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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我国“十三五”时期的重要发展理念。只有坚持绿色发展,才能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才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能建成美丽中国。坚持绿色发展也提出了一些新课题,亟待认真研究。
明确绿色发展的科学含义。科学界定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的内涵及关系,是坚持绿色发展的科学认知前提。否则,绿色发展同样是盲目的。从其最基本的构成和要求来看,人口、资源、能源、环境、生态安全和防灾减灾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领域。只有保持这些要素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只有将绿色发展具体化为人口、资源、能源、环境、生态安全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可持续性要求,或者与这些领域的可持续性结合起来,才能确保实现绿色发展。由此来看,绿色发展是一个包括人口领域的均衡发展、资源领域的节约发展、能源领域的低碳发展、环境领域的清洁发展、废物利用上的循环发展、生态安全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安全发展等科学发展理念在内的综合性的发展理念系统,拓展和提升了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内涵,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工具路径。不仅如此,按照“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还必须将绿色发展贯穿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实现全部建设领域的绿色发展。在其实质上,绿色发展是用绿色化(生态化)的方式来推动和实现发展的科学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的系统要求。绿色发展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目前,亟须从其他发展方面推动绿色发展。一是必须坚持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科学技术尤其是生态化科学技术对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实现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的融合。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国家生态化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强化国家对生态化科学技术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当然,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也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为此,必须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和生态文明理论创新,要发挥生态化的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在实现绿色发展中的作用。这样,方能实现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的融合。否则,绿色发展只能成为一种单纯工具性的选择,缺乏总体视野和价值关怀。二是必须坚持协调发展,统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协调发展,将绿色发展的要求贯穿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始终,实现跨越式发展。此外,必须坚持生态正义的原则,统筹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和区域生态环境整治,维持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正常的物质变换。这样,才能实现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的融合。三是必须坚持开放发展,既要积极参与全球可持续事务,也要积极利用国际社会的清洁发展机制,在借鉴全球绿色新政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我国的绿色发展。此外,要高度注意公害转嫁和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切实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这样,才能最终实现绿色发展和开放发展的融合。四是必须坚持共享发展,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要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依法大力发展环境运动和环境团体,科学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推动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社会合力,坚持可持续治理上的共有共治共享。为此,要研究将“生态文明”和“环境权”等绿色条款写入宪法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广泛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的公共性,为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和实现生态治理提供法律依据。这样,才能实现绿色发展和共享发展的融合。
坚持绿色发展的空间结构安排。过去,我们对生态文明的空间结构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现在,按照绿色发展的理念,必须将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统一起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的空间结构安排。一是必须坚持陆海空统筹,在捍卫国家生态环境整体权益(捍卫国家领土、领海、领空主权的完整性)的同时,必须将陆海空的资源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整治统一起来,按照立体的方式推进可持续治理。尤其是,要将捍卫蓝色国土安全、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统一起来。二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大力发展绿色城市和生态城市,让城市融入自然,让市民记住乡愁,让人诗意地栖居。同时,要大力构建科学的农业发展格局,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实现乡村文明、现代文明和生态文明的高度融合。此外,要构建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要将全部国土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进行规划和管理。最后,要构建科学的自然岸线格局,开展蓝色海湾整治,维护自然岸线的连续、完整和统一,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四是坚持区域联防联控和生态环境公平,坚持本地治污和区域协调相互促进,多策并举,多地联动,全社会共同行动。此外,围绕区域间的资源开采、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推动实施区域间生态补偿。目前,重点要推动形成京津冀生态共同体。最后,还要将时间尺度(可持续发展)和空间尺度(生态文明空间结构)统一起来。
坚持绿色发展的制度体制安排。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必须建立和完善系统而完备的绿色发展制度。目前重点:一是在建立碳排放权、污染排放权、水权、节能量的交易市场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制度。在建立这些初始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和效益的统一,在必要的时候,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有偿分配制度。这样,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二是在建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整合可持续领域的行政管理职能,探索建立大部制,增强可持续领域行政部门的权威性和执法的有效性,加强这些部门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避免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中的消极腐败。三是要积极探索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统计制度、审计制度、会计制度、财税制度、融资制度,尤其是要客观系统地衡量国家的真实财富,建立并实行绿色GDP制度,以此规范和引导绿色发展。为此,要按照科学政绩观的要求,推进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创新,实现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四是要加强绿色发展的宣教工作,尤其是要加强生态伦理的宣传和教育,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目前,要研究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在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次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既然我们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布局,那么,就应将“美丽”(美丽中国)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并列,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为此,要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学体系,坚持生态道德和生态正义并重和统一;促进生态伦理理念向法律规定的转变,坚持依法生态治理和以德生态治理的统一。五是应该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加强可持续外交和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主动参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当然,更为根本的是,必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绿色化,将绿色化的原则和要求贯彻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治理体制的各环节和各部门。例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前提下,探索实现生态化、民主化、法治化三者统一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总之,只有加强绿色发展研究,准确预测其实施前景和障碍,有的放矢地提出对策,才能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科学的智力支持。这也是生态文明智库的责任和使命。
