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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派财务总监在推动企业实现财务集中管控、防控风险、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以及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际工作过程中,委派财务总监也存在职责定位不明确、受制于所在单位的压制、服务和监督难以平衡、财务总监业绩难以衡量以及财务总监选任不规范与日常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影响了总监职能的有效发挥。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对集团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的有效性进行探析,提出了以下研究建议:完善授权体系、加强总监日常工作汇报和总部监督检查的过程管理、监督与绩效挂钩、定期轮岗机制以及加强对财务总监培训等,以期对解决委派财务总监制存在的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集团企业 财务总监 委派制度 有效性
一、集团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概述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机制不成熟、所有者权力缺位、经营者权力越位以及监管不利等因素使得国有企业内、外部人控制和产权约束软化问题大量存在,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泡沫资产”、“资产清洗”问题比比皆是;预算外收支管理不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屡见不鲜(郜进兴,1999)。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开始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改革,并迅速在各大中型企业集团持续推进。由于从产权角度来看,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实行监督,从而反映了产权约束带来的监督关系,因而可以解决所有者虚位问题(杨肃昌,1998);从监督过程来看,财务总监不像内部审计、监事会等以事后监督检查为主,而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余春宏、吴建忠,2002)。这样使得财务总监能够及时了解企业所处的状况,可以有效消除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苗健实,2009)。因此财务总监就扮演了一个连接总部与各下属单位的桥梁的角色,可以有效的将总部所有者的意志贯彻到经营管理中,解决下属经营管理者有悖于所有者意志的问题(郝常安,2006),从而实现企业集团的绩效最优化。
(二)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有效性的表现
委派财务总监隶属于集团母公司,代表母公司行使监督权力、参与大事项决策以及防控风险和风险化解等工作,并且无需对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负责。因而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有效性的表现可以集中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实现财务集中管控。实施委派财务总监能够实现对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掌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处理方法并向集团公司上报,使得集团公司能准确且及时的了解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困难。同时通过委派财务总监可以有效的将集团公司所要求的各类财务指标向子公司传递并阐述,使得下属公司能够明确自身的任务和经营定位。因此,实施委派财务总监有助于实现“向上反馈—向下传递”双向机制的形成,从而为实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中管控发挥重要作用。
2.有助于增加风控级别。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常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而往往企业也会建立应对各种风险的管控措施,比如常见的事项审批制度就是管控风险的重要手段。在实施委派财务总监制度之前,对于企业涉及风险的重大事项可能审批截止到财务部长或总会级别,而实施委派财务总监制度之后,对于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均需财务总监的审批,这将有助于增加企业的风控级别,从而有效的防控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3.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之前,子公司经营者可能为了自身某些利益而指使会计人员隐瞒财务事实、虚报财务数据,导致财务信息失真、会计监督职能流于形式,进而致使集团公司无法准确掌握子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可以有效地摆脱监督人员与单位的依附关系,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
此外,财务总监对财务知识、税务知识有较深的掌握,并且有较强的风险识别、管控能力。在这种综合性人才的带领下,可以利于子公司所从事的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引领子公司向健康方向发展,为子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管理服务。
二、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结合影响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有效性因素的分析以及当前委派财务总监制度的运行结果来看,目前委派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当中还存在以下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不明确
由于当前我国没有颁布类似于《总会计师条例》等委派财务总监的法规、制度,这使得现实工作中集团财务总监授权缺乏制度借鉴参考,从而导致委派财务总监权责不明、职责定位不清,影响了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初衷是寄希望于财务总监与下属经营单位之间的独立性,完成总部的受托责任,进而实现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和管控。但是在实际管理层面,存在财务总监职责定位不明确的情形,其忽视了自身的归属以及自身的职责所在。没有按照要求从总部管控的角度实现对经营单位的监控,从而使得委派财务总监出现了向下属单位“内部人”转化的情形,使得总监的监督效力大打折扣。
(二)受制于所在单位的压力
首先,由于委派财务总监是总公司委派到各下属单位的,不在各下属单位的编制之中,主要履行对下属单位监督管控的职责。因此下属单位就会存在“排外”的倾向、联合欺骗或采取消极不对抗的做法来对待委派财务总监,使得财务总监不能够获取单位真实准确的信息。其次,正如古语所述“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由于委派财务总监长期进驻于下属单位,难免或多或少会受到各经营单位经营班子的束缚和压力,从而做出有违自身职责的选择,这也就可能使得监督的效果不尽人意。
