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反腐”与“法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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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我国推行依法治国,首先得加强廉政建设,如果反腐倡廉没有成效,依法治国也是空谈,所以说反腐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是反腐的目的,二者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都与法治建设一脉相承,但总的来说,反腐离不开法治,法治离不开反腐,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关键词】反腐;廉政建设;法治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使法律成为人们最高信仰,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而存在,金钱和权力的取得应当依附于法律有其存在的合法性,腐败是我们坚决打击的对象,反腐的力度和深度是我国顺利推行法治建设的关键。
  一、我国的反腐的概述
  (一)腐败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腐败”特指权力的蜕变,即权力主体滥用权力或者偏离公共职责,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的特殊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二)腐败的特点
  当前我国的廉政建设不容乐观,腐败分子日益猖獗,隐形腐败加大了反腐的难度,目前腐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群体化。单个的腐败往往势力较小,腐败的程度也不是很深,群体的腐败会带来连锁效应,正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腐败势力盘根错节,裙带关系错综复杂,大型的腐败带有明显的群体性特征。
  其二,巨额化。现在的腐败现象比起以往,其数额大得惊人,腐败所涉及的资金高达上千万元,主要通过贪污、受贿以及挪用公款等收揽钱财,其中人均挪用公款数额上亿元。
  其三,潜规则化。在我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消解”文化、“圈子”文化的示范效果迫使一些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所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自己的行为选择,使正直的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其四,国际化。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国家、跨区域流动的机会,与境外的犯罪分子相密谋,同流合污;有的利用国家与国家之间法律的不同,钻法律的空子,境内犯罪,境外获利。
  (三)腐败造成的严重危害
  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只把经济搞上去,但自身腐败问题严重又无力克服,会导致社会风气败坏,最终丧失民心,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腐败是发生在党和国家肌体上的瘟疫,会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极其严重的危害,构成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威胁。
  1.在经济方面危害。许多腐败的案例都已经证明: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最终都会落脚到经济问题上。从微观经济角度直观地来看,腐败造成了大批资金的严重浪费。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任何一个腐败分子贪污或者受贿,其给我国经济建设所造成的损失要远远大于其腐败数额。因此,如果任由腐败蔓延,必然会严重削弱甚至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2.在政治方面的危害。腐败的肆意滋长和蔓延,严重扭曲了我党的良好形象,影响了我党的威信,领导干部与腐败分子的差距,就是一念之间,遵守法律,不为私利所动,身为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但若利欲熏心,不择手段,拉帮结派就是我党的蛀虫。如果我们的干部队伍中,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少了,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多了,就必然降低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3.在思想文化方面的危害。腐败造成整个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素质的下降,它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危害,比造成的物质损失更为严重。从一定意义上讲,腐败的盛行是以一种腐败文化为基础的,人们在一个大环境中生活,家庭的影响,学校的影响来自于社会的影响,都会潜移默化地作用于一个人思想的形成,如果腐败盛行,这对于整个国家而言,无疑是一次思想的浩劫。
  二、反腐与法治的关系
  (一)法治的内涵
  法治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二)反腐与法治一脉相承
  近几年,我国腐败分子日趋猖獗,腐败问题的存在,侵蚀我国已有的制度和机制,同时严重阻碍改革的步伐,现在我国已进入改革深水区,正是关键时候,要推行依法治国必须大力反腐,打破贪腐势力的盘根错节,揭开恶势力的雾霾笼罩,还社会一个公平、清净的艳阳天。
  不管哪类腐败,其来源都是公权力的滥用,其超越了应有的法律约束,不具可控性。我国腐败现象的产生,也源于法学理论的不完善,对于权利、权力和法这三个概念,权利和法的概念在过去所有的法理学书籍中都下过定义,但都未能揭示其科学内涵。而权力就更是一片空白,几乎所有的法理学都没有权力的一席之地,法律关系内容也是权利与义务为主,没有把权力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正因为如此,腐败便有了孵化的温床。公权力占有大量资源,其超越法律,知法犯法,具有干涉微观经济的权力,其阻碍了改革的深化。
  根据本文前述的腐败的来源以及其对经济的危害,不难发现,反腐败的根本目的,绝不仅仅在于查处几个贪腐人员,或是隔几年的一次整顿,或是中央巡视组的走访,而是要通过惩戒贪官,消除掉改革的阻力。反腐只是一种手段,反腐当然不是目的。缉拿腐败分子,只是反腐的手段之一,绝不是反腐的主要方式或全部内涵。反腐需保持其长效机制,通过立法,用制度和法律来保障,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将其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从本质而言,腐败危害的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侵犯的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因此党才会对腐败现象高度重视,决心将反腐斗争进行到底。普通民众才会对腐败恨之入骨,与腐败分子势不两立。因此,反腐败的根本目的,是要维护公正,捍卫正义,保护人权,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三、依法反腐,体系反腐,共同推进法治建设
  反腐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手段,依法治国是反腐的目的,二者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都与法治建设一脉相承,共同推进法制建设是全国人民的使命。只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只有建立有效的反腐制度才能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才能最终实现法治。
  推进法制建设必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贪腐分子不能钻法律的空子,使其行为受法律的制约,减少腐败的可能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同时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一方面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反腐强有力的手段,也是法治建设最关键的一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减少冤假错案,打击各种形式犯罪活动,对贪污贿赂犯罪加强打击力度,努力追回因贪污贿赂而流向境外的国有资产,维护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为推进法治建设奠定广泛的民心基础。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群众的监督之下运行,民众懂法,加强监督,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有利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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