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城市防洪在出现了多场大暴雨而雨水未能及时排出的情形下又重新被人们所认识,在城市防洪中,不仅是排涝系统存在一定的缺陷,应急抢险预案也有一定的不足,所以只有完善了各方面的工作,城市防洪减灾就不是一件难事。
【关键词】防洪标准;设计标准;防灾减灾
近几年来,全球天气突变,极端天气频频出现,洪涝灾害、干旱侵袭、高温酷暑、严寒刺骨不断侵扰我国。极端天气的分布与平时又有所不同,北方洪灾泥石流,南方干旱无雨。天气的变化异常给居住在城市里的我们造成了极大困扰。由于近期北方地区雨水充沛,这给了城市排洪系统感受到了颇大的压力,同时也暴露了城市防洪标准过低,排水能力不足等等。
1. 城市防洪的发展
以前城市防洪和现在又有一定的区别:几十年前城市洪灾发生的次数少,规模小。而近些年来城市暴雨内涝却又不断成为涉及民生的焦点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除了近年来全球天气变化异常、降雨范围同往年差异性大的原因为,也与城市快速发展有很大的关系:
1.1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建设越来越现代化,各种建筑物拔地而起,与日臻完善的城市硬件设施截然相反的是城市“软件”相对落后,造成路面硬化使不透水范围越来越大,下垫面变化使城市的水文特征改变很大。就算是同样的降雨条件下,由于径流系数的增大,地表水流动性增大,城市的排水系统在保持原状的情况下,就导致了城区出现内涝的情况。山区城市地质状况松散,有可能还会产生山洪、泥石流,并伴随发生一些次生灾害。
1.2城市地下系统发展也比较迅速,地下商场、停车场、地铁等各种地下设施的大量兴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排洪系统的建设,这些设施又很容易在大暴雨中成为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通行能力下降之外,还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1.3城市防洪救灾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城市发展,科学的预警和管理措施不到位。遇到超标准的暴雨时,由于缺乏防洪、防涝的经验,没有一定的有效措施也是救灾不及时,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2. 城市防洪标准
(1)我国《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规定,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基础设施,必须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范按城市重要性和人口规模将城市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要城市、重要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其对应人口规模分别为大于等于150万、150万~50万、50万~20万和小于等于20万,同时根据洪灾类型对不同等级的城市规定了城市防洪设计标准见表1。
(2)城市防洪标准与暴雨强度重现期不是一个概念,因为洪水是暴雨造成的,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城市的防洪标准要比排涝设计标准高很多,这就更强调了城市防洪的重要性。
(3)城市排水系统中,我国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规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采用1年~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应采用3年~5年,特别重要地区可采用10年或以上。国外发达国家多采用了更高的设计标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一般采用1年~3年,重要地区高达10年~25年。但我国多数已建成的城市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暴雨重现期仅为1年,旧城区的雨水排水系统甚至只有0.3或0.5年。可见我国的设计标准偏低,排涝能力不足,抵御大暴雨的能力小。
3. 防洪体系建设
城市中暴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时,就会出现一系列的积水等问题;而当城市洪水规模超过城市防洪设计标准时,就可能发生洪水灾害。进一步扩大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和防洪能力,在城市防洪中显得尤为重要,在管理实施方面,科学运用相应的应急预案,使排洪系统作用最大化,全面提高城市的防洪能力。防洪系统的建设是一个全面、综合性的问题:
3.1城市中普遍设立各级防汛机构,防汛机构作为城市防洪的组织和保障者,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型城市的防汛体系的建立和规划都比较完善,而中小型城市的防洪建设和规划相对有些滞后,满足不了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防灾救灾机制、洪灾的实时监控、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不仅能及时预报洪涝灾害带来的影响,而且也能最大限度的减轻洪灾对城市生活的影响和降低经济损失。
3.2城市排水系统的建立能减轻城市防洪的压力。目前中国的
【关键词】防洪标准;设计标准;防灾减灾
近几年来,全球天气突变,极端天气频频出现,洪涝灾害、干旱侵袭、高温酷暑、严寒刺骨不断侵扰我国。极端天气的分布与平时又有所不同,北方洪灾泥石流,南方干旱无雨。天气的变化异常给居住在城市里的我们造成了极大困扰。由于近期北方地区雨水充沛,这给了城市排洪系统感受到了颇大的压力,同时也暴露了城市防洪标准过低,排水能力不足等等。
1. 城市防洪的发展
以前城市防洪和现在又有一定的区别:几十年前城市洪灾发生的次数少,规模小。而近些年来城市暴雨内涝却又不断成为涉及民生的焦点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除了近年来全球天气变化异常、降雨范围同往年差异性大的原因为,也与城市快速发展有很大的关系:
1.1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建设越来越现代化,各种建筑物拔地而起,与日臻完善的城市硬件设施截然相反的是城市“软件”相对落后,造成路面硬化使不透水范围越来越大,下垫面变化使城市的水文特征改变很大。就算是同样的降雨条件下,由于径流系数的增大,地表水流动性增大,城市的排水系统在保持原状的情况下,就导致了城区出现内涝的情况。山区城市地质状况松散,有可能还会产生山洪、泥石流,并伴随发生一些次生灾害。
1.2城市地下系统发展也比较迅速,地下商场、停车场、地铁等各种地下设施的大量兴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排洪系统的建设,这些设施又很容易在大暴雨中成为最大的受害者。除了通行能力下降之外,还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1.3城市防洪救灾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城市发展,科学的预警和管理措施不到位。遇到超标准的暴雨时,由于缺乏防洪、防涝的经验,没有一定的有效措施也是救灾不及时,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2. 城市防洪标准
(1)我国《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规定,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基础设施,必须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范按城市重要性和人口规模将城市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要城市、重要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其对应人口规模分别为大于等于150万、150万~50万、50万~20万和小于等于20万,同时根据洪灾类型对不同等级的城市规定了城市防洪设计标准见表1。
(2)城市防洪标准与暴雨强度重现期不是一个概念,因为洪水是暴雨造成的,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城市的防洪标准要比排涝设计标准高很多,这就更强调了城市防洪的重要性。
(3)城市排水系统中,我国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规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采用1年~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应采用3年~5年,特别重要地区可采用10年或以上。国外发达国家多采用了更高的设计标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一般采用1年~3年,重要地区高达10年~25年。但我国多数已建成的城市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暴雨重现期仅为1年,旧城区的雨水排水系统甚至只有0.3或0.5年。可见我国的设计标准偏低,排涝能力不足,抵御大暴雨的能力小。
3. 防洪体系建设
城市中暴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时,就会出现一系列的积水等问题;而当城市洪水规模超过城市防洪设计标准时,就可能发生洪水灾害。进一步扩大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和防洪能力,在城市防洪中显得尤为重要,在管理实施方面,科学运用相应的应急预案,使排洪系统作用最大化,全面提高城市的防洪能力。防洪系统的建设是一个全面、综合性的问题:
3.1城市中普遍设立各级防汛机构,防汛机构作为城市防洪的组织和保障者,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型城市的防汛体系的建立和规划都比较完善,而中小型城市的防洪建设和规划相对有些滞后,满足不了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防灾救灾机制、洪灾的实时监控、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不仅能及时预报洪涝灾害带来的影响,而且也能最大限度的减轻洪灾对城市生活的影响和降低经济损失。
3.2城市排水系统的建立能减轻城市防洪的压力。目前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