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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思想社会关系与物质社会关系作为分析工具来探询法律关系的性质,就必须正确理解思想社会关系与物质社会关系。思想社会关系是由意志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物质社会关系是思想关系背后的规律性联系。任何社会关系都应同时既是思想社会关系又是物质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也是如此。研究法律关系,微观上,应将法律关系作为权利的下位概念进行研究;宏观上,应以法律关系作为权利的上位概念进行研究。两种方法应互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