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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12月10日通报了10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案件分三种类型,一是政府非法批地;二是通过“以租代征”等形式非法占地;三是非法低价出让土地。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强调说,要严厉打击和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坚持严把土地、信贷闸门和市场准入标准,特别要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新开工条件。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温总理的报告将为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敲响警钟。
以租代征拷问土地执法
“以租代征”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土地违法新形式,据国土资源部一位负责人介绍,在“百日行动”查处的违法形式中,尤其是“以租代征”较为严重,“以租代征”,这种新的违法占地行为在很多地方普遍存在。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简单的说就是,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租代征”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规避了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了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和安置,规避了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而且非法出让、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行为,也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价值的不断升高,农民的土地一旦被征用,依照法律规定能一次性领取一笔不少的征地补偿费。而且,在农民们看来“以租代征”比搞种养业收益要好的多,还能保持土地所有权。他们并不在乎这种出租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他们的收益会不会长久。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一项问卷调查显示,73%的农民愿意或比较愿意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出租土地,这是一个值得国家高度重视和研究的信号。
大量“以租代征”行为的发生严重冲击了土地闸门的控制效应。根据历年执法检查的实际数据估算,每年我国新增建设用地95%以上属于农村集体农用地。而在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宗数、面积以及耕地面积,几乎都在50%以上,而“以租代征”是主要的违法形式之一。
有的地方政府面对国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宏观调控形势,不是从节约、集约用地上找建设用地出路,而是明知是违法圈地却依然默许“以租代征”行为的发生,甚至将“以租代征”看做是解决当地用地矛盾、发展经济的一种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对用地企业来说,“以租代征”可以绕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限制、避过用地审批手续,快捷便利地取得建设项目用地。一旦被查处时往往以地方经济发展为由,从轻或免予处罚,或抓几个“替罪羊”敷衍了事,致使土地违法事件曾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这种“监守自盗”的现象,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中央提出的“土地红线”就难以守住,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多项政策恐怕也难以落到实处。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土地是民生之本,更是农民的命根子、饭碗子。他们是有地心落地,无地不定心。在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仍是生存的保障,是“定心丸”;而对于当前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来说,如果农民没有土地来经营种植,就失去了致富之本,党的富民政策再好,也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土地违法存在的原因何在
2003年以来,上至国务院,下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采取了种种措施加强土地执法,经过多年的整治,全国土地执法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这不能不令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何在?
有专业人士对种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分析,与过去相比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不同特点,一是一些基层政府直接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政府默许、纵容、操纵甚至迫使违法违规用地,手段和形式更加隐蔽;三是违法违规征占土地向乡镇和村蔓延;四是东部地区违法违规用地仍时有发生,而中西部地区也已经开始急剧上升。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认为,单靠2007底的一个“百日行动”来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不现实的。他认为,当前导致土地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为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土地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而且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热情与保护资源、严格执法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仍将十分突出这种土地违法显现也就不能根除。
据调查组介绍,随着城市建设和企业扩建用地需求的增长,农村土地大量被征用。为了促进当地的发展,当地的书记、市长等官员千方百计的为地方引来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自然得想方设法为其供地。业界有这样一种说法: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热衷于招商引资的局面不改变,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就难以发挥。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地方促进发展的一种手段,但更是一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在一些地方,一些基层干部漠视农民的土地权,导致与农民的土地纠纷屡屡发生,正在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突出问题。这种做法严重地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权益,酿成矛盾和纠纷,造成干群对立,在一些地方,甚至形成群体上访。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其深处反映的是我们干部的为民意识、思想作风、工作方法和政治政策水平。可以说,干部的问题不解决,得民心、顺民意地管好农村和农民的土地就是一句空话。
如果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普遍偏轻、不到位,就会对全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违法处理不到位,违法者反而得到重用或升迁,这怎能不在一定程度刺激了一些政府和部门违法用地。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也曾表示,土地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偏轻偏软的问题。过去只有乡村干部才被处理,而在我国各类违法用地案件中,80%违法用地面积的违法主体是政府,以公民、个人或者企业违法占地的面积仅占20%。所以,土地执法过程中对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是不能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土地执法怎样才能落实
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关系到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关系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而且关系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8亿亩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的高度出发,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土地调控。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对怎样才能解决土地违法现象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在“百日行动”结束后,进一步梳理核实清查结果,制订查处纠正工作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下一级自查清理出的案件进行认真的系统的梳理,分类提出查处纠正的计划和措施,制订查处纠正工作方案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还需认真研究“百日行动”清理查处的3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加强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的政策意见及整改方案的研究,确保“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和整改打得准、有依据、有成效,并对以后的执法指出一条有效的新路子。
