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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公路效果图”在冬日的阳光下还很耀眼。而曾经被江苏省赣榆县石桥镇视为推进发展新希望的陈一戈却只能在看守所等待司法审判。那些对“一戈集团”充满希望的合作者,投入巨资后,眼看投资将化为乌有,如热窝上蚂蚁般四处求助,希望损失尽可能少些。最苦的是失地农民和被指“基层政府信誉因成了骗子行骗道具而遭遇巨大损害,也是最大受害者”的石桥镇政府。
一个骗局竟引发如此激烈的争议。那么,究竟由谁该对此骗局承担责任?这是一个谁都不愿碰而又绕不开的问题。对此,记者试图从多角度还原事实真相。
招商引资引来重大项目
作为获得赣榆县“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奖”的石桥镇政府,是因为引进了注册资金为2980万美元,拟在赣榆县投资122.40亿美元的重大石油、化工等项目的“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7年2月7日,赣榆县石桥镇政府与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桥实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石桥镇政府出租4000亩土地给国桥实业,租赁期限为50年,租金共计2550万元(工业项目用地为每亩3000元,生活配套用地每亩3万元。)石桥镇政府韦镇长和国桥实业的李永贵分别在合同上签字。李永贵名字的后面有代签两字,这为后来埋下了巨大隐患。
合同签订后,国桥实业的发起人“一戈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一戈,一方面开始大肆圈地,一方面四处外出招商。
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方应于2007年2月15日前向石桥镇政府交纳租金。但到陈一戈被逮捕的2008年9月24日,租赁方分别于2006年12月20日和2007年7月19日向石桥镇政府各交纳了土地用款一百万元,共计二百万元。这个数字还不到整个租金的十分之一。
2007年2月7日才签订合同,镇政府怎么会在2006年12月收取“土地用款”呢?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说:“镇政府在签合同前,费了很大精力来运作这个项目。镇政府年终也是最缺钱的时候,也就收了那一百万。这一百万,也放松了镇政府对陈一戈的实际能力的考察。现在想起来,这一百万就是一碗毒药,让政府一步一步走入被动。”
轰轰烈烈的工程建设,不仅让石桥镇看到了美好的发展前景,也让赣榆县看到了石桥镇这个偏远的靠海穷镇发展的希望。为鼓励石桥镇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赣榆县县委、县政府将“2007年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奖”颁给了石桥镇党委、政府。
惊天骗局引发石桥地震
就在石桥镇政府对“重大项目”积极推进时,隐患在开始发酵:失地农民应得的租金一直无法兑现,无地耕种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农民通过各种方式不断给政府施加压力;被陈一戈招商而来投入巨资的客商,从种种迹象看出了假象的投资客,也在向陈一戈追偿投资款时,不断向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举报陈一戈的诈骗行为。石桥镇政府在分析各种现象后,断然通过政府网站公告“镇政府与国桥实业没有任何关系”。
2008年8月20日,赣榆县公安局对陈一戈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2008年9月24日,陈一戈被依法逮捕。
对石桥镇政府的公告,失地农民表示:这是镇党委、镇政府为推卸责任,企图拒绝承担向农民支付土地租金的义务。投资客则认为:如没有政府与陈一戈签订的合同,陈一戈就是再有骗术,也骗不了人。何况,我们都是有历练的企业主。恰恰是政府的信誉,坚定了我们的投资信心。现在,政府却公告陈一戈的行为与政府无关。这分明是将政府的信誉置于失信的境地。政府都没有信誉,我们还敢信谁?陈一戈的妻子则对政府的公告表示了强烈不满:分明是政府反复做工作才让陈去投资的,当初给了那么多的优惠政策,领导和陈也是兄弟相称,现在怎能说出“无关”两个字。陈就是有天大能耐,也圈不了几千亩土地。要政绩时,陈是兄弟。出事了,一脚踹开。
据了解,陈在赣榆也遇到过巨大阻力。赣榆县政府一位政府班子成员从没有放松对陈的警惕。在这位领导的干预下,陈一戈曾被迫中止项目运作,离开了赣榆县。但在石桥镇主要领导积极运作下,陈很快又回到赣榆县,继续推进“重大项目”。令人费解的是,那位曾试图阻止骗局发生的领导,在陈一戈被羁押后没有发表公开评论。就连记者试图采访的意愿也始终没能实现。
尽管,陈一戈“用政府信誉行骗社会”的说法在赣榆已成了社会公开的议题,但赣榆县、石桥镇的决策者们却对此讳莫如深。记者前后3次赴赣榆调查,决策者们对此都采取了“王顾左右而言他”的策略。石桥镇人大办主任说:镇政府是最大的受害者。这个事,7月份就有苗头,镇政府也采取了补救措施。现在是县里人事调整的关键时期,有人试图借此整我们的主要领导。石桥镇党委阎书记在和记者通话时也表述了同样的看法。石桥镇党委苏副书记则认为:幸亏陈骗的都是外地人,对赣榆县影响不大。农民的土地拿回去还可耕种或继续从事养殖业。赣榆县有关领导在不同场合发表的看法则有些怪异:虽然,石桥镇乃至政府机关要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但这是孙荣章(前任赣榆县委书记,现因腐败问题被羁押)任上的事。孙对此应承担责任。对此,曾接近孙荣章的人私下和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没有石桥镇主要领导的运作,没有县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陈怎能通过立项预审、注册公司、建立帐户?把所有的事都推到孙的头上,既不符合事实,也不是党委、政府能不承担责任的借口。党的民主集中制还在,怎么可能一手遮天?
