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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前,基层供销社对所收购的部分农副产品,如茶叶、蜂蜜以及破布等,在转门市部销售时,帐务处理上,不是按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处理方法作帐,而是按零售价直接作出如下会计分录: 增:库存商品——×供应单位(零售价金额) 减:农副产品——×收购单位(零售价金额) 这套分录都是按零售价金额计算的,容易滋生弊端。这里试以某基层供销社的情况为例,加以分析。该社从元月至八月,八个月里,收购的农副产品转销售门市部的总金额达32,657.31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