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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的生成、动作和发展,离不开哲学思想的影响。“批判的精神是哲学的灵魂”,本文试图运用哲思的智慧,带着批判的精神去分析与判断以下几个问题:
学习目标的“主与次”
《课程标准》里的课程目标、五个学习领域、六个水平目标等全新文本内容使教师们怀疑过自己的领悟能力,导致有心人与无意者通常任其复杂或不去理解,无所适从与消极等待两种态度共存。
领域之一——运动参与。对群体来说,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基本保证条件,以个体来讲,属于态度问题,应归属于“心理健康”方面。从另一个角度上分析,“主动参与”“兴趣的形成与培养”“敢于展示自我”“观察与评价同伴”等,都与我们体育教师在传授运动技术过程中的教育思想、运动素质、言行仪表、教学方法与方式等有着因果关系。
领域之二——身体健康。指发展体能,增强体质,虽然是一个浅显而又实际的问题,但我们体育教学系统是撑不起这份重担的。实施《课程标准》,在中学,每周的体育课课时不过2至3学时,在小学每周也不过3至4学时,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人体的生理机能进行改善,对人体的形态进行改造,都会因负荷效果的累积不够,锻炼时间的不足而苍白无力,加之人们长期习惯将身体练习与增强体质不加思索轻易串来的影响,简单认为学生体质的好坏与体育教学有直接的联系。其实不然。因此,体力好和运动能力好并不表明体质好,运动能力和身体素质也不能轻易划为同一概念,运动能力好与体能、体力好也是有着一定区别的,所以,运动能力好更不意味着体质、身体好,增强体质绝不是单靠身体练习可以实现的。”
领域之三、四——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虽有一定的目标指向,但并无详细的学习内容。
领域之五的“运动技能”的目标与“心理健康”“社会适应”的目标是递进的关系,只有通过操作性知识的学习、反复操练才能能得以落实。那种鼓励“将来用什么,现在就学什么”的“实用主义”思想是对“社会适应”的错误理解,忽视“迁移效能”,触类旁通的做法是违背基础教育规律的。
在实施中,有些体育教师在学习目标设定时,误把五个领域的目标绝对分开,割裂设置,使之主次不分、关系不明、条理不清。因此,我国体育课程研制组的专家们,曾多次强调在教学实际中不能将五个领域分割开来,抓住了“运动技能”核心领域,便能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学习内容上施以新的教学模式、方法与手段,才能不会反复提出“还要不要运动技术”的质问,方能使其他学习目标得以贯穿达成。不理顺五者之间的主次关系,将会违背《课程标准》贯彻落实目标的要求,在此,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说:“运动技能”领域的目标是体育课程的主要目标。
学习内容的“扬与弃”
一切社会文化的发展,都是继承性与时代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相互碰撞与相融合的结果。任何事物没有继承就没有发展,体育教学中的学习内容也同样如此。
在实施中,教师们有必要通过简化规则,降低难度要求,充分利用场地器材等对现有运动项目进行改造,这就是我们理解的“开放”;注意时代性,注意学生的时尚追求,对新兴运动项目进行改造和不断革新并补充到学校的教学中来,同时,摒弃那些教育意义不大,学生又不喜欢的、相对过易或太难的学习内容,这也就是我们理解的“放开”。
“扬”百年传承下来的田径、体操两大学习内容,坚持在体育教学中保证有充足的教学时数。田径,是世界体育文化的结晶,是人类不断对极限挑战的领域,是一切运动的基础,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从健身的作用或是运动技能形成的功能,无可非议地成为中小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体操,是世界体育艺术的珍品,是民族振兴向繁荣发展的象征,是所有活动的起点,无论是昨天、今天,还是明天,无论是体育动作所带来的美育的陶冶还是动作技巧上熟练的体育标准的价值,都会为广大青少年的成长做出贡献。作为一所学校里的体育教师,不具备传习田径和体操运动的基本功底,而一味追求体育课程其它内容资源的“开发”,必将会影响体育事业的发展。
学习方式的“取与舍”
针对新一轮课程改革中学习方式的变革,在实验工作中,有人曲解了“自主性学习方式”的意义,出现了节节课学生不整队集合,次次学习内容让学生先练再讲解示范,堂堂课讲究“发展学生个性”的状况,令人费解。
学习方式的多样性和互补性在运用与选择上显得尤为重要。任何一种学习方式的运用,我们都要用辩证的,一分为二的观点分析对待。整队集合利于清点人数,便于服装检查,有功于纪律习惯的养成,无疑是精神面貌的体现,在基础教育的小学阶段与中学的起始年级更为重要。