土地管理部门比较认同“责任不全在孙”的说法。“以租代征”是国土资源部重点查处的对象,镇一级政府居然一次就出租4000亩土地,让国土局一直心惊胆颤。国土局之所以没有查处,并不是有孙的尚方宝剑,而是因没有书面举报,也碍于石桥镇主要领导的面子,没有依法作为。到现在为止,谁也拿不出孙积极支持这个项目的文字证据。
执行逮捕陈的赣榆县公安局以“案件还在侦查,不便透露案情”为由,婉谢了记者的采访。要弄清事实真相,还得等待司法审判。
陈一戈与石桥镇忽悠谁
在山东省日照市还住着当地政府照顾的经济适用房的居民——陈一戈,却在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赣榆县政府的对外招商引资大潮中,一下子变成了拥有注册资本2980万美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赣榆县政府官员奉为“财神爷”。随之,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陈一戈凭着和当地政府签订的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等一系列文件,开始对外进行大肆招商合作。
2005年山东省日照市居民陈一戈经亲戚朋友介绍,以一戈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公司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斯道99号30楼2室)身份来到江苏赣榆县进行招商合作考察。期间,陈一戈以伊朗国家石油投资商的身份到中国东部港口城市连云港为合作项目进行选址考查,频频接触赣榆县政府官员并引起重视。2006年陈一戈租用赣榆华中路赣榆大酒店商务客房筹建连云港一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石化综合项目预可行性研究。2006年9月19日陈一戈聘请扬子石油化工设计院编写绘制了石化综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6年11月30日,陈一戈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注册号:企独苏连总字第004427号,住所:连云港市赣榆县石桥镇白石头村,注册资本2980万美元,股东(发起人)一戈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期限自2006年11月30日至2056年11月29日。同日,陈一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赣榆县支局核准在中国银行赣榆县支行开立外汇帐户:42648608092014,经营期限为50年;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给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颁发了代码为79536069-0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12月1日,陈一戈在上海以一戈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江苏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一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筹))与中国海峡两岸共生投资有限公司和百里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投资建设“连云港年产1200万吨炼油及相关产业项目事业合作协议书;2007年2月7日,陈一戈以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赣榆县石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4000亩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0年,其中工业项目用地3500亩,租金约定为每亩3000元,生活配套用地500亩,每亩3万元,合计2550万元,合同还规定该费用包括租赁地段赔偿费用,土地租赁可分期实施其附加条件。这期间,陈一戈以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了年产120万吨重油裂解项目和20万吨/年工业酒精项目用地和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报告(其中120万吨重油裂解项目总建筑面积174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4900万美元;20万吨工业酒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4278平方米,计划投资约4900万美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和向银行申请贷款)分别由连云港国土局和连云港市发改委以连国土资规(2007)133号文和连发改工(2007)449-597号文件,下发批准了申报有关内容和要求。
赣榆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体现招商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原则,方便和推进陈一戈公司项目建设进度。2007年3月9日,赣榆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和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要求,又签订了项目施工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项目场地回填及基础设施可开工建设的协议书;给陈一戈亿万富商的身份又添了新的光彩。
