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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流动的现代性思想是鲍曼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现代性转型的一种理论反思。其对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启示意义表现在:在国家层面,把维护国家统一放在首位,努力建设强政府;在社会层面,积极发展社会自治组织,力所能及地实行基本收入制度;在个体层面,在保障个体自治的前提下,要求公民积极履行公共责任。
关键词:流动的现代性;现代性;鲍曼;中国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9)06-0039-04
齐格蒙特·鲍曼(1925-),波兰裔英国利兹大学退休社会学教授,是当代西方研究现代性、后现代性和全球化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之一,被誉为“当代用英语写作的最伟大的社会学家”。在新世纪之交,鲍曼提出“流动的现代性”思想,对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全球化浪潮及其后果作了深入的理论反思,在西方学界产生了较大反响。本文立足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运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视角,从国家、社会和个体三个层面阐述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思想对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启示意义。
一、资本全球化与能力政府建设
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思想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当代现代性已转变为流动的现代性,或者说,我们正处在一个流动的现代性时代。在鲍曼那里,现代性约四百年的历史进程可分为两个阶段,即稳固的现代性和流动的现代性,稳固的现代性具有鲜明的中心化、组织化、秩序化的特征,与之相反,流动的现代性社会是一种去中心化、去组织化、去秩序化的社会,其实质是“个体化、私人化”的现代性。流动的现代性之“流动”并非是指现代性自始就具有的“瓦解传统”、不断革新的特点,而是特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模式即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液化”的状态,这就是鲍曼所说的,用于“瓦解传统”的“瓦解手段”被“瓦解”了,这使得社会“总体秩序已经失去了选择的机会”。在鲍曼看来,流动的现代性是一种比稳固的现代性更“坏”的现代性。
流动的现代性的形成源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迅猛推进的全球化浪潮。在鲍曼那里,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的全球化,即资本从民族国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电子信号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资本具有全球性,而政治仍停留在地方。在鲍曼看来,这种全球性经济与地方性政治之间的不平衡性乃是当代一切社会问题的总根源,它从根本上损害了作为现代政治主要执行者的民族国家的主权,使社会生活屈从于瞬息万变的全球市场的支配,把越来越多的人口推人生存无保障的境地,“全球化其实是乔伊特的‘新的世界无序’的别称”。在全球经济竞争的压力下,许多主权国家主动或被迫充当了跨国公司的地方保安,与此同时,“新种族”国家也大规模地兴起。对此,鲍曼指出,政治主权的分裂本身就是促进全球金融、贸易和信息产业自由运动的主要因素,试图通过放弃主权的办法来迎合跨国资本,这无异于助纣为虐。鲍曼认为,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必须是全球性的,但在目前全球政治(区别于国际政治)还远未见踪影,各种“新国际主义”组织仍摆脱不了受“狭隘心志”支配的情况下,“民族国家依然是结算帐目的唯一框架和有效政治创制的唯一源泉”。
不可否认,鲍曼是站在西方发达社会的背景下来反思民族国家主权问题的,如果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来看,还应注意发达国家主权与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力的差异问题。西方发达国家高喊“主权过时”、“主权无用”,其实质不过是为“资本流向全球,利润流向西方”的全球分配机制做意识形态宣传,因为其有足够的能力来保障主权。这表明,发展中国家在打开国门融入全球经济的过程中,更应把维护国家主权放在首位。对于当下中国而言,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积极参与、有所作为应该成为我们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理性选择,因为在全球化的角逐中,是输家还是赢家,主要取决于我们参与全球化的方式。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家层面努力做好“维护国家统一”和“建设强政府”这两篇大文章。
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应对全球化风险和挑战的内在要求。如鲍曼所言,“整合和瓜分、全球化与地方化,是两大相辅相成的过程”,当代民族分裂主义归根结底是为权力资本分化、弱化以至彻底解除其反抗力量服务的。因此,无论国际形势如何风云变幻,我们在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这一原则性问题上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例如,在台湾问题上,我们始终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任何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的图谋。令人欣喜的是,随着“三通”的基本实现,两岸关系正在进入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时期。又如,针对极少数新疆和西藏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反动本质予以揭露,对民族分裂主义的言行依法进行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
