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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导游队伍规模快速壮大,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导游总体服务质量有所提升,为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导游队伍仍存在许多问题。
据调查资料显示,七成左右的参团旅游者有上当受骗的经历。由于参团旅游市场的混乱,使不少人失去了对旅行社的信心,放弃了参团旅游,或转为自助游,使得参团旅游市场增长速度缓慢,甚至有些萎缩。在这种此长彼消的情况下,人员快速增加的导游队伍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而管理部门只知收费,不知管理的行为,更是直接导致了导游之间的恶性竞争,直至买团、交人头费现象的出现。从收入上来看,极少数的导游是有一些基本工资的,回扣成为了导游人员最主要的收入,而回扣的取得又直接转嫁到游客身上,使得众多游客对导游存在不满,使导游服务成为国内游客普遍最不满意的一项服务,导游服务的社会声誉差、满意程度低、使用程度低等问题,尖锐地暴露在国内旅游业发展中。
一、导游的文化层次不高,结构不合理
根据国家旅游局人教司对全国导游队伍人力资源状况的调查,截止2002年8月底,全国已有197375人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导游队伍文化层次不高、结构不合理。
从学历结构看,我国导游人员的学历普遍偏低。其中高中、中职、中专学历者占41.7%,大专学历者占39.4%,本科学历以上学历者占18.9%。
从导游等级结构看,导游队伍以持有导游资格证书和初级导游员证书者占绝大多数,为96.3%;中级、高级、特级导游员所占比例极低,仅占3.7%,导游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非常突出。
导游队伍文化层次不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导游队伍中新近人员的门槛要求低。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只要具有高中学历、身体健康、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这一规定对导游员必须具有的文化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都没有做具体的要求,于是造成报考导游的人数与日俱增,且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而且参考人员态度不端正,有的为牟取暴利而来,有的为将来游山玩水方便而来。显然,这种低要求的导游导入机制不利于导游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在现有导游员中,以大专学历和中专、高中学历为主。在一线带团的导游员的学历水平不高。受文化水平的限制,许多导游员的知识结构和讲解服务水平远远达不到游客的期望。
二、导游个人素质不高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旅游活动的目的逐渐向受教育、获信息、领略异国他乡的情趣、增长知识、扩大阅历的方向转化。这种转化对导游员提出了更高的知识要求,导游的作用也越重要。导游员不仅要满足旅游者求新、求美、求乐的旅游目的,还要在消遣之余,帮助他们增长知识,获取教益。真正成为文化的传播者、美的诠释者、引导者。要胜任这项工作导游员必须以渊博的知识作后盾,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可如今蓬勃发展的旅游态势突显出合格旅游人才生产的滞后,很多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从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暴露了很多问题。
(1)导游知识素质欠缺。主要表现在:导游讲解太少或根本不讲的哑巴导游;导游对景点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学术价值缺乏了解,讲解时信口开河或闹笑话;导游讲解时呆板,只是刻意地背诵导游词。(2)导游的文化素质不高。很少有导游能自己撰写导游词,了解旅游地的真正文化意义,千篇一律的导游词根本不能满足不同游客层次的需要,而使导游服务质量停滞不前。(3)导游服务中反映出导游职业素质问题。主要表现在:导游接团中的漏接、迟接,以及擅自更改线路、增加购物点等问题。(4)导游与游客交往中反映出导游个人综合素质问题。主要表现在:导游与游客交往缺乏沟通技巧或经济目的惟一、对于突发事件缺乏应变能力。
三、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违规违纪普遍
导游这一职业是受人尊重的,游客身心的安危、旅游活动的成败与之密切相关。因此尤其要讲职业道德,导游的职业道德包括职业责任、职业态度、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职业良心,以及职业荣誉,具体表现为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优质服务、宾客之上;信誉第一、真诚公道:一视同仁、不卑不亢;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好学上进、提高业务。可实际情况是在该领域,坑害消费者的现象日益严重,服务过程中的“短斤少两”、欺诈哄骗、强行揽客、质次价高等现象普遍存在,旅游者一不留神就成了受害者。
四、导游稳定收入少,私拿回扣现象严重
在现行的狭义的导游人员报酬机制中导游的收入结构不合理,导游没有或少有工资,旅游淡季没有收入,养老、医疗、住房,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不能有效覆盖导游群,使导游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时还要付给旅行社“人头费”等费用使回扣成为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生存的压力、发展的需要,迫使导游要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报酬。如有的导游员任意增加购物点、延长购物时间;有的与商家串通抬高价格拿差价,有的协助商家游说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手段五花八门。同时导游私拿回扣,又直接降低旅游服务质量,在旅游接待服务的相关环节形成了以回扣为核心的利益链条,“消费陷阱”严重侵害游客的合法权益。个别导游“穷则思变”,拜金主义严重,以损害游客利益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私拿回扣问题上推波助澜,成了恶性循环。实践证明,不从机制上解决导游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导游私拿回扣这一顽疾。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作为旅游从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业的重要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对于现阶段导游服务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是当今旅游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