陈一戈与石桥镇究竟是谁在忽悠谁?还是双方联手忽悠谁?这些问题必将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展现出来。对此,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一个骗局竟引发如此激烈的争议。那么,究竟由谁该对此骗局承担责任?这是一个谁都不愿碰而又绕不开的问题。对此,记者试图从多角度还原事实真相。
招商引资引来重大项目
作为获得赣榆县“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奖”的石桥镇政府,是因为引进了注册资金为2980万美元,拟在赣榆县投资122.40亿美元的重大石油、化工等项目的“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7年2月7日,赣榆县石桥镇政府与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桥实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石桥镇政府出租4000亩土地给国桥实业,租赁期限为50年,租金共计2550万元(工业项目用地为每亩3000元,生活配套用地每亩3万元。)石桥镇政府韦镇长和国桥实业的李永贵分别在合同上签字。李永贵名字的后面有代签两字,这为后来埋下了巨大隐患。
合同签订后,国桥实业的发起人“一戈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一戈,一方面开始大肆圈地,一方面四处外出招商。
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方应于2007年2月15日前向石桥镇政府交纳租金。但到陈一戈被逮捕的2008年9月24日,租赁方分别于2006年12月20日和2007年7月19日向石桥镇政府各交纳了土地用款一百万元,共计二百万元。这个数字还不到整个租金的十分之一。
2007年2月7日才签订合同,镇政府怎么会在2006年12月收取“土地用款”呢?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说:“镇政府在签合同前,费了很大精力来运作这个项目。镇政府年终也是最缺钱的时候,也就收了那一百万。这一百万,也放松了镇政府对陈一戈的实际能力的考察。现在想起来,这一百万就是一碗毒药,让政府一步一步走入被动。”
轰轰烈烈的工程建设,不仅让石桥镇看到了美好的发展前景,也让赣榆县看到了石桥镇这个偏远的靠海穷镇发展的希望。为鼓励石桥镇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赣榆县县委、县政府将“2007年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奖”颁给了石桥镇党委、政府。
惊天骗局引发石桥地震
就在石桥镇政府对“重大项目”积极推进时,隐患在开始发酵:失地农民应得的租金一直无法兑现,无地耕种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农民通过各种方式不断给政府施加压力;被陈一戈招商而来投入巨资的客商,从种种迹象看出了假象的投资客,也在向陈一戈追偿投资款时,不断向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举报陈一戈的诈骗行为。石桥镇政府在分析各种现象后,断然通过政府网站公告“镇政府与国桥实业没有任何关系”。
2008年8月20日,赣榆县公安局对陈一戈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2008年9月24日,陈一戈被依法逮捕。
对石桥镇政府的公告,失地农民表示:这是镇党委、镇政府为推卸责任,企图拒绝承担向农民支付土地租金的义务。投资客则认为:如没有政府与陈一戈签订的合同,陈一戈就是再有骗术,也骗不了人。何况,我们都是有历练的企业主。恰恰是政府的信誉,坚定了我们的投资信心。现在,政府却公告陈一戈的行为与政府无关。这分明是将政府的信誉置于失信的境地。政府都没有信誉,我们还敢信谁?陈一戈的妻子则对政府的公告表示了强烈不满:分明是政府反复做工作才让陈去投资的,当初给了那么多的优惠政策,领导和陈也是兄弟相称,现在怎能说出“无关”两个字。陈就是有天大能耐,也圈不了几千亩土地。要政绩时,陈是兄弟。出事了,一脚踹开。
据了解,陈在赣榆也遇到过巨大阻力。赣榆县政府一位政府班子成员从没有放松对陈的警惕。在这位领导的干预下,陈一戈曾被迫中止项目运作,离开了赣榆县。但在石桥镇主要领导积极运作下,陈很快又回到赣榆县,继续推进“重大项目”。令人费解的是,那位曾试图阻止骗局发生的领导,在陈一戈被羁押后没有发表公开评论。就连记者试图采访的意愿也始终没能实现。
尽管,陈一戈“用政府信誉行骗社会”的说法在赣榆已成了社会公开的议题,但赣榆县、石桥镇的决策者们却对此讳莫如深。记者前后3次赴赣榆调查,决策者们对此都采取了“王顾左右而言他”的策略。石桥镇人大办主任说:镇政府是最大的受害者。这个事,7月份就有苗头,镇政府也采取了补救措施。现在是县里人事调整的关键时期,有人试图借此整我们的主要领导。石桥镇党委阎书记在和记者通话时也表述了同样的看法。石桥镇党委苏副书记则认为:幸亏陈骗的都是外地人,对赣榆县影响不大。农民的土地拿回去还可耕种或继续从事养殖业。赣榆县有关领导在不同场合发表的看法则有些怪异:虽然,石桥镇乃至政府机关要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但这是孙荣章(前任赣榆县委书记,现因腐败问题被羁押)任上的事。孙对此应承担责任。对此,曾接近孙荣章的人私下和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没有石桥镇主要领导的运作,没有县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陈怎能通过立项预审、注册公司、建立帐户?把所有的事都推到孙的头上,既不符合事实,也不是党委、政府能不承担责任的借口。党的民主集中制还在,怎么可能一手遮天?