建设强政府也是当前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必然选择。所谓强政府是指有能力的政府或能力政府,即“能够有效运用公共权力与制度资源,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创造公共物品的政府”。实践证明,只有强有力的政府才有可能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自主决定国内外经济政策,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我国属于“后发外生”型国家,现代化的任务须由政府来领导、规划、启动和动员才能完成,并且,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市场机制所带来的公正问题、环境问题和道德问题等诸多难题日益突显,协调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任务异常艰巨,这些无不对政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建设强政府可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在价值取向上,要把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作为强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模式。二是在政府权限上,必须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和政社分开。三是在方法上,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遵从先立后破的路径,以挖掘、依赖和利用现有的制度资源为前提,坚决反对“挖墙角”式的、断裂式的改革。
二、自治社会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
强调各种社会价值之间的平衡和协调,是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他看来,在自由与安全、效率与公平之间,以及在国家与市民社会、政府与市场、政治与经济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必要条件。流动的现代性困境就在于这种平衡被打破:市场原则被提高到超出通过民主选择进行修订的可能性之外,经济标准与经济秩序宰制了整个社会生活,从而导致“社会”的崩溃和“社会国家”的消失,以至在全球化(问题之源)与个体化(解决问题之途径)之间形成了一个难以解开的“戈尔迪之结”。
鲍曼援引法国哲学家卡斯特里亚迪斯的“自治社会”理论,认为只有通过恢复公共领域、重建共和政治才能走出全球化与个体化相互推进的怪圈。“自治社会”的主要特征是,个体自治(选择改变事物的能力)与社会自治(改变事物的能力)相辅相成,同生同死,即:无自治公民就无自治社会,自治公民也惟有在自治社会中才 能存活。据此,鲍曼为全球化困境开了两大“处方”: 一是在宏观上,强调要使当前的经济力量再次纳入民主控制的范围,使自由化的经济重新嵌入社会共同体中。二是在微观上,必须引入基本收入制度,实现公民基本收入权利与其获得收入的能力相分离,“公民权与共和只有在自信的、免于生存之恐惧的、无忧无虑的人民之中方能被想象。”在当前的条件来看,鲍曼的这两个“处方”其实并无多少现实性,但其中蕴涵的自治社会理念,对于我国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实行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也积累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如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贫富差距、城乡差别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矛盾十分突出,甚至有学者认为,我国正在形成一种“断裂的社会”及其再生产机制,底层民众被边缘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在全社会力所能及地实行基本收入制度,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基本收入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确保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使他们能够摆脱各种自然和人为风险的损害。由于实行基本收入制度需要较强的经济实力作支撑,我国暂实行的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但问题是,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仍然未被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目前我国实行全民低保的时机已经成熟,作为社会保障的第一支柱,全民低保的实现必将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又一里程碑。
其次,积极保护和发展社会自治组织也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题中之义。鲍曼关于“自治社会”的论述蕴涵着丰富的社会自治理念:在自治社会中,个人能够自由地形成自己的意见,社会也能够自由地制定法律,只有二者的领地相互交叠,两种自治才会相得益彰。社会自治是相对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治理而言的,是指社会的自我治理,即由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为着公共利益而组织起来,能够为其成员提供一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这种由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自愿组织起来实行自我管理的组织形态,就是社会自治组织,它具有自治性、组织性、公益性以及民间性等特征。在当代,社会自治组织的的兴起既是西方发达社会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产物,也是现代民主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社会自治组织是民主的实现形式之一,它不仅是联系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纽带,也是缓冲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矛盾的减压阀,不仅有利于维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能促进对弱势人群利益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自治组织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并且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并不多见,改革前,因政府垄断国家资源的配置,社会自治组织几乎没有生存的空间;改革后,随着市场体制的确立,政府大规模地从关系民生和福利的就业、住房、教育和医疗等领域中退出,但由于我们不具有西方发达的市民社会传统,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地方没有强大的社会自治组织为弱势人群排忧解难,致使改革遭遇严重的困境。