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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新政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创新是对美国传统宪政体制的突破,它要求一次“宪法革命”。这些革旧布新是对政治权力和各种利益的再分配,利益和权力的重组导致了20世纪30年代的“宪法危机”。在美国法治至上和程序至上的宪政体制下,以罗斯福总统为代表的行政、国会和最高法院及有第四权之称的美国新闻界在“宪法危机”之中为各自的权力和利益博弈。为解决危机,美国政府各方在宪政体制提供的“谈判”的机制下以“斗争促团结”,相互协商和妥协,为美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寻求“共识”,最后在宪政的轨道上化解了“宪法危机”,促成了“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