最后,在深入现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和其他卫星影像资料的运用,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完善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现机制。同时,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在符合规划、计划的前提下,探索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实现形式和管理措施。此外,严格界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的内涵、范围和规模,防止违背农民群众意愿,损害农民利益。
如何确保土地执法硬起来,措施很多,但关键一点还在于加强监督和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去年9月27日公开通报的16起案件中,对责任人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43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中间不乏地市级干部,还有4起案件的责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说,过去“因公违法不算违法”,处理违法“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已经开始转变了。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强调,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只要违法就严格依法处理,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破天荒地处理了两名省部级干部”就是一个质的改变。对当前“以租代征”滋生蔓延之势,国土资源部要坚决说“不”。只有土地执法硬起来,才能最终改变土法执法中的疲软现象,确保国家关于土地的多项政策落到实处,在一定程度上也才能有效解决居高不下的房价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据专家介绍,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有利于遏制部分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遏制用地扩张;有利于保护耕地,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产生了明显成效。同时,实践证明,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完全必要、非常及时,也是卓有成效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发挥土地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杠杆作用,是宏观调控重要的实践探索和管理创新。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新近发布的《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中,考核评价指标新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内容,其中对耕地保有量等项指标都有明确的规定;河北省检察院近日就依法严惩土地违法渎职犯罪作出专项部署,明确了当前要依法查处的八类重点案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占滥用农用地;徇私舞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滥用职权非法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滥用职权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非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徇私舞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检察院部署对八类土地腐败行为将以渎职立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意见》规定,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提拔任用时,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国土部门意见,凡因土地管理工作不力的,一律不予提拔……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调整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和个人建设用地,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林地行为。
从温总理的报告中我们看到了政府正在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和保护民生之本的力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坚持严把土地、信贷闸门和市场准入标准,特别要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新开工条件。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温总理的报告将为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敲响警钟。
以租代征拷问土地执法
“以租代征”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土地违法新形式,据国土资源部一位负责人介绍,在“百日行动”查处的违法形式中,尤其是“以租代征”较为严重,“以租代征”,这种新的违法占地行为在很多地方普遍存在。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简单的说就是,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租代征”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规避了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了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和安置,规避了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而且非法出让、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行为,也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价值的不断升高,农民的土地一旦被征用,依照法律规定能一次性领取一笔不少的征地补偿费。而且,在农民们看来“以租代征”比搞种养业收益要好的多,还能保持土地所有权。他们并不在乎这种出租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他们的收益会不会长久。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一项问卷调查显示,73%的农民愿意或比较愿意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出租土地,这是一个值得国家高度重视和研究的信号。
大量“以租代征”行为的发生严重冲击了土地闸门的控制效应。根据历年执法检查的实际数据估算,每年我国新增建设用地95%以上属于农村集体农用地。而在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宗数、面积以及耕地面积,几乎都在50%以上,而“以租代征”是主要的违法形式之一。
有的地方政府面对国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宏观调控形势,不是从节约、集约用地上找建设用地出路,而是明知是违法圈地却依然默许“以租代征”行为的发生,甚至将“以租代征”看做是解决当地用地矛盾、发展经济的一种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对用地企业来说,“以租代征”可以绕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限制、避过用地审批手续,快捷便利地取得建设项目用地。一旦被查处时往往以地方经济发展为由,从轻或免予处罚,或抓几个“替罪羊”敷衍了事,致使土地违法事件曾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这种“监守自盗”的现象,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中央提出的“土地红线”就难以守住,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多项政策恐怕也难以落到实处。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土地是民生之本,更是农民的命根子、饭碗子。他们是有地心落地,无地不定心。在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仍是生存的保障,是“定心丸”;而对于当前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来说,如果农民没有土地来经营种植,就失去了致富之本,党的富民政策再好,也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土地违法存在的原因何在
2003年以来,上至国务院,下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采取了种种措施加强土地执法,经过多年的整治,全国土地执法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这不能不令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何在?