土地管理部门比较认同“责任不全在孙”的说法。“以租代征”是国土资源部重点查处的对象,镇一级政府居然一次就出租4000亩土地,让国土局一直心惊胆颤。国土局之所以没有查处,并不是有孙的尚方宝剑,而是因没有书面举报,也碍于石桥镇主要领导的面子,没有依法作为。到现在为止,谁也拿不出孙积极支持这个项目的文字证据。
执行逮捕陈的赣榆县公安局以“案件还在侦查,不便透露案情”为由,婉谢了记者的采访。要弄清事实真相,还得等待司法审判。
陈一戈与石桥镇忽悠谁
在山东省日照市还住着当地政府照顾的经济适用房的居民——陈一戈,却在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赣榆县政府的对外招商引资大潮中,一下子变成了拥有注册资本2980万美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赣榆县政府官员奉为“财神爷”。随之,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陈一戈凭着和当地政府签订的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等一系列文件,开始对外进行大肆招商合作。
2005年山东省日照市居民陈一戈经亲戚朋友介绍,以一戈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公司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斯道99号30楼2室)身份来到江苏赣榆县进行招商合作考察。期间,陈一戈以伊朗国家石油投资商的身份到中国东部港口城市连云港为合作项目进行选址考查,频频接触赣榆县政府官员并引起重视。2006年陈一戈租用赣榆华中路赣榆大酒店商务客房筹建连云港一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石化综合项目预可行性研究。2006年9月19日陈一戈聘请扬子石油化工设计院编写绘制了石化综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6年11月30日,陈一戈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注册号:企独苏连总字第004427号,住所:连云港市赣榆县石桥镇白石头村,注册资本2980万美元,股东(发起人)一戈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期限自2006年11月30日至2056年11月29日。同日,陈一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赣榆县支局核准在中国银行赣榆县支行开立外汇帐户:42648608092014,经营期限为50年;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给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颁发了代码为79536069-0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12月1日,陈一戈在上海以一戈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江苏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一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筹))与中国海峡两岸共生投资有限公司和百里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投资建设“连云港年产1200万吨炼油及相关产业项目事业合作协议书;2007年2月7日,陈一戈以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赣榆县石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4000亩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0年,其中工业项目用地3500亩,租金约定为每亩3000元,生活配套用地500亩,每亩3万元,合计2550万元,合同还规定该费用包括租赁地段赔偿费用,土地租赁可分期实施其附加条件。这期间,陈一戈以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了年产120万吨重油裂解项目和20万吨/年工业酒精项目用地和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报告(其中120万吨重油裂解项目总建筑面积174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4900万美元;20万吨工业酒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4278平方米,计划投资约4900万美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和向银行申请贷款)分别由连云港国土局和连云港市发改委以连国土资规(2007)133号文和连发改工(2007)449-597号文件,下发批准了申报有关内容和要求。
赣榆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体现招商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原则,方便和推进陈一戈公司项目建设进度。2007年3月9日,赣榆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和连云港国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要求,又签订了项目施工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项目场地回填及基础设施可开工建设的协议书;给陈一戈亿万富商的身份又添了新的光彩。
陈一戈与石桥镇究竟是谁在忽悠谁?还是双方联手忽悠谁?这些问题必将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展现出来。对此,记者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