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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家政服务业在我国逐步兴起并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家政服务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包括行业标准真空、服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服务市场秩序混乱、规范化程度较低等,家政服务业亟待完善与统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民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顺应着人们对家政服务需求上升的现实,我国家政服务行业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兴朝阳产业之一。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研究与投资分析报告》统计显示,截止到2017年,我国家政服务企业高达70万家,市场规模约1.6万亿元。随着家庭核心化,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加剧,以及“二胎”政策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家政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必将更加深入,其行业规模也将不断扩大。然而家政服务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一系列的行业问题也日益凸显。近些年“虐童事件”、“杭州保姆纵火案”等负面事件时有发生,使这一行业屡遭诟病,因此找到家政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建立行业统一标准将势在必行。家政服务行业面临的主要困境绝体表现为:
一、行业标准真空,缺乏相关法律政策
家政服务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持与配套法律法规的监管。虽然目前我国家政服务机构数量繁多,市场需求大,但仍面临着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尴尬境地。统一的标准以及完善的法律机制的缺失,已成为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从而也导致了家政服务行业鱼龙混杂的局面。事实上,为了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也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的意见措施,比如国务院于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等。虽然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程度,但制度的缺位仍然是制约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的首要因素。统一的服务规范与监督体系将直接影响到家政服务质量与消费者的满意程度。如果刚性法律制度迟迟不到位,那么市场乱象将无法彻底改善。
二、供求存在矛盾,总体上供不应求
在市场需求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寻求高品质的生活,家庭服务类需求市场急需一大批素质优良的家政从业人员进入,来填补现代化社会的用人缺口,这不仅对家政从业人员的供给数量做出一定要求,同时对家政工的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从家政工群体的构成来看,其在综合素质、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方面并不能满足消费对象的需求。从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结构来看,大部分家政工属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下岗女职工以及无业人员。他们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年龄偏大,并不能够很好的胜任高端化的服务工作,因此也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家庭服务高素质、高技能、高知识专门化人才的缺乏导致了家政服务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
三、观念认知落后,职业认同不足
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许多人对于“家政服务”的认知仍停留在打扫卫生,买菜等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层面,也有人认为这个职业不太“体面”。其实在家政服务发展的过程中,家政服务内容已经从简单的家庭卫生处理逐步丰富扩展了服务项目,呈现出多样化、全面化的一面,同时国家也对家政人员的从业上岗制定了严格的考评审核制度,使其职业素质和能力能够有所提升。然而许多陈旧落后的观念仍需亟待改变,由于家政工多由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镇下岗女职工群体组成,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因此更容易被贴上被歧视的标签,在这样“污名化”现象严重与社会排斥的认同危机下,使得许多家政工得不到基本的尊重,產生了自卑抗拒的的心理,认为自己“低人一等”,无法树立职业认同感,更无法安心的去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企图寻求更具有社会认同感的工作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造成了大量家政从业人员的流失。
四、权益保障制度缺失,家政公司管理滞后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表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不再调整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中也没有专门针对家政服务的条款。家政服务业的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致使大部分家政工没有劳动保障,如果其所属的家政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家政工在服务中若遭受到意外事故或上海,也享受不到应有的赔偿待遇。另外,由于主管部门的缺位,导致家政服务业缺乏有效的引导与宣传。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使大部分家政机构出现管理滞后的现象,其服务的质量、行为都难以保证。个别家政公司还存在公司与服务对象、家政工责权不明的情况,即三者之间不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然而单凭口头协议无法有效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家政工一方而言,雇主如果无故克扣代扣工资,将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样对于雇主一方而言,家政工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不良行为,也无法追究其责任。
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化水平低
家政工在劳动力市场属于短缺的服务岗位,同时,家政服务业也是城镇下岗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技术含量不高,大部分家政工无需经过考核和培训就可以轻松上岗。且大多家政公司对家政从业人员的选拔和认证并没有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有些家政从业人员甚至不具备任何的专业资质。由于家政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且在上岗前未曾接受过任何技能培训,这使得家政服务的质量不高,客户的满意程度也大打折扣。如果缺乏专业方面的知识,将会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埋下安全隐患,不利于培养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信任关系,使行业的整体声誉受到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李曦靖.浅析我国家政服务业的标准化建设[J].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2017(04).
