到,做好,让他们有兴而来,载兴而归。据江苏某市一位“驻京办”工作人员透露,一般当地领导来京之前,“驻京办”已经把他们喜欢住的房间、吃的饭菜,出行车辆、随从人员以及来京日程等,都事无巨细地安排好了,不敢有半点疏忽。
湖南某地区“驻京办”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某些领导或其家属到了办事处,就如同昔日的皇帝到了‘行宫’一样,办事处要为他们提供全天候服务。我做了3年的主任,不知去过多少次长城、故宫了。不陪不行啊,谁也得罪不起。而他们的所有开销,基本上都是由办事处公款支付。虽然有些领导有时会表示不住在办事处,还说不想给办事处同志添麻烦,但这并不表示办事处就没事了。相反,我们还得把他们安排住到五星级酒店,一晚上就得好几千元,相当于我们那里一个农民家庭一年的全部收入!”
种种运作潜规则
有人说,“驻京办”是一个“场”,是由各种利益关系交织、延续形成的“场”。从行政的角度,这种机构的存在方式形成了一个“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政治“通道”。有了这个“通道”,他们既能分享集中于北京的政治、经济资源,也为首都作出了贡献。但这种非常规行政运作模式使其在这个国家的政府序列里,充当了一个十分微妙、深不可测的神秘角色。而要想扮演好这个角色,“驻京办”就必须按潜规则办事。
乡情规则。思乡恋土是中国人固有的传统,利用这种乡情规则是“驻京办”工作人员的“必修课”,他们要想方设法“经营”好这种故土乡情。目前,很多“驻京办”都已开始实行自负盈亏的体制,摆在他们面前的首要问题便是生存,此时社会关系显得更为重要。据知情人士介绍,几乎每一个办事处负责人都有自己的“公关名册”,有的叫《乡贤录》,有的叫《故乡名人录》,有的地区甚至把在国家相关部门任职的科级以上的“在京同乡”都收录进去了,其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让这种“乡情”在关键时候产生“能量”。因此,每逢年节,总会有一批挂着各省区牌号的车开进京城。然后,各“驻京办”把当地领导请出来举办“迎春团拜会”、“同乡会”、“联谊会”等类似活动,旨在介绍家乡的变化、加强“老乡”之间的感情,希望在京的老乡能为家乡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际规则。有人把“驻京办”形容为“第二行政中心”,办事处主任则是这里的最高长官。“他几乎每天都不在办公室,其任务就是发现新的‘朋友’,然后又通过这些‘朋友’结识另一帮‘朋友’,逐渐形成与扩张自己的势力交际圈。”一名办事处工作人员说。而这种“人际规则”,为办事处搭起地方与中央高层之间的沟通桥梁,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譬如,一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领导人,到京之前常会让办事处主任联络中央专管拨款的部门官员,以便“疏通关节”,“对症下药”。
此外,住在办事处宾馆里的除了某些官员外,还有大量来自该地方的人,尤其是商人。他们住办事处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拜访当地的一把手,因为平时在地方,他们很难见到这些“父母官”。若在北京,不但可以掩人耳目,还会让很多不敢见光的事情都能在这里得到解决。可他们如何才能见到这些“父母官”呢?毫无疑问,这中间当然少不了办事处主任的“牵线搭桥”作用。至于这线怎么牵,桥怎么搭,就得靠办事处的“人际规则”发挥作用了。
服务规则。“驻京办”主任不仅笼络政治资源,还会笼络很多诸如教育、医疗等重要资源。那些盘踞首都的一流大学、医院都是他们拉拢的目标。因为无论是医疗还是教育,都能在最关键的时候体现其“特殊价值”,要不然,领导的子女就学、家属生病了怎么办?某办事处主任说:我们的工作宗旨就是力争让领导百分之百的满意。
情报规则。“驻京办”是秘而不宣的“情报中心”。地方官想利用“驻京办”寻找政治靠山,谋求升官晋级、发财的机会,所以只要有风吹草动,便立即相互串通,花钱买路。东部某省,曾将年轻貌美的女子培训成保姆,利用“驻京办”送至领导人家里,充当“卧底”,伺机窃取重要情报。
产业规则。“驻京办”内形成了以衣、食、住、行、娱等组成的经济实体。目前,几乎各省市区的“驻京办”都盖起了自己的大楼,有些甚至是高达几十层的豪华星级宾馆。这些新建的“驻京办”,都很注重建筑的气派和门面,功能也强调多元化,住宿、餐宴、办公、会议、康乐、购物样样齐全。由于有接待设施和经济实体,各地“驻京办”自身也从经济活动中得到巨额收益。对此,中央党校的一位学者说:“北京有一部分经济是通过政治资源驱动的,‘驻京办’便是其中的一种体现形式。如果这些‘驻京办’消失的话,肯定会对北京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
招商规则。“驻京办”除了争取中央相关部门的资金拨款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招商引资,这可以说是他们工作内容的重中之重。在“驻京办”主要负责人的电话记录本里,不但有中央各部门领导、银行要员的联络方式,而且恐怕最多的要数各大公司老总们的电话号码。为了活跃地方经济,他们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招商引资。据有关人士说,“驻京办”负责人不管是平日还是逢年过节,都会抽出相当一部分时间去和这些大公司的老总们吃饭、喝酒、娱乐等。
“驻京办”头头频上黑名单
近年来,在全国引起震荡的一些腐败大案要案中,“驻京办”头头的名字时时出现其中:
在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案中,河北省原“驻京办”主任王福友(正厅级)因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罪被判无期徒刑;成克杰案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原“驻京办”副主任李一洪犯贿赂罪被查办;沈阳“慕马案”中,沈阳原“驻京办”主任崔力(正厅级)大肆索贿钱财,贪污公款被惩处;大庆市国税局原局长那凤岐贪污受贿案中,大庆原“驻京办”办公室副主任李洪波与那凤岐勾结共同贪污被查处;广州原“驻京办”副主任兼北京广州大厦筹建办公室副主任詹敏(副厅级)受贿20万元被查处;江苏原“驻京办”主任吴廷祥(正厅级)因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三罪被判刑19年……
“驻京办”缘何成为“蛀虫办”?