当前,保护和促进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首先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社会自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以政府治理为主转向社会自主治理为主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民主化的普遍潮流和必然趋势。其次,必须加大实行政社分离的力度。今天相当多的官办色彩浓厚的社会自治组织,极大地影响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最后,国家应尽早制定合理政策,对社会自治组织进行引导、扶持、鼓励、规范和监督,为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责任伦理与公共责任意识的培育
个体自由和社会团结是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思想的核心关怀。在鲍曼看来,尊重个体自由和维护社会团结,两者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只要一方缺位,另一方将不复存在。流动的现代性困境集中表现为,跨国资本的自由流动熔化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纽带,使得个体自由和集体无能同步增长,公民权的衰落和政治的崩溃相互促进。在鲍曼那里,惟有作为“协同一致的行动”的“政治”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出路。实现基本收入制度,可以解决个体自治问题,但自治的个体只是成熟公民权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公民权的实现最终还要取决于公民的道德责任。“只有这种责任使公民成为某种基础,在此基础之上,一个有足够的资源和思想来应对目前的挑战的人类社会才能可信地建立起来。”可见,在鲍曼那里,流动的现代性的机遇在于政治,政治的机遇在于社会团结,社会团结的机遇在于道德责任,只有道德责任才能把原子化的个人重新“凝聚”在一起。
道德及责任在鲍曼那里有着特殊的内涵。鲍曼承继了莱维纳斯的道德哲学,认为道德责任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道德意味着把他者作为一个独特的面孔而无条件地为其尊严和幸福承担责任。我在为他者,不依赖于这个他者是谁或者做了什么,也不管他者是否在为我。由于道德选择远在善恶界限被权威地划定之前就已发生,因而道德生活永远充满着令人困惑的善恶选择,而在鲍曼看来,这恰恰就是道德存在的意义所在。正是这种没有“言明的要求”,为社会选择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可能。鲍曼指出,复活对他者的关注,不一定就预示着一个更好的世界的到来,但它至少为更好的世界的到来提供了机遇。在今天,鲍曼的这种为他者负责的伦理并非是一种乌托邦的想象,而是具有深刻的时代内涵。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拓展,世界相互依存的网络变得更加紧密,个人行为无不对他人产生影响,也无不受他人行为影响的地方。这种对他人命运的意识和影响他人命运的能力之间的“差距”使得传统的“近距离伦理学”捉襟见肘,客观上要求我们把对他者的责任扩展到整个人类。
值得注意的是,鲍曼是从共和政治的视角提出“为他者负责”的道德的,因而他对道德责任的强调,其实质是对公共责任或公民责任的吁求,而公共责任意识则是当代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需要大力倡导的最基本的公民意识之一。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独立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时也滋生和助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社会上出现了片面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他人和集体利益的现象。如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以权谋私、不讲诚信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制约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事实上,这些不良社会现象产生的深层根源就在于人们的公共责任意识淡漠或缺失。
所谓公民的公共责任,主要是指对社会“公共之善”的反思或辩护,这种反思或辩护就是康德所说的“理性的公开运用”,它不包括个人在职务或角色中关心和维护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共责任与健全的公共领域及民主参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的通病在于倾向不干涉的自由市场理论,但其在政治层面极易造成国家与民众之间距离的扩大,从而导致民主参与的丧失。泰勒把弥漫在现代社会中的个人主义视为现代性的三大隐忧之一,认为“失去建立政治上有效的多数的能力,就是你在河中失去桨叶……就意味着越来越深地陷入个人利益至上和工具主义构建的文化中”。当前,我国正面临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同时建立一个成熟的公共领域,否则就有可能重蹈发达国家政治冷漠的老路。可见,培育公民的公共责任意识理应成为当下中国制度创新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价值目标。
培育公民的公共责任意识,可以遵循以下几个途径。一是要保障每个社会成员都切实享有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基本自由和权利,因为公民自治是公民责任的前提条件。二是强化公民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的学习和教育。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公民教育的力度,并且把责任教育贯穿在人的每一个教育阶段。三是积极培育公民社会,为公共责任意识的形成创造良好的氛围。公民社会是社会自治组织的总和,社会自治组织的建立和壮大也有助于建构公民政治参与的社会心理基础。四是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只有公众相信政府的权威、能力和效率,他们才有可能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承担公共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倡导公民个体的公共责任,对公共生活秩序进行批判性反思,这并不意味着与现存的惯例、制度决裂,而是首先要以肯定它们为前提。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指出,现代公民社会的公民美德的核心是公共精神和市民认同,若无最低限度的市民认同,社会机构或制度就不可能运作。