(三)服务和监督难以平衡
一方面从委派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来讲,是完成总公司的受托监督责任,另一方面委派财务总监又是各个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势必应当履行一定管理服务职能。但是实际当中如果财务总监履行服务职能,则有可能会承担管理层职责,使得委派财务总监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因自我评价或自身利益等因素对自身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监督的效果。反之如果一味的强调监督管控,则又会弱化财务总监参与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的作用,使得财务总监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的能力受到制约。因此,实际当中委派财务总监总是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很难实现服务与监督之间的平衡。 (四)财务总监业绩难以衡量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业绩评价体系当中总是存在重财务指标,轻非财务指标的状况。往往以单位的经营指标来反映经营者的业绩,而由于委派财务总监不应当对各监督单位的业绩负责,而是为了得出真实的经营数据以及防控企业的风险。因此,如果以经营业绩来衡量委派财务总监的业绩,那么将会不能真正反映财务总监的绩效,反而会导致财务总监的业绩造假的可能性。
(五)财务总监选任不规范,日常管理不到位
首先,在实际工作当中,虽然存在委派财务总监轮岗制度,但是多数情况为了考虑到人员调动的成本,多数企业选择了总会与总监的换位或是经理层人员与总监的换位等方式来完成轮岗调换,这些方式表面上看是履行了制度的要求,但是实际上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财务总监的独立性,从而使得总监的监督效果受到牵制。其次,从日常管理角度来看,一是对委派财务总监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没有统一的机构或人员来管理,使得委派财务总监遇到问题和困难时不知向谁诉求。二是对企业贯彻执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检查监督不够。一些单位可能没有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的要求,从而影响财务总监工作开展。三是财务总监定期例会交流和报告工作制度没有有效实行,财务总监后盾支持感不强。
三、提高集团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有效性的建议
为了解决现实工作中存在的委派财务总监“委而不监”、监督不到位或监督成效差的局面,提高集团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监督的有效性,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完善授权体系
实施集团财务总监委派的企业,应当完善委派财务总监授权体系的制定,明确财务总监的权力所在、职责所在,从而确保总监与总会等类似职务不存在权责交叉,避免产生冲突。
(二)加强总监的日常工作汇报和总部监督检查的过程管理
首先,委派财务总监代表母公司进驻到子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可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余春宏、吴建忠,2002),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了解到子公司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营运作状况,这将有利于母公司及时掌握下属企业的情况,从而制定适宜的方略去解决潜在的或现实的问题。但这些前提是委派财务总监能够及时的向总部传递真实有效的信息,因此加强总监的日常工作汇报将是提高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有效性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其次,从隶属关系来看,委派财务总监应当属于集团总部财务部的编制,接受总部经营管理层的领导并对总部负责。因此从这一层面来看,委派财务总监又成为了被监督者,而集团总部则成为了监督者。这表明委派财务总监与总部又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为了解决在这其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集团总部就应该加强对委派财务总监的再监督过程管理,促使其切实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委派财务总监的利益取向与总部保持一致,从而提高委派总监的工作有效性。
(三)监督与绩效挂钩
委派财务总监产生了新的代理关系,除了上述的关于财务总监的再监督过程管理之外,还应当建立科学的委派财务总监监督绩效激励制度,从而提高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和有效性。但是在激励制度设计过程中应当注意,委派财务总监应当履行的是一个监督者的角色,而不应该对被监督者的经营成果负责,否则将大大降低委派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因此这里的绩效不应当与子公司的经营成果挂钩,而是可以从财务总监述职报告、任职期间的综合评价、年度审计报告及其工作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层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四)定期轮岗机制
通常来讲,如果由某一个人员长期担任某一子公司的总监,将会由于密切关系等诸多因素使得委派财务总监可能向子公司的“内部人”转化,从而使得委派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受到削弱,监督管理名存实亡、流于形式。因此对于委派财务总监,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持续性的前提下,应当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轮岗计划,以至于委派总监不会与下属单位形成利益链条关系,从而促进提高委派总监的工作效果。
(五)加强对财务总监培训
财务总监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其业务水平、知识素质乃至道德水平都将关系这企业的经营发展。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总监培训制度,加强对财务总监各个方面的培养、鼓励总监参加业务学习以及资格考试,小到提升其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大到提升其宏观、中观层面的认识,在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同时,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克慧,牟博佼.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不适应性分析[J].管理世界,2012.9.
