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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物是中化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支撑推动民族信念和民族进步的基石和动力,是宝贵的文化资源。探古求知的文物旅游自古有之,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文物与旅游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关键词:创新思想;文物保护;关系
引言
文物承担着主要角色,发挥着强大优势和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文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
1、注重拓展新领域,在增强教育内容的时代化上做文章。这方面的总体要求是“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在完成规定教育内容的同时,应针对文博员工普遍知识面较广的特点,不断拓展新的领域。
1.1要抓住国内外大事搞教育。作为从事文博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远宽阔的政治视野,才能自觉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献身文博事业的‘钓鱼船’,咬定文博事业不放松”。为此,要注重发挥文博员工的思想优势,注意因势利导,既鼓励文博员工积极钻研业务,又调动文博员工学政治、学时事的积极性,提高大家正确观察国内外形势的能力。
1.2要抓住实际问题搞教育。当前,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文博员工中会出现或多或少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教育要针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坚持用正确道理引导大家端正认识。
1.3要抓住科学精神搞教育。许多文博员工的知识主要限于所学专业的范围,专业之外涉猎相对较少,而且有了科学知识,就不等于具备了科学精神。针对这种情况,就应注意引导文博员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大背景,用知识引导启发,用知识释疑解惑,用知识开阔视野,帮助大家深化对文博工作的理性总结,对文博科技前沿的哲学思考,进而把知识含量升华到追求真理、弘扬科学精神上来,从中学会用科学精神、科学态度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从而提高抵制错误思潮、封建迷信、伪科学和坚持弘扬科学精神的能力。
2.文物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凝结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文物本身蕴含着许多无形而真实的历史信息,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山西省文物资源丰富,如能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必将促进山西省旅游业的发展。然而,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必然降低,进而严重影响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可见,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又要抓住机遇,发展旅游经济,对文物合理利用。
2.1 保护是前提,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文物开发与利用的前提。这是因为:
(1)文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人类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它积淀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然而,文物存量非常有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它凝聚着前人的智慧与心血,形成于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各类文物的遗存,不论数量多少,珍贵与否,都不可再生,毁坏一件就少一件,所以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对它加以保护,上无愧于前人,下流芳泽于后世。
(2)由于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其利用便无从谈起。只有以文物保护为前提,才能谈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开发与利用。所以,保护文物是前提,要以“保护为主”。
保护好文物资源,使其免遭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目的是要对文物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文物有史料、借鉴、教育和旅游四大作用。①史料作用:可以证实文献的记载,修正其谬谈,补充其缺失。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则是研究与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②借鉴作用:文物是中国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新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需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文化遗产,从中不断吸取营养。割断历史,不在前人创造的文化财富的基础上去创新和发展,是空谈发展。③教育作用:文物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以及科普教育的形象与生动的教材。文物的教育作用形式是多方面的,举办展览,丰富观众知识就是有效措施。④旅游作用:文物是旅游业的重要资源,文物景点是许多旅游城市发展发展旅游事业的重要支柱,也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之一。如山西平遥利用集古建筑风貌和晋商文化景观于一体的平遥古城,每年吸引游客100万人次,提高了平遥的知名度,并使外界了解了晋商文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山西其他许多地区,也拥有许多丰富的文物旅游资源,可是由于保护不力,损毁严重,只是成为了学术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没有形成著名的旅游景点,使历史传承下来的文物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因此,为了发挥文物重要作用,合理挖掘其内在价值,我们必须首先保护好文物。但反过来,文物保护的目的是进行文物利用,单纯对文物进行保护,而没有充分挖掘文物的内在价值,最大化发挥文物效用,与当前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2.2 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相反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是一个内容宽泛、层次丰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负载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纹饰及其他文化内涵等)发展文化产业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载体,文物的展示、展览、服务于旅游和地区经济发展,兼作对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发挥文物“合理利用”的丰富内涵。从根本上说,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这是因为:
(1)合理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文物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现文物的价值和功能,并发扬光大,启迪世人。此类合理利用可以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加深对文物价值的理解,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毋庸置疑,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利用文物资源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遥等地,充分发挥文物优势,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不仅提高了文物资源知名度,使相关的旅游景点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反过来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护,解决文物保护中常遇到的经费不足的问题。
综上所述,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能够收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无论哪种效益,都是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措施。这样,“保护——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旦形成,就会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不矛盾的。对于文物的保护开发,我们既要反对不利用,又要杜绝滥用这两种极端观点与举措。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点,这既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又为文物利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发展离不开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城市发展又带来了文物保护利用、文化传承记忆乃至博物馆事业的繁荣兴旺。城市发展底蕴去理解其历史文化积淀,以文化名城去引纳社会及招商引资,因此其结论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离不开历史,城市的历史文化也同样成就了城市的健康有序地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韩洋,马健.吉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几个相关问题[J].博物馆研究,2009(2).
