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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是中国高校的特有称谓,除了思想政治教育职能之外,还担负着班级管理、咨询服务的职能。在国外,与后面两个职能相近的是学生事务管理,即对学生非学术活动或课外活动及其管理。特别是美国、英国、日本等高等教育强国,其高校学生事务工作者制度具有较长的历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已经发展得较为完备和成熟。在高等教育国际化接轨的今天,他们的学生事务管理经验很大程度上可以为中国高校所借鉴。
美国:实行分类指导与管理
在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指高校通过规范、指导、服务学生以及促进其全面发展的非学术性活动。19世纪末,美国各高校开始相继设立“学生管理中心”,主管教学以外的一切学生事务。中心下设招生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学习中心、咨询中心等部门。主要服务内容有:入学服务(包括学费、档案管理、经济资助、注册与入学)、日常生活服务(包括学生活动、纪律、住宿生活项目、学生组织咨询)、学业发展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就业安置、留学生服务、补习服务等)、辅助性服务(包括学生宿舍管理、学生会管理、健康服务、书店经营)等。这时,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才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工作领域出现,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也开始作为一个专门的工作领域的人员而存在。
美国高校坚持把为学生服务作为基本理念,在管理中促进学生的发展。不仅为学生创建积极的学习环境,帮助学生发展相关价值和道德标准,帮助学生提高自己的业绩,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等。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不仅配备了具有高层次学历的管理人员,还实行垂直化管理体制,保证了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由于大多数美国的学生事务工作者都是从本校出身,所以不同的学校又会有不同的特色。
由于美国是一个典型的高等教育分权国家,所以,学生事务与高校其他事务一样,主要是地方与大学的事情。美国几乎所有高校都独立设置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自主开展学生事务工作。同时,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实行院校一级管理,根据工作内容设立不同部门。如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设有咨询服务等6个办公室,下班大学设有住宿和饮食服务等8个职能部门。由不同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根据学生提出的咨询问题分类指导和管理。
英国:建立社会服务网络
早期的英国高校学生事务主要是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食物和道德精神的指引,发展至19世纪中期,这些人的角色逐步发展为:充当与学生同住学生宿舍的保姆、舍监;作为大学特别指派的教职员受学校委托进行管理;为学生提供学习咨询、健康与医疗服务、思想指引及像学生父母一样给予学生建议和帮助。20世纪初,学生事务开始产生并增添针对学生需要的心理咨询、职业指导等事项,同时,还出现了学生事务专门管理机构。到60、70年代,又产生了学生事务管理这方面的专业课程,并逐渐发展成为一门学位课程。
“学生服务中心”在英国高校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心主任是全校最高权力机构大学理事会的秘书。目前,英国正以专项服务取代来的“家庭教师”式的学生工作,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经济资助、学习指导等方面均有自己的特色,重视学生事务管理内容的研究,重视对学生工作者的学术和非学术背景。
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职责界定非常精细。比如,里丁大学的“学生服务中心”分为十几个部门,他们的职责既明确又具体,能够给学生提供深入有效针对性强的指导和帮助。无论是学生心理咨询还是职业生涯指导,无论是公寓管理还是学习指导,从日常接待咨询到问题解决,从情况跟踪到学生意见反馈,都有一套规范的程序,确保学生得到专业高效的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系统深入,大学之间以及大学和社会本行业之间的专业交流和经验共享也很频繁,建立和利用了社会服务网络。
日本:社会机构与校内机构结合
在日本,学生事务管理一般被称为“学生支援”或“学生生活支援”。日本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属于内外部结合型的组织模式。既有社会机构的参与,又有诸如学生部等校内机构的参与。
日本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组织结构明晰,专职专岗配备。从国家层面说,拥有国家级专门学生支援机构——日本学生支援机构,具体主持实施国家层面的各项学生支援业务;从各学校层面看,无论国立、公立还是私立学校一般都设置有独立的学生部,配有专职的人员,面向全校学生服务。由于日本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是在日本文部科学省的指导下由各高校自主设置的,主要由“学生部”这一组织机构承担。因此,各高校拥有较大自主权,可根据自身特点,侧重于不同的学生支援。在日本高校,学生不再单纯地被看作是被动的、受管理的一方,而被认为是学校教育活动的主体。
为充实学生生活,日本高校的学生部主要从健康福利、课外活动、就业活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援助,为学生提供日常生活与学习有关的各种咨询服务。日本高校的学生部,一方面以学生支援为中心。具体实施支援时以引导、服务、辅助为主,注重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另一方面把支援与教育结为一体,力图结合支援的需要,配合实施教育活动。比如,就业支援,包括各学部开设职业相关课程,开办各类职业指导,资格讲座等。此外,日本高校的学生部,大多是在本校教授会的主导下开展工作的,它不仅对学生的生活提供服务,还强调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教育规范。