学生在学习新的内容时,若总是先体验再由教师讲解示范,不利于正确动作的巩固发展。可以设想,在认知的初学阶段,学生的先练后学将会导致一种怎样的结果?没有知识“原型”作为“自主”基石,“自主”就会是空中楼阁。教学就就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是规范行为,而规范的因素之一就是有一定的原始传递与传导性。如果一个学生仅凭自己主观意识,盲目地练习,他是否能在基础教育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的教学又如何系统进行?反之,如果仅在教学过程中一味“灌讲”“死学”而缺乏“导”与“思”,学生就成了知识的“容器”和练习的“机器”。
提倡“自主性学习”,说明过去的体育教学中,学生自我学习的“空间”还不够。在体育教学改革中,我们提倡多样化学习方式的并存与创造。无论是接受性学习方式,合作学习方式,探究性学习方式,还是其他学习方式,都应利于学生有效的学习、符合课堂实际操作的,这才是我们应选择的。
评价形式的“新与旧”
体育教学是一个有目标、有内容、有方法、有组织的知识传承系统,考核,评价是整个教学系统的闭合环节。虽说考评不是最终目的,但离开它,体育教学的改革则无从谈起,无法进行。
亚里士多德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哲学命题,正是现代系统论的关键性原理。发挥评价的整体效益,有利于每个学生个体健康成长和发展,有利于《课程标准》中各个水平目标的完成。
新的评价并不是对旧的“技术与标准,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否定,而是将更理性的思考,科学地加以研究运用。高质量的评价存在于“新与旧”的评价方式之中。
我们赞成现在“教改”中盛行的学生互评、自评的方式。但在六个水平的十二个年龄跨度里,互评、自评、教师评定的比例是否应该有所区别?区别究竟有多大?我们提倡用等级评定替代分数量化评测学生学习成绩的方法,是因为大多数学生在“应试教育”中谈分色变,深受其害,但这种方式所产生的差异不大的平均结果,会不会给体育教学带来负面影响?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袋,详细记载学生个体的发展轨迹,固然是好,但面对师生比例超过1:400的体育教师们又如何完成?
仅在此推荐一个评价技术,叫做评价调整。该平价技术适用于那些有能力缺陷,或熟练水平有限的学生。帮助教师作出关于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的有效推论。比较典型的评价调整包括允许学生用更长时间来完成测验,或者是以一种适合这些学生的特殊方式来试教,评价调整须与舞弊严格区分开来。
作为《课程标准》实施工作前沿的体育教师,必须坚持不盲从,不保守,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从事体育学科的实验,学用哲学的智慧,克服惯性思维影响下在认识产生上的误区和操作时产生的偏差,步入辩证思维的殿堂,实现由体力型“匠人”向智力型学者的转变。
学习目标的“主与次”
《课程标准》里的课程目标、五个学习领域、六个水平目标等全新文本内容使教师们怀疑过自己的领悟能力,导致有心人与无意者通常任其复杂或不去理解,无所适从与消极等待两种态度共存。
领域之一——运动参与。对群体来说,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基本保证条件,以个体来讲,属于态度问题,应归属于“心理健康”方面。从另一个角度上分析,“主动参与”“兴趣的形成与培养”“敢于展示自我”“观察与评价同伴”等,都与我们体育教师在传授运动技术过程中的教育思想、运动素质、言行仪表、教学方法与方式等有着因果关系。
领域之二——身体健康。指发展体能,增强体质,虽然是一个浅显而又实际的问题,但我们体育教学系统是撑不起这份重担的。实施《课程标准》,在中学,每周的体育课课时不过2至3学时,在小学每周也不过3至4学时,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人体的生理机能进行改善,对人体的形态进行改造,都会因负荷效果的累积不够,锻炼时间的不足而苍白无力,加之人们长期习惯将身体练习与增强体质不加思索轻易串来的影响,简单认为学生体质的好坏与体育教学有直接的联系。其实不然。因此,体力好和运动能力好并不表明体质好,运动能力和身体素质也不能轻易划为同一概念,运动能力好与体能、体力好也是有着一定区别的,所以,运动能力好更不意味着体质、身体好,增强体质绝不是单靠身体练习可以实现的。”
领域之三、四——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虽有一定的目标指向,但并无详细的学习内容。
领域之五的“运动技能”的目标与“心理健康”“社会适应”的目标是递进的关系,只有通过操作性知识的学习、反复操练才能能得以落实。那种鼓励“将来用什么,现在就学什么”的“实用主义”思想是对“社会适应”的错误理解,忽视“迁移效能”,触类旁通的做法是违背基础教育规律的。
在实施中,有些体育教师在学习目标设定时,误把五个领域的目标绝对分开,割裂设置,使之主次不分、关系不明、条理不清。因此,我国体育课程研制组的专家们,曾多次强调在教学实际中不能将五个领域分割开来,抓住了“运动技能”核心领域,便能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学习内容上施以新的教学模式、方法与手段,才能不会反复提出“还要不要运动技术”的质问,方能使其他学习目标得以贯穿达成。不理顺五者之间的主次关系,将会违背《课程标准》贯彻落实目标的要求,在此,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说:“运动技能”领域的目标是体育课程的主要目标。