有专业人士对种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分析,与过去相比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不同特点,一是一些基层政府直接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政府默许、纵容、操纵甚至迫使违法违规用地,手段和形式更加隐蔽;三是违法违规征占土地向乡镇和村蔓延;四是东部地区违法违规用地仍时有发生,而中西部地区也已经开始急剧上升。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认为,单靠2007底的一个“百日行动”来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不现实的。他认为,当前导致土地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为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土地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而且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热情与保护资源、严格执法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仍将十分突出这种土地违法显现也就不能根除。
据调查组介绍,随着城市建设和企业扩建用地需求的增长,农村土地大量被征用。为了促进当地的发展,当地的书记、市长等官员千方百计的为地方引来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自然得想方设法为其供地。业界有这样一种说法: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热衷于招商引资的局面不改变,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就难以发挥。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地方促进发展的一种手段,但更是一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在一些地方,一些基层干部漠视农民的土地权,导致与农民的土地纠纷屡屡发生,正在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突出问题。这种做法严重地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权益,酿成矛盾和纠纷,造成干群对立,在一些地方,甚至形成群体上访。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其深处反映的是我们干部的为民意识、思想作风、工作方法和政治政策水平。可以说,干部的问题不解决,得民心、顺民意地管好农村和农民的土地就是一句空话。
如果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普遍偏轻、不到位,就会对全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违法处理不到位,违法者反而得到重用或升迁,这怎能不在一定程度刺激了一些政府和部门违法用地。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也曾表示,土地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偏轻偏软的问题。过去只有乡村干部才被处理,而在我国各类违法用地案件中,80%违法用地面积的违法主体是政府,以公民、个人或者企业违法占地的面积仅占20%。所以,土地执法过程中对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是不能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土地执法怎样才能落实
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关系到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关系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而且关系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8亿亩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的高度出发,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土地调控。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对怎样才能解决土地违法现象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在“百日行动”结束后,进一步梳理核实清查结果,制订查处纠正工作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下一级自查清理出的案件进行认真的系统的梳理,分类提出查处纠正的计划和措施,制订查处纠正工作方案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还需认真研究“百日行动”清理查处的3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加强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的政策意见及整改方案的研究,确保“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和整改打得准、有依据、有成效,并对以后的执法指出一条有效的新路子。
最后,在深入现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和其他卫星影像资料的运用,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完善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现机制。同时,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在符合规划、计划的前提下,探索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实现形式和管理措施。此外,严格界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的内涵、范围和规模,防止违背农民群众意愿,损害农民利益。
如何确保土地执法硬起来,措施很多,但关键一点还在于加强监督和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去年9月27日公开通报的16起案件中,对责任人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43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中间不乏地市级干部,还有4起案件的责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说,过去“因公违法不算违法”,处理违法“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已经开始转变了。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强调,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只要违法就严格依法处理,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破天荒地处理了两名省部级干部”就是一个质的改变。对当前“以租代征”滋生蔓延之势,国土资源部要坚决说“不”。只有土地执法硬起来,才能最终改变土法执法中的疲软现象,确保国家关于土地的多项政策落到实处,在一定程度上也才能有效解决居高不下的房价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据专家介绍,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有利于遏制部分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遏制用地扩张;有利于保护耕地,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产生了明显成效。同时,实践证明,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完全必要、非常及时,也是卓有成效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发挥土地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杠杆作用,是宏观调控重要的实践探索和管理创新。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新近发布的《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中,考核评价指标新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内容,其中对耕地保有量等项指标都有明确的规定;河北省检察院近日就依法严惩土地违法渎职犯罪作出专项部署,明确了当前要依法查处的八类重点案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占滥用农用地;徇私舞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滥用职权非法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滥用职权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非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徇私舞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检察院部署对八类土地腐败行为将以渎职立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意见》规定,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提拔任用时,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国土部门意见,凡因土地管理工作不力的,一律不予提拔……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调整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和个人建设用地,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林地行为。
从温总理的报告中我们看到了政府正在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和保护民生之本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