据调查资料显示,七成左右的参团旅游者有上当受骗的经历。由于参团旅游市场的混乱,使不少人失去了对旅行社的信心,放弃了参团旅游,或转为自助游,使得参团旅游市场增长速度缓慢,甚至有些萎缩。在这种此长彼消的情况下,人员快速增加的导游队伍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而管理部门只知收费,不知管理的行为,更是直接导致了导游之间的恶性竞争,直至买团、交人头费现象的出现。从收入上来看,极少数的导游是有一些基本工资的,回扣成为了导游人员最主要的收入,而回扣的取得又直接转嫁到游客身上,使得众多游客对导游存在不满,使导游服务成为国内游客普遍最不满意的一项服务,导游服务的社会声誉差、满意程度低、使用程度低等问题,尖锐地暴露在国内旅游业发展中。
一、导游的文化层次不高,结构不合理
根据国家旅游局人教司对全国导游队伍人力资源状况的调查,截止2002年8月底,全国已有197375人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导游队伍文化层次不高、结构不合理。
从学历结构看,我国导游人员的学历普遍偏低。其中高中、中职、中专学历者占41.7%,大专学历者占39.4%,本科学历以上学历者占18.9%。
从导游等级结构看,导游队伍以持有导游资格证书和初级导游员证书者占绝大多数,为96.3%;中级、高级、特级导游员所占比例极低,仅占3.7%,导游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非常突出。
导游队伍文化层次不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导游队伍中新近人员的门槛要求低。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只要具有高中学历、身体健康、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这一规定对导游员必须具有的文化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都没有做具体的要求,于是造成报考导游的人数与日俱增,且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而且参考人员态度不端正,有的为牟取暴利而来,有的为将来游山玩水方便而来。显然,这种低要求的导游导入机制不利于导游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在现有导游员中,以大专学历和中专、高中学历为主。在一线带团的导游员的学历水平不高。受文化水平的限制,许多导游员的知识结构和讲解服务水平远远达不到游客的期望。
二、导游个人素质不高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旅游活动的目的逐渐向受教育、获信息、领略异国他乡的情趣、增长知识、扩大阅历的方向转化。这种转化对导游员提出了更高的知识要求,导游的作用也越重要。导游员不仅要满足旅游者求新、求美、求乐的旅游目的,还要在消遣之余,帮助他们增长知识,获取教益。真正成为文化的传播者、美的诠释者、引导者。要胜任这项工作导游员必须以渊博的知识作后盾,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可如今蓬勃发展的旅游态势突显出合格旅游人才生产的滞后,很多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从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暴露了很多问题。
(1)导游知识素质欠缺。主要表现在:导游讲解太少或根本不讲的哑巴导游;导游对景点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学术价值缺乏了解,讲解时信口开河或闹笑话;导游讲解时呆板,只是刻意地背诵导游词。(2)导游的文化素质不高。很少有导游能自己撰写导游词,了解旅游地的真正文化意义,千篇一律的导游词根本不能满足不同游客层次的需要,而使导游服务质量停滞不前。(3)导游服务中反映出导游职业素质问题。主要表现在:导游接团中的漏接、迟接,以及擅自更改线路、增加购物点等问题。(4)导游与游客交往中反映出导游个人综合素质问题。主要表现在:导游与游客交往缺乏沟通技巧或经济目的惟一、对于突发事件缺乏应变能力。
三、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违规违纪普遍
导游这一职业是受人尊重的,游客身心的安危、旅游活动的成败与之密切相关。因此尤其要讲职业道德,导游的职业道德包括职业责任、职业态度、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职业良心,以及职业荣誉,具体表现为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优质服务、宾客之上;信誉第一、真诚公道:一视同仁、不卑不亢;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好学上进、提高业务。可实际情况是在该领域,坑害消费者的现象日益严重,服务过程中的“短斤少两”、欺诈哄骗、强行揽客、质次价高等现象普遍存在,旅游者一不留神就成了受害者。
四、导游稳定收入少,私拿回扣现象严重
在现行的狭义的导游人员报酬机制中导游的收入结构不合理,导游没有或少有工资,旅游淡季没有收入,养老、医疗、住房,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不能有效覆盖导游群,使导游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时还要付给旅行社“人头费”等费用使回扣成为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生存的压力、发展的需要,迫使导游要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报酬。如有的导游员任意增加购物点、延长购物时间;有的与商家串通抬高价格拿差价,有的协助商家游说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手段五花八门。同时导游私拿回扣,又直接降低旅游服务质量,在旅游接待服务的相关环节形成了以回扣为核心的利益链条,“消费陷阱”严重侵害游客的合法权益。个别导游“穷则思变”,拜金主义严重,以损害游客利益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私拿回扣问题上推波助澜,成了恶性循环。实践证明,不从机制上解决导游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导游私拿回扣这一顽疾。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作为旅游从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业的重要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对于现阶段导游服务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是当今旅游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