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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作为刑法理论中数罪形态的主要问题,理论界历来对其争议颇多,而作为牵连犯认定中的核心问题——牵连关系的有无——更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本文认为,牵连犯的牵连关系的判断应以牵连犯的定义的正确界定为前提,传统的结果牵连犯应属于吸收犯,因此牵连犯的牵连关系的判断就是对传统方法牵连犯的牵连关系有无的判断,对其应采用主客观相统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