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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从我国修建了第一条铁路,就产生了铁路用地。铁路用地作为铁路运输生产和建设发展而的作业场所和建设基地,在铁路运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谈到铁路用地,从全局范围来看,在铁路地界及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出现乱占滥用铁路用地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地方还出现上升的趋势。因此,加强铁路用地监察管理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铁路用地监察对策
中图分类号:X731文献标识码: A
铁路用地是铁路企业发展的的重要物质基础。土地监察是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的职责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有土地资产运行安全,维护铁路用地权益的重要手段。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加强铁路用地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就如何加强铁路用地监察工作,谈谈认识。
一、概述
(一)铁路用地监察的概念
铁路用地监察是指铁路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规定,按照铁路用地管理职责,对管辖范围内铁路用地实施巡视监护、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处理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的企业管理行为。
(二)铁路用地监察的重要意义
铁路用地监察遵循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处理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应做到主体明确、程序合法、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得当。
铁路用地监察是保障国有土地资产运行安全,维护铁路用地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铁路运输生产秩序的有效措施。路局各级铁路用地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管辖范围内铁路用地监察工作。
二、铁路用地监察形势严峻
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紧缺和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致使新增用地成本大幅增加,既有用地价值迅速攀升,侵占铁路用地现象更为普遍。
违法占地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违法占地现象由来已久,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给铁路运输带来安全隐患。违法违章占地形式大致有三: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土地管理法》颁布钱,尤其是文革时期形成的大量铁路用地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圈占或侵占,这类问题情况比较复杂,数量较大,解决起来十分棘手。
二是利益驱使的强行占用。由于铁路用地线长、点多、面广的特性,缺少必要的保护设施。一些单位或个人受利益的驱使,擅自占用铁路用地,或建房出租、或围墙建厂、或挖沙取土,加之铁路土地管理人员不足、管理职能不到位、缺少强制执法权力、司法程序漫长,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是借口拖延。有些单位或个人,借用铁路用地生产经营,由于经营不善,效益不好,或者更换法人,便以此为由,不再续签用地协议,不再缴纳临时用地管理费,也拒不归还土地,更有甚者,欺骗地方政府,办理了土地证、房产证。解决此类问题也有很大难度。
上述违法占地问题,不仅给土地管理带来巨大困难,而且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且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随着铁路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监察管理工作将面临更严峻的执法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执法困难。
三、目前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为维护铁路用地合法权益,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规范铁路用地监察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路行业规定,北京铁路局制定了《北京铁路局监察管理办法》。随着铁道部和北京铁路局多次组织开展全路性的安全保护区违章建筑清理专项行动,使得铁路用地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在日常土地監察工作中,“监察执法难”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铁路用地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一)基础薄弱,制约监察执法工作。
1、缺乏统一规划及与土地管理的有机结合。就铁路内部而言,分局撤销管理机构设置不够统一,有关工作制度、考核制度、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
2、部分干部对土地资产的价值没有足够的重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铁路用地的无偿使用,使一些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土地的价值意识淡薄,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即使是现在土地逐步市场化,土地资产不断升值的情况下,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一些用地单位有法不依,管地单位执法不严,乱占乱用问题突出,土地监察形同虚设,没有起到管理作用。
3、虽已建立土地监察网络,但缺少必要管理手段,未能发挥真正作用。
(二)现行制度决定了铁路用地监察执法难以履职。
1、土地执法制止权难以执行。现行法律赋予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十分有限,没有赋予任何切实可行的强制执法权力。
2、土地执法查处权难以落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案件立案的处理,一般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或故意阻挠时间还会更长。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会加快施工进度,造成既成事实。而非法建筑物拆除也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难以收集各种材料,使得违法占地难以彻底清除。久而久之,违法占地越积越多,难以解决。
(三)铁路用地管理考核不严。
铁路用地综合考核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站段的积极性。但在考核中往往注重台帐等基础资料管理,对现场抽查少,造成考核结果与实际工作绩效相背离,甚至有单位隐瞒铁路用地违法案件现象。
(四)铁路用地执法监察缺少必要保障。
1、铁路用地执法监察装备不足。各级铁路用地执法监察队伍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手持GPS、电脑、扫描等装备,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察执法的准确性、时效性。
2、铁路用地执法监察队伍力量薄弱。土地管理人员过少,部分土地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管理知识匮乏,特别是对新政策掌握不透。土地管理人员更换频繁,身兼数职,工作顾此失彼,被动应付。
