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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并实施《四川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主体责任指南》, 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监督管理.rn通告要求, 四川省从事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冷链物流园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应按照《突发事件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系列要求, 严格落实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主体责任, 确保所经营的冷链食品按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消毒处理, 发现问题产品能信息化追溯精准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