[2]潘宇斌.论完善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设想[J].生产力研究,2009.10.
[3]张欣杰.浅析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J].财务与会计,2012.9.
[4]阳华.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3.7.
[5]唐漪荞.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J].财会研究,2012.10.
【关键词】集团企业 财务总监 委派制度 有效性
一、集团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概述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机制不成熟、所有者权力缺位、经营者权力越位以及监管不利等因素使得国有企业内、外部人控制和产权约束软化问题大量存在,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泡沫资产”、“资产清洗”问题比比皆是;预算外收支管理不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屡见不鲜(郜进兴,1999)。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开始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改革,并迅速在各大中型企业集团持续推进。由于从产权角度来看,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实行监督,从而反映了产权约束带来的监督关系,因而可以解决所有者虚位问题(杨肃昌,1998);从监督过程来看,财务总监不像内部审计、监事会等以事后监督检查为主,而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余春宏、吴建忠,2002)。这样使得财务总监能够及时了解企业所处的状况,可以有效消除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苗健实,2009)。因此财务总监就扮演了一个连接总部与各下属单位的桥梁的角色,可以有效的将总部所有者的意志贯彻到经营管理中,解决下属经营管理者有悖于所有者意志的问题(郝常安,2006),从而实现企业集团的绩效最优化。
(二)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有效性的表现
委派财务总监隶属于集团母公司,代表母公司行使监督权力、参与大事项决策以及防控风险和风险化解等工作,并且无需对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负责。因而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有效性的表现可以集中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实现财务集中管控。实施委派财务总监能够实现对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掌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处理方法并向集团公司上报,使得集团公司能准确且及时的了解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困难。同时通过委派财务总监可以有效的将集团公司所要求的各类财务指标向子公司传递并阐述,使得下属公司能够明确自身的任务和经营定位。因此,实施委派财务总监有助于实现“向上反馈—向下传递”双向机制的形成,从而为实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中管控发挥重要作用。
2.有助于增加风控级别。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常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而往往企业也会建立应对各种风险的管控措施,比如常见的事项审批制度就是管控风险的重要手段。在实施委派财务总监制度之前,对于企业涉及风险的重大事项可能审批截止到财务部长或总会级别,而实施委派财务总监制度之后,对于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均需财务总监的审批,这将有助于增加企业的风控级别,从而有效的防控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3.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之前,子公司经营者可能为了自身某些利益而指使会计人员隐瞒财务事实、虚报财务数据,导致财务信息失真、会计监督职能流于形式,进而致使集团公司无法准确掌握子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可以有效地摆脱监督人员与单位的依附关系,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
此外,财务总监对财务知识、税务知识有较深的掌握,并且有较强的风险识别、管控能力。在这种综合性人才的带领下,可以利于子公司所从事的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引领子公司向健康方向发展,为子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管理服务。
二、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结合影响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有效性因素的分析以及当前委派财务总监制度的运行结果来看,目前委派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当中还存在以下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不明确
由于当前我国没有颁布类似于《总会计师条例》等委派财务总监的法规、制度,这使得现实工作中集团财务总监授权缺乏制度借鉴参考,从而导致委派财务总监权责不明、职责定位不清,影响了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初衷是寄希望于财务总监与下属经营单位之间的独立性,完成总部的受托责任,进而实现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和管控。但是在实际管理层面,存在财务总监职责定位不明确的情形,其忽视了自身的归属以及自身的职责所在。没有按照要求从总部管控的角度实现对经营单位的监控,从而使得委派财务总监出现了向下属单位“内部人”转化的情形,使得总监的监督效力大打折扣。
(二)受制于所在单位的压力
首先,由于委派财务总监是总公司委派到各下属单位的,不在各下属单位的编制之中,主要履行对下属单位监督管控的职责。因此下属单位就会存在“排外”的倾向、联合欺骗或采取消极不对抗的做法来对待委派财务总监,使得财务总监不能够获取单位真实准确的信息。其次,正如古语所述“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由于委派财务总监长期进驻于下属单位,难免或多或少会受到各经营单位经营班子的束缚和压力,从而做出有违自身职责的选择,这也就可能使得监督的效果不尽人意。
(三)服务和监督难以平衡