美国:实行分类指导与管理
在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指高校通过规范、指导、服务学生以及促进其全面发展的非学术性活动。19世纪末,美国各高校开始相继设立“学生管理中心”,主管教学以外的一切学生事务。中心下设招生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学习中心、咨询中心等部门。主要服务内容有:入学服务(包括学费、档案管理、经济资助、注册与入学)、日常生活服务(包括学生活动、纪律、住宿生活项目、学生组织咨询)、学业发展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就业安置、留学生服务、补习服务等)、辅助性服务(包括学生宿舍管理、学生会管理、健康服务、书店经营)等。这时,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才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工作领域出现,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也开始作为一个专门的工作领域的人员而存在。
美国高校坚持把为学生服务作为基本理念,在管理中促进学生的发展。不仅为学生创建积极的学习环境,帮助学生发展相关价值和道德标准,帮助学生提高自己的业绩,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等。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不仅配备了具有高层次学历的管理人员,还实行垂直化管理体制,保证了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由于大多数美国的学生事务工作者都是从本校出身,所以不同的学校又会有不同的特色。
由于美国是一个典型的高等教育分权国家,所以,学生事务与高校其他事务一样,主要是地方与大学的事情。美国几乎所有高校都独立设置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自主开展学生事务工作。同时,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实行院校一级管理,根据工作内容设立不同部门。如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设有咨询服务等6个办公室,下班大学设有住宿和饮食服务等8个职能部门。由不同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根据学生提出的咨询问题分类指导和管理。
英国:建立社会服务网络
早期的英国高校学生事务主要是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食物和道德精神的指引,发展至19世纪中期,这些人的角色逐步发展为:充当与学生同住学生宿舍的保姆、舍监;作为大学特别指派的教职员受学校委托进行管理;为学生提供学习咨询、健康与医疗服务、思想指引及像学生父母一样给予学生建议和帮助。20世纪初,学生事务开始产生并增添针对学生需要的心理咨询、职业指导等事项,同时,还出现了学生事务专门管理机构。到60、70年代,又产生了学生事务管理这方面的专业课程,并逐渐发展成为一门学位课程。
“学生服务中心”在英国高校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心主任是全校最高权力机构大学理事会的秘书。目前,英国正以专项服务取代来的“家庭教师”式的学生工作,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经济资助、学习指导等方面均有自己的特色,重视学生事务管理内容的研究,重视对学生工作者的学术和非学术背景。
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职责界定非常精细。比如,里丁大学的“学生服务中心”分为十几个部门,他们的职责既明确又具体,能够给学生提供深入有效针对性强的指导和帮助。无论是学生心理咨询还是职业生涯指导,无论是公寓管理还是学习指导,从日常接待咨询到问题解决,从情况跟踪到学生意见反馈,都有一套规范的程序,确保学生得到专业高效的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系统深入,大学之间以及大学和社会本行业之间的专业交流和经验共享也很频繁,建立和利用了社会服务网络。
日本:社会机构与校内机构结合
在日本,学生事务管理一般被称为“学生支援”或“学生生活支援”。日本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属于内外部结合型的组织模式。既有社会机构的参与,又有诸如学生部等校内机构的参与。
日本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组织结构明晰,专职专岗配备。从国家层面说,拥有国家级专门学生支援机构——日本学生支援机构,具体主持实施国家层面的各项学生支援业务;从各学校层面看,无论国立、公立还是私立学校一般都设置有独立的学生部,配有专职的人员,面向全校学生服务。由于日本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是在日本文部科学省的指导下由各高校自主设置的,主要由“学生部”这一组织机构承担。因此,各高校拥有较大自主权,可根据自身特点,侧重于不同的学生支援。在日本高校,学生不再单纯地被看作是被动的、受管理的一方,而被认为是学校教育活动的主体。
为充实学生生活,日本高校的学生部主要从健康福利、课外活动、就业活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援助,为学生提供日常生活与学习有关的各种咨询服务。日本高校的学生部,一方面以学生支援为中心。具体实施支援时以引导、服务、辅助为主,注重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另一方面把支援与教育结为一体,力图结合支援的需要,配合实施教育活动。比如,就业支援,包括各学部开设职业相关课程,开办各类职业指导,资格讲座等。此外,日本高校的学生部,大多是在本校教授会的主导下开展工作的,它不仅对学生的生活提供服务,还强调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教育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