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各市、州财政局、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所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检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以便在适当时间制定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