明确绿色发展的科学含义。科学界定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的内涵及关系,是坚持绿色发展的科学认知前提。否则,绿色发展同样是盲目的。从其最基本的构成和要求来看,人口、资源、能源、环境、生态安全和防灾减灾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领域。只有保持这些要素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只有将绿色发展具体化为人口、资源、能源、环境、生态安全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可持续性要求,或者与这些领域的可持续性结合起来,才能确保实现绿色发展。由此来看,绿色发展是一个包括人口领域的均衡发展、资源领域的节约发展、能源领域的低碳发展、环境领域的清洁发展、废物利用上的循环发展、生态安全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安全发展等科学发展理念在内的综合性的发展理念系统,拓展和提升了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内涵,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工具路径。不仅如此,按照“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还必须将绿色发展贯穿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实现全部建设领域的绿色发展。在其实质上,绿色发展是用绿色化(生态化)的方式来推动和实现发展的科学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的系统要求。绿色发展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目前,亟须从其他发展方面推动绿色发展。一是必须坚持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科学技术尤其是生态化科学技术对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实现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的融合。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国家生态化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强化国家对生态化科学技术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当然,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也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为此,必须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和生态文明理论创新,要发挥生态化的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在实现绿色发展中的作用。这样,方能实现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的融合。否则,绿色发展只能成为一种单纯工具性的选择,缺乏总体视野和价值关怀。二是必须坚持协调发展,统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协调发展,将绿色发展的要求贯穿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始终,实现跨越式发展。此外,必须坚持生态正义的原则,统筹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和区域生态环境整治,维持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正常的物质变换。这样,才能实现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的融合。三是必须坚持开放发展,既要积极参与全球可持续事务,也要积极利用国际社会的清洁发展机制,在借鉴全球绿色新政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我国的绿色发展。此外,要高度注意公害转嫁和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切实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这样,才能最终实现绿色发展和开放发展的融合。四是必须坚持共享发展,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要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依法大力发展环境运动和环境团体,科学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推动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社会合力,坚持可持续治理上的共有共治共享。为此,要研究将“生态文明”和“环境权”等绿色条款写入宪法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广泛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的公共性,为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和实现生态治理提供法律依据。这样,才能实现绿色发展和共享发展的融合。
坚持绿色发展的空间结构安排。过去,我们对生态文明的空间结构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现在,按照绿色发展的理念,必须将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统一起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的空间结构安排。一是必须坚持陆海空统筹,在捍卫国家生态环境整体权益(捍卫国家领土、领海、领空主权的完整性)的同时,必须将陆海空的资源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整治统一起来,按照立体的方式推进可持续治理。尤其是,要将捍卫蓝色国土安全、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统一起来。二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大力发展绿色城市和生态城市,让城市融入自然,让市民记住乡愁,让人诗意地栖居。同时,要大力构建科学的农业发展格局,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实现乡村文明、现代文明和生态文明的高度融合。此外,要构建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要将全部国土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进行规划和管理。最后,要构建科学的自然岸线格局,开展蓝色海湾整治,维护自然岸线的连续、完整和统一,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四是坚持区域联防联控和生态环境公平,坚持本地治污和区域协调相互促进,多策并举,多地联动,全社会共同行动。此外,围绕区域间的资源开采、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推动实施区域间生态补偿。目前,重点要推动形成京津冀生态共同体。最后,还要将时间尺度(可持续发展)和空间尺度(生态文明空间结构)统一起来。
坚持绿色发展的制度体制安排。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必须建立和完善系统而完备的绿色发展制度。目前重点:一是在建立碳排放权、污染排放权、水权、节能量的交易市场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制度。在建立这些初始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和效益的统一,在必要的时候,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有偿分配制度。这样,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二是在建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整合可持续领域的行政管理职能,探索建立大部制,增强可持续领域行政部门的权威性和执法的有效性,加强这些部门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避免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中的消极腐败。三是要积极探索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统计制度、审计制度、会计制度、财税制度、融资制度,尤其是要客观系统地衡量国家的真实财富,建立并实行绿色GDP制度,以此规范和引导绿色发展。为此,要按照科学政绩观的要求,推进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创新,实现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四是要加强绿色发展的宣教工作,尤其是要加强生态伦理的宣传和教育,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目前,要研究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在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次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既然我们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布局,那么,就应将“美丽”(美丽中国)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并列,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为此,要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学体系,坚持生态道德和生态正义并重和统一;促进生态伦理理念向法律规定的转变,坚持依法生态治理和以德生态治理的统一。五是应该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加强可持续外交和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主动参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当然,更为根本的是,必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绿色化,将绿色化的原则和要求贯彻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治理体制的各环节和各部门。例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前提下,探索实现生态化、民主化、法治化三者统一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总之,只有加强绿色发展研究,准确预测其实施前景和障碍,有的放矢地提出对策,才能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科学的智力支持。这也是生态文明智库的责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