一方面从委派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来讲,是完成总公司的受托监督责任,另一方面委派财务总监又是各个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势必应当履行一定管理服务职能。但是实际当中如果财务总监履行服务职能,则有可能会承担管理层职责,使得委派财务总监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因自我评价或自身利益等因素对自身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监督的效果。反之如果一味的强调监督管控,则又会弱化财务总监参与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的作用,使得财务总监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的能力受到制约。因此,实际当中委派财务总监总是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很难实现服务与监督之间的平衡。 (四)财务总监业绩难以衡量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业绩评价体系当中总是存在重财务指标,轻非财务指标的状况。往往以单位的经营指标来反映经营者的业绩,而由于委派财务总监不应当对各监督单位的业绩负责,而是为了得出真实的经营数据以及防控企业的风险。因此,如果以经营业绩来衡量委派财务总监的业绩,那么将会不能真正反映财务总监的绩效,反而会导致财务总监的业绩造假的可能性。
(五)财务总监选任不规范,日常管理不到位
首先,在实际工作当中,虽然存在委派财务总监轮岗制度,但是多数情况为了考虑到人员调动的成本,多数企业选择了总会与总监的换位或是经理层人员与总监的换位等方式来完成轮岗调换,这些方式表面上看是履行了制度的要求,但是实际上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财务总监的独立性,从而使得总监的监督效果受到牵制。其次,从日常管理角度来看,一是对委派财务总监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没有统一的机构或人员来管理,使得委派财务总监遇到问题和困难时不知向谁诉求。二是对企业贯彻执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检查监督不够。一些单位可能没有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的要求,从而影响财务总监工作开展。三是财务总监定期例会交流和报告工作制度没有有效实行,财务总监后盾支持感不强。
三、提高集团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有效性的建议
为了解决现实工作中存在的委派财务总监“委而不监”、监督不到位或监督成效差的局面,提高集团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监督的有效性,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完善授权体系
实施集团财务总监委派的企业,应当完善委派财务总监授权体系的制定,明确财务总监的权力所在、职责所在,从而确保总监与总会等类似职务不存在权责交叉,避免产生冲突。
(二)加强总监的日常工作汇报和总部监督检查的过程管理
首先,委派财务总监代表母公司进驻到子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可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余春宏、吴建忠,2002),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了解到子公司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营运作状况,这将有利于母公司及时掌握下属企业的情况,从而制定适宜的方略去解决潜在的或现实的问题。但这些前提是委派财务总监能够及时的向总部传递真实有效的信息,因此加强总监的日常工作汇报将是提高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有效性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其次,从隶属关系来看,委派财务总监应当属于集团总部财务部的编制,接受总部经营管理层的领导并对总部负责。因此从这一层面来看,委派财务总监又成为了被监督者,而集团总部则成为了监督者。这表明委派财务总监与总部又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为了解决在这其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集团总部就应该加强对委派财务总监的再监督过程管理,促使其切实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委派财务总监的利益取向与总部保持一致,从而提高委派总监的工作有效性。
(三)监督与绩效挂钩
委派财务总监产生了新的代理关系,除了上述的关于财务总监的再监督过程管理之外,还应当建立科学的委派财务总监监督绩效激励制度,从而提高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和有效性。但是在激励制度设计过程中应当注意,委派财务总监应当履行的是一个监督者的角色,而不应该对被监督者的经营成果负责,否则将大大降低委派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因此这里的绩效不应当与子公司的经营成果挂钩,而是可以从财务总监述职报告、任职期间的综合评价、年度审计报告及其工作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层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四)定期轮岗机制
通常来讲,如果由某一个人员长期担任某一子公司的总监,将会由于密切关系等诸多因素使得委派财务总监可能向子公司的“内部人”转化,从而使得委派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受到削弱,监督管理名存实亡、流于形式。因此对于委派财务总监,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持续性的前提下,应当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轮岗计划,以至于委派总监不会与下属单位形成利益链条关系,从而促进提高委派总监的工作效果。
(五)加强对财务总监培训
财务总监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其业务水平、知识素质乃至道德水平都将关系这企业的经营发展。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总监培训制度,加强对财务总监各个方面的培养、鼓励总监参加业务学习以及资格考试,小到提升其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大到提升其宏观、中观层面的认识,在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同时,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克慧,牟博佼.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不适应性分析[J].管理世界,2012.9.
[2]潘宇斌.论完善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设想[J].生产力研究,2009.10.
[3]张欣杰.浅析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J].财务与会计,2012.9.
[4]阳华.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3.7.
[5]唐漪荞.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J].财会研究,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