学习内容的“扬与弃”
一切社会文化的发展,都是继承性与时代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相互碰撞与相融合的结果。任何事物没有继承就没有发展,体育教学中的学习内容也同样如此。
在实施中,教师们有必要通过简化规则,降低难度要求,充分利用场地器材等对现有运动项目进行改造,这就是我们理解的“开放”;注意时代性,注意学生的时尚追求,对新兴运动项目进行改造和不断革新并补充到学校的教学中来,同时,摒弃那些教育意义不大,学生又不喜欢的、相对过易或太难的学习内容,这也就是我们理解的“放开”。
“扬”百年传承下来的田径、体操两大学习内容,坚持在体育教学中保证有充足的教学时数。田径,是世界体育文化的结晶,是人类不断对极限挑战的领域,是一切运动的基础,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从健身的作用或是运动技能形成的功能,无可非议地成为中小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体操,是世界体育艺术的珍品,是民族振兴向繁荣发展的象征,是所有活动的起点,无论是昨天、今天,还是明天,无论是体育动作所带来的美育的陶冶还是动作技巧上熟练的体育标准的价值,都会为广大青少年的成长做出贡献。作为一所学校里的体育教师,不具备传习田径和体操运动的基本功底,而一味追求体育课程其它内容资源的“开发”,必将会影响体育事业的发展。
学习方式的“取与舍”
针对新一轮课程改革中学习方式的变革,在实验工作中,有人曲解了“自主性学习方式”的意义,出现了节节课学生不整队集合,次次学习内容让学生先练再讲解示范,堂堂课讲究“发展学生个性”的状况,令人费解。
学习方式的多样性和互补性在运用与选择上显得尤为重要。任何一种学习方式的运用,我们都要用辩证的,一分为二的观点分析对待。整队集合利于清点人数,便于服装检查,有功于纪律习惯的养成,无疑是精神面貌的体现,在基础教育的小学阶段与中学的起始年级更为重要。
学生在学习新的内容时,若总是先体验再由教师讲解示范,不利于正确动作的巩固发展。可以设想,在认知的初学阶段,学生的先练后学将会导致一种怎样的结果?没有知识“原型”作为“自主”基石,“自主”就会是空中楼阁。教学就就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是规范行为,而规范的因素之一就是有一定的原始传递与传导性。如果一个学生仅凭自己主观意识,盲目地练习,他是否能在基础教育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的教学又如何系统进行?反之,如果仅在教学过程中一味“灌讲”“死学”而缺乏“导”与“思”,学生就成了知识的“容器”和练习的“机器”。
提倡“自主性学习”,说明过去的体育教学中,学生自我学习的“空间”还不够。在体育教学改革中,我们提倡多样化学习方式的并存与创造。无论是接受性学习方式,合作学习方式,探究性学习方式,还是其他学习方式,都应利于学生有效的学习、符合课堂实际操作的,这才是我们应选择的。
评价形式的“新与旧”
体育教学是一个有目标、有内容、有方法、有组织的知识传承系统,考核,评价是整个教学系统的闭合环节。虽说考评不是最终目的,但离开它,体育教学的改革则无从谈起,无法进行。
亚里士多德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哲学命题,正是现代系统论的关键性原理。发挥评价的整体效益,有利于每个学生个体健康成长和发展,有利于《课程标准》中各个水平目标的完成。
新的评价并不是对旧的“技术与标准,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否定,而是将更理性的思考,科学地加以研究运用。高质量的评价存在于“新与旧”的评价方式之中。
我们赞成现在“教改”中盛行的学生互评、自评的方式。但在六个水平的十二个年龄跨度里,互评、自评、教师评定的比例是否应该有所区别?区别究竟有多大?我们提倡用等级评定替代分数量化评测学生学习成绩的方法,是因为大多数学生在“应试教育”中谈分色变,深受其害,但这种方式所产生的差异不大的平均结果,会不会给体育教学带来负面影响?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袋,详细记载学生个体的发展轨迹,固然是好,但面对师生比例超过1:400的体育教师们又如何完成?
仅在此推荐一个评价技术,叫做评价调整。该平价技术适用于那些有能力缺陷,或熟练水平有限的学生。帮助教师作出关于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的有效推论。比较典型的评价调整包括允许学生用更长时间来完成测验,或者是以一种适合这些学生的特殊方式来试教,评价调整须与舞弊严格区分开来。
作为《课程标准》实施工作前沿的体育教师,必须坚持不盲从,不保守,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从事体育学科的实验,学用哲学的智慧,克服惯性思维影响下在认识产生上的误区和操作时产生的偏差,步入辩证思维的殿堂,实现由体力型“匠人”向智力型学者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