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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市经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行政,以为企业服务宗旨,积极开展节能工作,超额完成各项节能指标,部分指标居全国先进水平。工业系统万元产值能耗为0.39吨标准煤,实现节能率27.47%,节能用水3529.42万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9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