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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四门必修课之一,主要是使学生在树立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同时,不断提高理论思维水平,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能应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念分析和解决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各种问题。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有部分学生缺乏学习的兴趣和动力,认为该课程内容太抽象、难懂、枯燥,理论与社会实际差异较大,对将来的就业也没什么用。针对这一现实,笔者认为,教师在讲授理论时应紧密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具体实例或者是学生们身边的生活琐事,采用典型案例教学法,以引起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促进大学生的学习。
案例教学法是二十世纪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的一种独特的案例式的教学方法,通过这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二十世纪80年代,我国一些高等院校开始运用该教学方法,对我国的高校教学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简单地说,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以真实的事件为题材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的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法,目的在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并且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施案例教学法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准备案例和使用案例。
一、精选案例
教学前案例选择的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案例有多种来源。一种是教师根据平时生活观察积累经验,这样的案例最大的优点是时效性强和真实性。因为都是生活中遇到的事例,所以时间、范围方面不会太远,说服力强,较容易接受。但是毕竟我们生活的范围有限,这种案例的来源当然也有限,完全不能满足教学的要求。还有一种就是搜集来的现成的案例,包括书本中的案例,比如有专门的教学案例书,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由杨惠民、洪晓楠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案例式专题教学教师用书》,除此之外还可以到互联网上选取相关案例。无论来源如何,选择的案例必须要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针对性。针对性主要是指精选的案例必须对“原理”所要讲的内容具有针对性。我们知道,一个案例往往蕴含几个原理或者方法论,而在所体现的这些原理或者方法论中有的是这个案例重点体现的,而有的仅仅是稍微体现了一点,也就像是打了个擦边球,而这个时候,教师就要把这个案例用于解释它所重点体现的原理。
第二、典型性。即案例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能够突出验证马克思主义科学性和整体性。在选择案例中,有时会碰到几个案例能够同时联系一个原理。这时,教师应该选择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比较经典的,能够经受住时代选择的经久不衰的那些案例。
第三、知识性。即要求案例所指的内容是科学的、严肃的、高尚的,有助于学生的思想境界的提高,而不是错误的、低俗的、下流的,使学生误入歧途。
第四、新颖性。即要求案例所指的内容时效性比较强。比如,能体现同一个原理的有两个案例。一个是刚刚播出的一则新闻;另一个是大家皆知的一个故事。试想引用哪个案例效果好?可以说答案无疑是前者。
第五、趣味性。即指案例能够吸引学生,促进他们积极思考。可以说案例教学法的意义之一就在于能够吸引学生,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这就需要案例具有适当的趣味性。有些教师在讲课过程中,也大量运用案例,但课程仍然是比较沉闷的,甚至有的学生说:“案例比课本更枯燥”。这虽然有些夸张,但却给教师们一个提示,就是所选择的案例一定要具有趣味性。
二、使用案例
要准确运用案例教学法,不但要精选案例,还要能够恰当使用。传统的方式就是原理加案例即讲授原理之后增加一些案例,进一步论证、阐释和具体化。这种方式遵循了马克思恩格斯所指“从感觉和思想到物”即理性认识返回到实践的具体的思维方法。这有助于培养学生演绎思维能力。但是这种方式在一定的程度上肢解了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简单地一个原理一个案例,案例为原理服务,很难充分体现原理之间的紧密联系性,因而不利于学生综合思维能力的培养。
除了将案例放在原理之后,还可以放在原理之前和之中。案例放在原理之前的方式就是首先给出案例,结合原理,设计出问题,让学生充分思考讨论,总结出原理的案例教学方式。这种方式遵循了马克思恩格斯所指“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即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思维方式;重点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归纳思维能力。但是需要教师的积极引导且耗时间,需要学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然后进行总结; 也只是培养学生一方面的思维能力。
案例放在原理讲解之中的方式就是指在原理讲解的过程中插入案例。这种方式主要是运用比较复杂、比较抽象的原理的讲解。在这个讲解的过程中插入案例,一方面是对前面内容的进一步阐释与论证,另一方面又是对即将要讲述内容的一个提示与引导。这样可以长时间地吸引学生思考,活跃课堂氛围,培养了学生的演绎思维能力和分析归纳思维能力。
应该说,每一种方式都各有千秋;具体运用哪一种或几种,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围绕“原理”的教学目的,精选典型案例,设计出问题,采用准确的教学方式,引导和吸引学生思考。但是绝对不能整个课程的全部讲解都只采用一种方式,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厌烦。
三、“原理”课采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教学方法,而不是目的。在“原理”中使用这种方法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不能为采用教学案例法而采用教学案例。不要为了采用教学案例法而无目的的搜集案例,脱离实际的教学内容;为吸引学生而片面地采用与教学内容无关、迎合学生需要的教学案例。这样不但会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反而还会使学生觉得“原理”是“万金油”,到处可以涂抹;这样就会肢解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学生也不可能真正领会马克思主义,更谈不上理解和掌握。
第二、案例教学法须恰当使用。案例教学法仅仅是众多教学方法中的一种,还有启发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和研究式教学法等等,所以在讲授“原理”时不能仅仅使用案例教学法一种,应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
第三、案例的解析讨论中,教师需要积极引导和控制,并且还需要给出恰当的评价。案例教学法仅仅是一种教学方法,而不是教学的目的。“原理”是一门公共必修课程,所面对的学生的专业与知识背景不一样,对同一个案例的解析肯定得出不同的结论,甚至会和所讲述的内容相差甚远。这就需要教师引导、控制与评价,否则就会变成单纯的案例教学。这样就没有恰当运用教学案例以达到“原理”的教学目的。