“驻京办”之所以演变为“蛀虫办”,其原因大致有三:
首先是一些专项资金分配或调拨体制存在计划经济遗风。专项资金的调拨大权掌握在少数乃至个别高层官员之手,这本身就为其权力寻租营造了得天独厚的便利。在此情况下,各地在部委争取项目的工作是否“主动”,能否先他人一步抢得先机,能否以比其他地方更快捷的方式或途径,“结交”上那双把持巨额资金的权力之手,其在一笔笔专项资金或投资项目上赢得的投资份额则是完全不同的。因此,“驻京办”演化为“蛀虫办”,便成为“工作需要”。
其次是“驻京办”常成为某些地方党政领导实施腐败行为的重要栖息地。“驻京办”大都肩负“特殊使命”,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于一体,故其豪华设施的服务重点是“对内”,以致许多设施利用率极低,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和流失。但是,由于“驻京办”的投资主体是各地政府,所以,即便它再怎么入不敷出或严重亏损,投资者也往往会违规为它注入公共资金以维持其运行。因此,在这种大环境中,“驻京办”便成为由里至外的全方位腐败了。
第三是监督缺失。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第十二条规定,管理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然而各“驻京办”的人事、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均主要还是由其派出部门负责管理。同时,管理局也“协助派出单位管理各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违法违纪问题。”因为用人权在地方手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不过是一个宏观指导机构,对“驻京办”的日常工作无权干涉。而“驻京办”的一些“非常规”运作方式常享有多种“豁免权”,当地政府大多是睁只眼,闭只眼。
“驻京办”今后怎么办?
目前,一些专家学者对各级地方政府是否均有必要设立“驻京办”提出质疑。他们认为,“驻京办”虽然在促进派出地与京城的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付出的社会成本也非常高。在交通便利、电子通讯高度发达、网络交易方兴未艾的今天,“驻京办”究竟该怎么办呢?
一是回归其公共服务功能。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毛寿龙认为,“驻京办”应回归其公共服务功能,尽量减少负面影响。因为“驻京办”如果陷入“应酬”和“接待”事务中不能脱身,极有可能演变为当地政府在首都设立的非理性的“第二行政中心”。鉴于此,各“驻京办”在目前应适当拓宽民本内涵,回归其本来面目,在信访、社会协调、解决当地进京人员的困难方面发挥空间更大、含义更广的作用。另外,还可借助公共平台为进京人员提供具体服务指南,以及紧急援助电话和地址等。“驻京办”绝不能仅仅成为给领导个人服务的特殊“驻京办”。
二是解决监管失控问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成言强调,在“驻京办”的管理上,应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解决“驻京办”监管失控的问题,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国家应对大大小小的“驻京办”来一次清理,该保留的保留,该撤销的撤销。而且,保留的要登记造册,规范管理,财务透明,接受审计。另一方面,需要增加相关部委项目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对过于集中的项目审批权给予相应制约。同时,从源头上堵住“驻京办”腐败,终止“驻京办”跑“部”“钱”进的源头驱动力。
三是加大审计力度。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建议,国家审计部门每年应对“驻京办”进行统一、严格的独立审计;“驻京办”主要负责人离任时要对其进行经济审计;一定级别领导干部及家属入京须申报,并将其住址向组织部门登记备案。他还认为,如果从法治的角度来考虑管理,则最好由国务院制定《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处管理条例》,明确“驻京办”的机构定位、监管权限、法律责任等,这样方能防微杜渐,兴利除弊,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