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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建函[2011]290号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省商务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95号)有关要求,为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