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利益到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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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梳理了公共利益不适合作为公共政策目标导向的原因,为了维持政权的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把利益均衡作为公共政策的目标导向,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 公共政策 公共利益 利益均衡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167-01
  
  一、公共利益不适合作为公共政策目标导向的原因
  公共利益内涵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共利益的主体不确定;二是公共利益的内容不确定的。
  林德布洛姆认为公共利益表示某种普遍利益,即确信有益于体会每个人的某些价值观念。①E·R·克鲁斯克和B·M·杰克逊把公共利益界定为构成一个政体的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公共政策应该最终提高大多数人的福利,而不只是少数人的福利。②亨廷顿则把公共利益认同为公共机构的利益③。
  即使认同对公共利益各种定义,比如是指所有人的利益或者多数人的利益或机构的利益,困难也随之产生了——怎样去确定所有人或者大多数人或不同机构在政策中真正希望的东西。
   公共选择学派通过大量的研究探讨不同的投票制度,阿罗发现即使是在看似民主公正的状况下,也不可能出现完整的集体偏好——阿罗不可能定理;此外很多人都有“搭便车”的自利心理,隐藏或歪曲自己真实的偏好;还有就是利益表达机制的不健全,很多人的利益没法传递出去,这些都会造成公共利益难以集合,即使是在进行集体决策的最好方式下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误差。
  二、把公共利益作为公共政策目标导向的结果
  公共利益的理解不一和集合的困难无法逾越,在公共政策实际制定中,一方面受成本约束,另一方面受功利主义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价值观影响,常采取多数票原则集合所谓多数人的利益作为对公共利益的替代,把牺牲或没有兼顾剩余少数人的利益看成社会发展中不得已的选择。民主是以尊重少数人的权利为前提,即使少数与多数人的利益具有冲突性,所谓的多数人仍然没有“绝对”或“优先”的权利。“显然,如果少数派得不到保护,便不可能找到一个赞成新看法的多数,因为那些把看法从多数转向少数的人立刻会进人无权发表看法的人的行列。”④所以,公共利益对于少数人的利益忽视,很可能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的忽视,不利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这样制定的公共政策从形成之日就有失国家公正。
  三、利益均衡:公共政策的目标导向
  (一)政权稳定的必然需要
  任何政党都是建立在特定的阶级或阶层支持的基础上。支持阶级或基层的增强与扩大与否决定了一个政党能否成为执政党和能否长期执政。
  在市场建立的过程中,社会结构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经济构成由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向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比例不断加大,并将鼓励发展非公有经济写进宪法,逐渐形成了多元的社会利益结构。
  政府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以便维持政权的稳定。公共政策作为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再分配手段是政府调控手段之一,决定了公共政策以协调社会利益冲突为目的才能履行维护政权稳定的目的。公共政策只有既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也代表少数人的利益(但一定不能仅仅代表少数特殊阶层利益),才能促进各阶层的利益均衡,实现政权稳定。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要实现社会不同要素和人的相互融洽,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利益。和谐社会的构建使得公共政策有了新的任务,公共政策的目标导向也应该随着任务的变化而调整。
  利益是人类活动的根本动因和最终目标,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与矛盾,特别是协调强弱力量不对等的社会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间利益矛盾而形成和保持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 维持整体社会基本的公平与正义,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基本要求。
  四、完善我国公共政策的建议
  (一)从认识上要正视利益矛盾存在的必然性
  我国的社会利益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通过有效的协调不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还可以起到激励作用。在社会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利益矛盾根源于人的不同需要、需要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有效的协调机制控制实现社会的和谐。
  (二)通过维护权利的制度安排促进利益均衡
  权利均衡的制度安排就是要实现不同利益主体的维护利益的权力,尤其是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只有通过国家制度层面进行安排和调节,才能保障不同社会利益主体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力。维护权力均衡的制度安排包括:信息获得机制、要求表达机制、施加压力机制、要求凝聚机制、利益协商机制、矛盾解决机制。⑤
  (三)满足政府合理需要使其为利益均衡服务
  政府机构和内部工作人员的合理需要是正常和不可回避的。可以通过综合运用经济、制度和意识等方式满足政府合理需要和规避其对不合理需要的追求。
  经济协调是通过提高公务员工资满足其合理需要。制度是协调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约束机制来限制不合理的政府需要以及激励机制激励政府主动满足其他利益主体的需要。其中法律制度就是通过正式的制度合理界定政府的职能和活动的边界,防范政府活动的越位和缺位,保障各利益主体的权力。意识协调是通过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各利益主体通过有效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总之,在我国政府和其他各利益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完善以利益均衡为目标导向公共政策将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注释:
  ① 林德布洛姆.政策制定过程.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9页.
  ② E·R·克鲁斯克,B·M·杰克逊.公共政策词典.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年版.第30页.
  ③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3页.
  ④ 乔·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6页.
  ⑤ 孙立平.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学习月刊.2009(3).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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