责任编辑 刘龙伏
关键词:流动的现代性;现代性;鲍曼;中国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9)06-0039-04
齐格蒙特·鲍曼(1925-),波兰裔英国利兹大学退休社会学教授,是当代西方研究现代性、后现代性和全球化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之一,被誉为“当代用英语写作的最伟大的社会学家”。在新世纪之交,鲍曼提出“流动的现代性”思想,对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全球化浪潮及其后果作了深入的理论反思,在西方学界产生了较大反响。本文立足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运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视角,从国家、社会和个体三个层面阐述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思想对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启示意义。
一、资本全球化与能力政府建设
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思想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当代现代性已转变为流动的现代性,或者说,我们正处在一个流动的现代性时代。在鲍曼那里,现代性约四百年的历史进程可分为两个阶段,即稳固的现代性和流动的现代性,稳固的现代性具有鲜明的中心化、组织化、秩序化的特征,与之相反,流动的现代性社会是一种去中心化、去组织化、去秩序化的社会,其实质是“个体化、私人化”的现代性。流动的现代性之“流动”并非是指现代性自始就具有的“瓦解传统”、不断革新的特点,而是特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模式即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液化”的状态,这就是鲍曼所说的,用于“瓦解传统”的“瓦解手段”被“瓦解”了,这使得社会“总体秩序已经失去了选择的机会”。在鲍曼看来,流动的现代性是一种比稳固的现代性更“坏”的现代性。
流动的现代性的形成源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迅猛推进的全球化浪潮。在鲍曼那里,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的全球化,即资本从民族国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电子信号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资本具有全球性,而政治仍停留在地方。在鲍曼看来,这种全球性经济与地方性政治之间的不平衡性乃是当代一切社会问题的总根源,它从根本上损害了作为现代政治主要执行者的民族国家的主权,使社会生活屈从于瞬息万变的全球市场的支配,把越来越多的人口推人生存无保障的境地,“全球化其实是乔伊特的‘新的世界无序’的别称”。在全球经济竞争的压力下,许多主权国家主动或被迫充当了跨国公司的地方保安,与此同时,“新种族”国家也大规模地兴起。对此,鲍曼指出,政治主权的分裂本身就是促进全球金融、贸易和信息产业自由运动的主要因素,试图通过放弃主权的办法来迎合跨国资本,这无异于助纣为虐。鲍曼认为,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必须是全球性的,但在目前全球政治(区别于国际政治)还远未见踪影,各种“新国际主义”组织仍摆脱不了受“狭隘心志”支配的情况下,“民族国家依然是结算帐目的唯一框架和有效政治创制的唯一源泉”。
不可否认,鲍曼是站在西方发达社会的背景下来反思民族国家主权问题的,如果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来看,还应注意发达国家主权与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力的差异问题。西方发达国家高喊“主权过时”、“主权无用”,其实质不过是为“资本流向全球,利润流向西方”的全球分配机制做意识形态宣传,因为其有足够的能力来保障主权。这表明,发展中国家在打开国门融入全球经济的过程中,更应把维护国家主权放在首位。对于当下中国而言,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积极参与、有所作为应该成为我们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理性选择,因为在全球化的角逐中,是输家还是赢家,主要取决于我们参与全球化的方式。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家层面努力做好“维护国家统一”和“建设强政府”这两篇大文章。
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应对全球化风险和挑战的内在要求。如鲍曼所言,“整合和瓜分、全球化与地方化,是两大相辅相成的过程”,当代民族分裂主义归根结底是为权力资本分化、弱化以至彻底解除其反抗力量服务的。因此,无论国际形势如何风云变幻,我们在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这一原则性问题上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例如,在台湾问题上,我们始终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任何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的图谋。令人欣喜的是,随着“三通”的基本实现,两岸关系正在进入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时期。又如,针对极少数新疆和西藏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反动本质予以揭露,对民族分裂主义的言行依法进行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
