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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尽管生命伦理学界曾对"是否有参与临床研究的义务"这一话题饶有兴趣,但迄今为止却一直被忽视。研究机构通过广泛的努力来增加招募人数,以及随之而来的对识别有效策略的兴趣,比较有效性研究的增长,通过电子医疗记录使新的大数据研究成为可能,所有这些都促使人们思考公民是否有义务参与临床试验和其他类型的临床研究。这种义务论的支持者经常将生物医学研究的社会获益宣扬为个人有责任参与其中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