3、铁路用地联合执法形同虚设。由于铁路用地违法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但现在缺少铁路用地联合执法文件,铁路内部及与地方政府难以形成合力。
4、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未能落实到位。尽管铁路用地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但真正实施起来,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对于因疏于用地管理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少,批评教育的多,难以提高单位领导和有关主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加强铁路用地监察工作的有效举措
(一)强化基础管理,完善监察管理制度。
1、学习贯彻监察管理办法。路局对监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路局、区域土地管理办公室、基层站段的职责责任,制定了铁路监察工作重点的巡视、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的标准化程序,为更好的开展铁路用地监察工作打下的坚实的基础。
2、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专业化制度化管理。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不断完善,和路局铁路用地监察管理办法的新精神,要求我们对土地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系统学些有关土地监察执法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更新知识。
(二)加强土地监察网络管理,健全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兼职人员的作用。
针对当前土地管理人员不足,违法违章占地不能及时发现、制止的情况,建立有路局到站段、由站段到车间、由车间到班组的土地监察网络,聘任敬业爱岗、责任心强的一线干部职工为兼职土地监察员。在各车间、岗点公布土地监察电话、违法占地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传递、反馈土地信息,一旦发现违章占地行为,能够做到信息反馈即使,处理及时到位,并加强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共同维护铁路用地安全。
(三)严格铁路用地综合考核
首先注重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综合考核标准的更新完善,其中有关执法监察方面要做到标准细、可操作性强,这样考核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做到公平、公开、工作。在考核中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不利因素,在抓好内业监察的同时,把现场抽查定为必检项目。
(四)加强沟通协调,提前做好铁路用地执法监察工作
针对土地执法制止难和查处难的现状,对一些不听劝阻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做好打官司的准备,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形成合力,彻底清楚违章占地行为。宣传铁路用地政策,以胜诉案例为活教材,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
(五)为铁路用地执法监察提供有力保障
1、提高铁路用地执法监察装备水平。建议路局配备专业设备,提高执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健全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在工作中避免好人主义,对因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铁路用地流逝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实施问责,提高其铁路用地执法监察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总之,搞好铁路用地监察工作,必须提高认识,适应形势,开拓创新,不断探索铁路用地监察管理的新路子,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是铁路用地监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铁路用地监察对策
中图分类号:X731文献标识码: A
铁路用地是铁路企业发展的的重要物质基础。土地监察是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的职责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有土地资产运行安全,维护铁路用地权益的重要手段。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加强铁路用地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就如何加强铁路用地监察工作,谈谈认识。
一、概述
(一)铁路用地监察的概念
铁路用地监察是指铁路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规定,按照铁路用地管理职责,对管辖范围内铁路用地实施巡视监护、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处理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的企业管理行为。
(二)铁路用地监察的重要意义
铁路用地监察遵循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处理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应做到主体明确、程序合法、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得当。
铁路用地监察是保障国有土地资产运行安全,维护铁路用地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铁路运输生产秩序的有效措施。路局各级铁路用地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管辖范围内铁路用地监察工作。
二、铁路用地监察形势严峻
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紧缺和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致使新增用地成本大幅增加,既有用地价值迅速攀升,侵占铁路用地现象更为普遍。
违法占地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违法占地现象由来已久,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给铁路运输带来安全隐患。违法违章占地形式大致有三: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土地管理法》颁布钱,尤其是文革时期形成的大量铁路用地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圈占或侵占,这类问题情况比较复杂,数量较大,解决起来十分棘手。
二是利益驱使的强行占用。由于铁路用地线长、点多、面广的特性,缺少必要的保护设施。一些单位或个人受利益的驱使,擅自占用铁路用地,或建房出租、或围墙建厂、或挖沙取土,加之铁路土地管理人员不足、管理职能不到位、缺少强制执法权力、司法程序漫长,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是借口拖延。有些单位或个人,借用铁路用地生产经营,由于经营不善,效益不好,或者更换法人,便以此为由,不再续签用地协议,不再缴纳临时用地管理费,也拒不归还土地,更有甚者,欺骗地方政府,办理了土地证、房产证。解决此类问题也有很大难度。
上述违法占地问题,不仅给土地管理带来巨大困难,而且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且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随着铁路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监察管理工作将面临更严峻的执法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执法困难。