建设强政府也是当前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必然选择。所谓强政府是指有能力的政府或能力政府,即“能够有效运用公共权力与制度资源,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创造公共物品的政府”。实践证明,只有强有力的政府才有可能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自主决定国内外经济政策,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我国属于“后发外生”型国家,现代化的任务须由政府来领导、规划、启动和动员才能完成,并且,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市场机制所带来的公正问题、环境问题和道德问题等诸多难题日益突显,协调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任务异常艰巨,这些无不对政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建设强政府可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在价值取向上,要把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作为强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模式。二是在政府权限上,必须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和政社分开。三是在方法上,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遵从先立后破的路径,以挖掘、依赖和利用现有的制度资源为前提,坚决反对“挖墙角”式的、断裂式的改革。
二、自治社会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
强调各种社会价值之间的平衡和协调,是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他看来,在自由与安全、效率与公平之间,以及在国家与市民社会、政府与市场、政治与经济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必要条件。流动的现代性困境就在于这种平衡被打破:市场原则被提高到超出通过民主选择进行修订的可能性之外,经济标准与经济秩序宰制了整个社会生活,从而导致“社会”的崩溃和“社会国家”的消失,以至在全球化(问题之源)与个体化(解决问题之途径)之间形成了一个难以解开的“戈尔迪之结”。
鲍曼援引法国哲学家卡斯特里亚迪斯的“自治社会”理论,认为只有通过恢复公共领域、重建共和政治才能走出全球化与个体化相互推进的怪圈。“自治社会”的主要特征是,个体自治(选择改变事物的能力)与社会自治(改变事物的能力)相辅相成,同生同死,即:无自治公民就无自治社会,自治公民也惟有在自治社会中才 能存活。据此,鲍曼为全球化困境开了两大“处方”: 一是在宏观上,强调要使当前的经济力量再次纳入民主控制的范围,使自由化的经济重新嵌入社会共同体中。二是在微观上,必须引入基本收入制度,实现公民基本收入权利与其获得收入的能力相分离,“公民权与共和只有在自信的、免于生存之恐惧的、无忧无虑的人民之中方能被想象。”在当前的条件来看,鲍曼的这两个“处方”其实并无多少现实性,但其中蕴涵的自治社会理念,对于我国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实行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也积累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如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贫富差距、城乡差别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矛盾十分突出,甚至有学者认为,我国正在形成一种“断裂的社会”及其再生产机制,底层民众被边缘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在全社会力所能及地实行基本收入制度,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基本收入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确保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使他们能够摆脱各种自然和人为风险的损害。由于实行基本收入制度需要较强的经济实力作支撑,我国暂实行的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但问题是,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仍然未被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目前我国实行全民低保的时机已经成熟,作为社会保障的第一支柱,全民低保的实现必将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又一里程碑。
其次,积极保护和发展社会自治组织也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题中之义。鲍曼关于“自治社会”的论述蕴涵着丰富的社会自治理念:在自治社会中,个人能够自由地形成自己的意见,社会也能够自由地制定法律,只有二者的领地相互交叠,两种自治才会相得益彰。社会自治是相对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治理而言的,是指社会的自我治理,即由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为着公共利益而组织起来,能够为其成员提供一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这种由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自愿组织起来实行自我管理的组织形态,就是社会自治组织,它具有自治性、组织性、公益性以及民间性等特征。在当代,社会自治组织的的兴起既是西方发达社会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产物,也是现代民主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社会自治组织是民主的实现形式之一,它不仅是联系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纽带,也是缓冲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矛盾的减压阀,不仅有利于维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能促进对弱势人群利益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自治组织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并且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并不多见,改革前,因政府垄断国家资源的配置,社会自治组织几乎没有生存的空间;改革后,随着市场体制的确立,政府大规模地从关系民生和福利的就业、住房、教育和医疗等领域中退出,但由于我们不具有西方发达的市民社会传统,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地方没有强大的社会自治组织为弱势人群排忧解难,致使改革遭遇严重的困境。当前,保护和促进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首先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社会自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以政府治理为主转向社会自主治理为主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民主化的普遍潮流和必然趋势。其次,必须加大实行政社分离的力度。今天相当多的官办色彩浓厚的社会自治组织,极大地影响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最后,国家应尽早制定合理政策,对社会自治组织进行引导、扶持、鼓励、规范和监督,为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责任伦理与公共责任意识的培育