[2]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012.12
关键词:创新思想;文物保护;关系
引言
文物承担着主要角色,发挥着强大优势和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文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
1、注重拓展新领域,在增强教育内容的时代化上做文章。这方面的总体要求是“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在完成规定教育内容的同时,应针对文博员工普遍知识面较广的特点,不断拓展新的领域。
1.1要抓住国内外大事搞教育。作为从事文博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远宽阔的政治视野,才能自觉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献身文博事业的‘钓鱼船’,咬定文博事业不放松”。为此,要注重发挥文博员工的思想优势,注意因势利导,既鼓励文博员工积极钻研业务,又调动文博员工学政治、学时事的积极性,提高大家正确观察国内外形势的能力。
1.2要抓住实际问题搞教育。当前,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文博员工中会出现或多或少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教育要针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坚持用正确道理引导大家端正认识。
1.3要抓住科学精神搞教育。许多文博员工的知识主要限于所学专业的范围,专业之外涉猎相对较少,而且有了科学知识,就不等于具备了科学精神。针对这种情况,就应注意引导文博员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大背景,用知识引导启发,用知识释疑解惑,用知识开阔视野,帮助大家深化对文博工作的理性总结,对文博科技前沿的哲学思考,进而把知识含量升华到追求真理、弘扬科学精神上来,从中学会用科学精神、科学态度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从而提高抵制错误思潮、封建迷信、伪科学和坚持弘扬科学精神的能力。
2.文物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凝结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文物本身蕴含着许多无形而真实的历史信息,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山西省文物资源丰富,如能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必将促进山西省旅游业的发展。然而,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必然降低,进而严重影响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可见,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又要抓住机遇,发展旅游经济,对文物合理利用。
2.1 保护是前提,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文物开发与利用的前提。这是因为:
(1)文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人类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它积淀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然而,文物存量非常有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它凝聚着前人的智慧与心血,形成于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各类文物的遗存,不论数量多少,珍贵与否,都不可再生,毁坏一件就少一件,所以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对它加以保护,上无愧于前人,下流芳泽于后世。
(2)由于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其利用便无从谈起。只有以文物保护为前提,才能谈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开发与利用。所以,保护文物是前提,要以“保护为主”。
保护好文物资源,使其免遭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目的是要对文物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文物有史料、借鉴、教育和旅游四大作用。①史料作用:可以证实文献的记载,修正其谬谈,补充其缺失。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则是研究与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②借鉴作用:文物是中国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新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需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文化遗产,从中不断吸取营养。割断历史,不在前人创造的文化财富的基础上去创新和发展,是空谈发展。③教育作用:文物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以及科普教育的形象与生动的教材。文物的教育作用形式是多方面的,举办展览,丰富观众知识就是有效措施。④旅游作用:文物是旅游业的重要资源,文物景点是许多旅游城市发展发展旅游事业的重要支柱,也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之一。如山西平遥利用集古建筑风貌和晋商文化景观于一体的平遥古城,每年吸引游客100万人次,提高了平遥的知名度,并使外界了解了晋商文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山西其他许多地区,也拥有许多丰富的文物旅游资源,可是由于保护不力,损毁严重,只是成为了学术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没有形成著名的旅游景点,使历史传承下来的文物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因此,为了发挥文物重要作用,合理挖掘其内在价值,我们必须首先保护好文物。但反过来,文物保护的目的是进行文物利用,单纯对文物进行保护,而没有充分挖掘文物的内在价值,最大化发挥文物效用,与当前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2.2 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相反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是一个内容宽泛、层次丰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负载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纹饰及其他文化内涵等)发展文化产业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载体,文物的展示、展览、服务于旅游和地区经济发展,兼作对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发挥文物“合理利用”的丰富内涵。从根本上说,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这是因为:
(1)合理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文物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现文物的价值和功能,并发扬光大,启迪世人。此类合理利用可以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加深对文物价值的理解,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毋庸置疑,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利用文物资源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遥等地,充分发挥文物优势,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不仅提高了文物资源知名度,使相关的旅游景点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反过来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护,解决文物保护中常遇到的经费不足的问题。
综上所述,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能够收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无论哪种效益,都是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措施。这样,“保护——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旦形成,就会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不矛盾的。对于文物的保护开发,我们既要反对不利用,又要杜绝滥用这两种极端观点与举措。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点,这既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又为文物利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发展离不开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城市发展又带来了文物保护利用、文化传承记忆乃至博物馆事业的繁荣兴旺。城市发展底蕴去理解其历史文化积淀,以文化名城去引纳社会及招商引资,因此其结论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离不开历史,城市的历史文化也同样成就了城市的健康有序地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韩洋,马健.吉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几个相关问题[J].博物馆研究,2009(2).
[2]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