三、目前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为维护铁路用地合法权益,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规范铁路用地监察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路行业规定,北京铁路局制定了《北京铁路局监察管理办法》。随着铁道部和北京铁路局多次组织开展全路性的安全保护区违章建筑清理专项行动,使得铁路用地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在日常土地監察工作中,“监察执法难”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铁路用地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一)基础薄弱,制约监察执法工作。
1、缺乏统一规划及与土地管理的有机结合。就铁路内部而言,分局撤销管理机构设置不够统一,有关工作制度、考核制度、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
2、部分干部对土地资产的价值没有足够的重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铁路用地的无偿使用,使一些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土地的价值意识淡薄,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即使是现在土地逐步市场化,土地资产不断升值的情况下,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一些用地单位有法不依,管地单位执法不严,乱占乱用问题突出,土地监察形同虚设,没有起到管理作用。
3、虽已建立土地监察网络,但缺少必要管理手段,未能发挥真正作用。
(二)现行制度决定了铁路用地监察执法难以履职。
1、土地执法制止权难以执行。现行法律赋予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十分有限,没有赋予任何切实可行的强制执法权力。
2、土地执法查处权难以落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案件立案的处理,一般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或故意阻挠时间还会更长。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会加快施工进度,造成既成事实。而非法建筑物拆除也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难以收集各种材料,使得违法占地难以彻底清除。久而久之,违法占地越积越多,难以解决。
(三)铁路用地管理考核不严。
铁路用地综合考核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站段的积极性。但在考核中往往注重台帐等基础资料管理,对现场抽查少,造成考核结果与实际工作绩效相背离,甚至有单位隐瞒铁路用地违法案件现象。
(四)铁路用地执法监察缺少必要保障。
1、铁路用地执法监察装备不足。各级铁路用地执法监察队伍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手持GPS、电脑、扫描等装备,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察执法的准确性、时效性。
2、铁路用地执法监察队伍力量薄弱。土地管理人员过少,部分土地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管理知识匮乏,特别是对新政策掌握不透。土地管理人员更换频繁,身兼数职,工作顾此失彼,被动应付。
3、铁路用地联合执法形同虚设。由于铁路用地违法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但现在缺少铁路用地联合执法文件,铁路内部及与地方政府难以形成合力。
4、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未能落实到位。尽管铁路用地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但真正实施起来,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对于因疏于用地管理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少,批评教育的多,难以提高单位领导和有关主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加强铁路用地监察工作的有效举措
(一)强化基础管理,完善监察管理制度。
1、学习贯彻监察管理办法。路局对监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路局、区域土地管理办公室、基层站段的职责责任,制定了铁路监察工作重点的巡视、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的标准化程序,为更好的开展铁路用地监察工作打下的坚实的基础。
2、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专业化制度化管理。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不断完善,和路局铁路用地监察管理办法的新精神,要求我们对土地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系统学些有关土地监察执法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更新知识。
(二)加强土地监察网络管理,健全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兼职人员的作用。
针对当前土地管理人员不足,违法违章占地不能及时发现、制止的情况,建立有路局到站段、由站段到车间、由车间到班组的土地监察网络,聘任敬业爱岗、责任心强的一线干部职工为兼职土地监察员。在各车间、岗点公布土地监察电话、违法占地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传递、反馈土地信息,一旦发现违章占地行为,能够做到信息反馈即使,处理及时到位,并加强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共同维护铁路用地安全。
(三)严格铁路用地综合考核
首先注重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综合考核标准的更新完善,其中有关执法监察方面要做到标准细、可操作性强,这样考核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做到公平、公开、工作。在考核中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不利因素,在抓好内业监察的同时,把现场抽查定为必检项目。
(四)加强沟通协调,提前做好铁路用地执法监察工作
针对土地执法制止难和查处难的现状,对一些不听劝阻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做好打官司的准备,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形成合力,彻底清楚违章占地行为。宣传铁路用地政策,以胜诉案例为活教材,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
(五)为铁路用地执法监察提供有力保障
1、提高铁路用地执法监察装备水平。建议路局配备专业设备,提高执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健全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在工作中避免好人主义,对因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铁路用地流逝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实施问责,提高其铁路用地执法监察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总之,搞好铁路用地监察工作,必须提高认识,适应形势,开拓创新,不断探索铁路用地监察管理的新路子,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是铁路用地监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