个体自由和社会团结是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思想的核心关怀。在鲍曼看来,尊重个体自由和维护社会团结,两者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只要一方缺位,另一方将不复存在。流动的现代性困境集中表现为,跨国资本的自由流动熔化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纽带,使得个体自由和集体无能同步增长,公民权的衰落和政治的崩溃相互促进。在鲍曼那里,惟有作为“协同一致的行动”的“政治”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出路。实现基本收入制度,可以解决个体自治问题,但自治的个体只是成熟公民权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公民权的实现最终还要取决于公民的道德责任。“只有这种责任使公民成为某种基础,在此基础之上,一个有足够的资源和思想来应对目前的挑战的人类社会才能可信地建立起来。”可见,在鲍曼那里,流动的现代性的机遇在于政治,政治的机遇在于社会团结,社会团结的机遇在于道德责任,只有道德责任才能把原子化的个人重新“凝聚”在一起。
道德及责任在鲍曼那里有着特殊的内涵。鲍曼承继了莱维纳斯的道德哲学,认为道德责任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道德意味着把他者作为一个独特的面孔而无条件地为其尊严和幸福承担责任。我在为他者,不依赖于这个他者是谁或者做了什么,也不管他者是否在为我。由于道德选择远在善恶界限被权威地划定之前就已发生,因而道德生活永远充满着令人困惑的善恶选择,而在鲍曼看来,这恰恰就是道德存在的意义所在。正是这种没有“言明的要求”,为社会选择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可能。鲍曼指出,复活对他者的关注,不一定就预示着一个更好的世界的到来,但它至少为更好的世界的到来提供了机遇。在今天,鲍曼的这种为他者负责的伦理并非是一种乌托邦的想象,而是具有深刻的时代内涵。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拓展,世界相互依存的网络变得更加紧密,个人行为无不对他人产生影响,也无不受他人行为影响的地方。这种对他人命运的意识和影响他人命运的能力之间的“差距”使得传统的“近距离伦理学”捉襟见肘,客观上要求我们把对他者的责任扩展到整个人类。
值得注意的是,鲍曼是从共和政治的视角提出“为他者负责”的道德的,因而他对道德责任的强调,其实质是对公共责任或公民责任的吁求,而公共责任意识则是当代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需要大力倡导的最基本的公民意识之一。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独立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时也滋生和助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社会上出现了片面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他人和集体利益的现象。如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以权谋私、不讲诚信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制约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事实上,这些不良社会现象产生的深层根源就在于人们的公共责任意识淡漠或缺失。
所谓公民的公共责任,主要是指对社会“公共之善”的反思或辩护,这种反思或辩护就是康德所说的“理性的公开运用”,它不包括个人在职务或角色中关心和维护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共责任与健全的公共领域及民主参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的通病在于倾向不干涉的自由市场理论,但其在政治层面极易造成国家与民众之间距离的扩大,从而导致民主参与的丧失。泰勒把弥漫在现代社会中的个人主义视为现代性的三大隐忧之一,认为“失去建立政治上有效的多数的能力,就是你在河中失去桨叶……就意味着越来越深地陷入个人利益至上和工具主义构建的文化中”。当前,我国正面临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同时建立一个成熟的公共领域,否则就有可能重蹈发达国家政治冷漠的老路。可见,培育公民的公共责任意识理应成为当下中国制度创新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价值目标。
培育公民的公共责任意识,可以遵循以下几个途径。一是要保障每个社会成员都切实享有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基本自由和权利,因为公民自治是公民责任的前提条件。二是强化公民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的学习和教育。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公民教育的力度,并且把责任教育贯穿在人的每一个教育阶段。三是积极培育公民社会,为公共责任意识的形成创造良好的氛围。公民社会是社会自治组织的总和,社会自治组织的建立和壮大也有助于建构公民政治参与的社会心理基础。四是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只有公众相信政府的权威、能力和效率,他们才有可能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承担公共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倡导公民个体的公共责任,对公共生活秩序进行批判性反思,这并不意味着与现存的惯例、制度决裂,而是首先要以肯定它们为前提。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指出,现代公民社会的公民美德的核心是公共精神和市民认同,若无最低限度的市民认同,社会机构或制度就不可能运作。
责任编辑 刘龙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