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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1月21日证监许可[2011]124号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长金报[2011]8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募集长城积极增利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