[2]王颖.现代家政服务业发展困境与路径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民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顺应着人们对家政服务需求上升的现实,我国家政服务行业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兴朝阳产业之一。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研究与投资分析报告》统计显示,截止到2017年,我国家政服务企业高达70万家,市场规模约1.6万亿元。随着家庭核心化,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加剧,以及“二胎”政策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家政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必将更加深入,其行业规模也将不断扩大。然而家政服务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一系列的行业问题也日益凸显。近些年“虐童事件”、“杭州保姆纵火案”等负面事件时有发生,使这一行业屡遭诟病,因此找到家政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建立行业统一标准将势在必行。家政服务行业面临的主要困境绝体表现为:
一、行业标准真空,缺乏相关法律政策
家政服务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持与配套法律法规的监管。虽然目前我国家政服务机构数量繁多,市场需求大,但仍面临着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尴尬境地。统一的标准以及完善的法律机制的缺失,已成为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从而也导致了家政服务行业鱼龙混杂的局面。事实上,为了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也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的意见措施,比如国务院于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等。虽然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程度,但制度的缺位仍然是制约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的首要因素。统一的服务规范与监督体系将直接影响到家政服务质量与消费者的满意程度。如果刚性法律制度迟迟不到位,那么市场乱象将无法彻底改善。
二、供求存在矛盾,总体上供不应求
在市场需求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寻求高品质的生活,家庭服务类需求市场急需一大批素质优良的家政从业人员进入,来填补现代化社会的用人缺口,这不仅对家政从业人员的供给数量做出一定要求,同时对家政工的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从家政工群体的构成来看,其在综合素质、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方面并不能满足消费对象的需求。从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结构来看,大部分家政工属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下岗女职工以及无业人员。他们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年龄偏大,并不能够很好的胜任高端化的服务工作,因此也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家庭服务高素质、高技能、高知识专门化人才的缺乏导致了家政服务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
三、观念认知落后,职业认同不足
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许多人对于“家政服务”的认知仍停留在打扫卫生,买菜等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层面,也有人认为这个职业不太“体面”。其实在家政服务发展的过程中,家政服务内容已经从简单的家庭卫生处理逐步丰富扩展了服务项目,呈现出多样化、全面化的一面,同时国家也对家政人员的从业上岗制定了严格的考评审核制度,使其职业素质和能力能够有所提升。然而许多陈旧落后的观念仍需亟待改变,由于家政工多由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镇下岗女职工群体组成,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因此更容易被贴上被歧视的标签,在这样“污名化”现象严重与社会排斥的认同危机下,使得许多家政工得不到基本的尊重,產生了自卑抗拒的的心理,认为自己“低人一等”,无法树立职业认同感,更无法安心的去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企图寻求更具有社会认同感的工作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造成了大量家政从业人员的流失。
四、权益保障制度缺失,家政公司管理滞后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表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不再调整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中也没有专门针对家政服务的条款。家政服务业的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致使大部分家政工没有劳动保障,如果其所属的家政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家政工在服务中若遭受到意外事故或上海,也享受不到应有的赔偿待遇。另外,由于主管部门的缺位,导致家政服务业缺乏有效的引导与宣传。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使大部分家政机构出现管理滞后的现象,其服务的质量、行为都难以保证。个别家政公司还存在公司与服务对象、家政工责权不明的情况,即三者之间不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然而单凭口头协议无法有效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家政工一方而言,雇主如果无故克扣代扣工资,将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样对于雇主一方而言,家政工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不良行为,也无法追究其责任。
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化水平低
家政工在劳动力市场属于短缺的服务岗位,同时,家政服务业也是城镇下岗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技术含量不高,大部分家政工无需经过考核和培训就可以轻松上岗。且大多家政公司对家政从业人员的选拔和认证并没有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有些家政从业人员甚至不具备任何的专业资质。由于家政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且在上岗前未曾接受过任何技能培训,这使得家政服务的质量不高,客户的满意程度也大打折扣。如果缺乏专业方面的知识,将会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埋下安全隐患,不利于培养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信任关系,使行业的整体声誉受到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李曦靖.浅析我国家政服务业的标准化建设[J].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2017(04).
[2]王颖.现代家政服务业发展困境与路径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