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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传统的家事纠纷和现代的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乡村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的特点,仅依靠诉讼手段很难从源头上实质性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战略下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必要性。在分析乡村振兴战略下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面临员额法官不足、职能重心偏离、非诉事务能力减弱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下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三种路径:完善“诉非衔接”机制、延伸司法职能、建立合作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