实施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其它教学方法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但运用案例教学法一定要选择好案例,并且在运用案例时应注意一些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董自稳(1982.-)女,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哲学。)
案例教学法是二十世纪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的一种独特的案例式的教学方法,通过这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二十世纪80年代,我国一些高等院校开始运用该教学方法,对我国的高校教学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简单地说,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以真实的事件为题材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的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法,目的在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并且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施案例教学法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准备案例和使用案例。
一、精选案例
教学前案例选择的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案例有多种来源。一种是教师根据平时生活观察积累经验,这样的案例最大的优点是时效性强和真实性。因为都是生活中遇到的事例,所以时间、范围方面不会太远,说服力强,较容易接受。但是毕竟我们生活的范围有限,这种案例的来源当然也有限,完全不能满足教学的要求。还有一种就是搜集来的现成的案例,包括书本中的案例,比如有专门的教学案例书,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由杨惠民、洪晓楠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案例式专题教学教师用书》,除此之外还可以到互联网上选取相关案例。无论来源如何,选择的案例必须要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针对性。针对性主要是指精选的案例必须对“原理”所要讲的内容具有针对性。我们知道,一个案例往往蕴含几个原理或者方法论,而在所体现的这些原理或者方法论中有的是这个案例重点体现的,而有的仅仅是稍微体现了一点,也就像是打了个擦边球,而这个时候,教师就要把这个案例用于解释它所重点体现的原理。
第二、典型性。即案例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能够突出验证马克思主义科学性和整体性。在选择案例中,有时会碰到几个案例能够同时联系一个原理。这时,教师应该选择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比较经典的,能够经受住时代选择的经久不衰的那些案例。
第三、知识性。即要求案例所指的内容是科学的、严肃的、高尚的,有助于学生的思想境界的提高,而不是错误的、低俗的、下流的,使学生误入歧途。
第四、新颖性。即要求案例所指的内容时效性比较强。比如,能体现同一个原理的有两个案例。一个是刚刚播出的一则新闻;另一个是大家皆知的一个故事。试想引用哪个案例效果好?可以说答案无疑是前者。
第五、趣味性。即指案例能够吸引学生,促进他们积极思考。可以说案例教学法的意义之一就在于能够吸引学生,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这就需要案例具有适当的趣味性。有些教师在讲课过程中,也大量运用案例,但课程仍然是比较沉闷的,甚至有的学生说:“案例比课本更枯燥”。这虽然有些夸张,但却给教师们一个提示,就是所选择的案例一定要具有趣味性。
二、使用案例
要准确运用案例教学法,不但要精选案例,还要能够恰当使用。传统的方式就是原理加案例即讲授原理之后增加一些案例,进一步论证、阐释和具体化。这种方式遵循了马克思恩格斯所指“从感觉和思想到物”即理性认识返回到实践的具体的思维方法。这有助于培养学生演绎思维能力。但是这种方式在一定的程度上肢解了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简单地一个原理一个案例,案例为原理服务,很难充分体现原理之间的紧密联系性,因而不利于学生综合思维能力的培养。
除了将案例放在原理之后,还可以放在原理之前和之中。案例放在原理之前的方式就是首先给出案例,结合原理,设计出问题,让学生充分思考讨论,总结出原理的案例教学方式。这种方式遵循了马克思恩格斯所指“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即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思维方式;重点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归纳思维能力。但是需要教师的积极引导且耗时间,需要学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然后进行总结; 也只是培养学生一方面的思维能力。
案例放在原理讲解之中的方式就是指在原理讲解的过程中插入案例。这种方式主要是运用比较复杂、比较抽象的原理的讲解。在这个讲解的过程中插入案例,一方面是对前面内容的进一步阐释与论证,另一方面又是对即将要讲述内容的一个提示与引导。这样可以长时间地吸引学生思考,活跃课堂氛围,培养了学生的演绎思维能力和分析归纳思维能力。
应该说,每一种方式都各有千秋;具体运用哪一种或几种,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围绕“原理”的教学目的,精选典型案例,设计出问题,采用准确的教学方式,引导和吸引学生思考。但是绝对不能整个课程的全部讲解都只采用一种方式,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厌烦。
三、“原理”课采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教学方法,而不是目的。在“原理”中使用这种方法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不能为采用教学案例法而采用教学案例。不要为了采用教学案例法而无目的的搜集案例,脱离实际的教学内容;为吸引学生而片面地采用与教学内容无关、迎合学生需要的教学案例。这样不但会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反而还会使学生觉得“原理”是“万金油”,到处可以涂抹;这样就会肢解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学生也不可能真正领会马克思主义,更谈不上理解和掌握。
第二、案例教学法须恰当使用。案例教学法仅仅是众多教学方法中的一种,还有启发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和研究式教学法等等,所以在讲授“原理”时不能仅仅使用案例教学法一种,应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
第三、案例的解析讨论中,教师需要积极引导和控制,并且还需要给出恰当的评价。案例教学法仅仅是一种教学方法,而不是教学的目的。“原理”是一门公共必修课程,所面对的学生的专业与知识背景不一样,对同一个案例的解析肯定得出不同的结论,甚至会和所讲述的内容相差甚远。这就需要教师引导、控制与评价,否则就会变成单纯的案例教学。这样就没有恰当运用教学案例以达到“原理”的教学目的。
实施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其它教学方法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但运用案例教学法一定要选择好案例,并且在运用案例时应注意一些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董自稳(1982.-)女,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