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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信息化时代,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让越来越多的人能通过它从而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自由言论与政治参与。这种发展趋势无疑让人们相信哈贝马斯所提出的介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这个概念构想在网络中是可能的。但事实上,在现实中网络公共空间仍存在着一定的建构困境。
关键词:网络 公共空间 建构困境
网络作为一种虚拟空间而存在,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符号化交往环境。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2017年年初发布的第三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31亿。也就是说,七亿多网民能够参与到网络信息交流的场所,自由讨论和参与公共事务。
在今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中也出现了许多越来越不公平的现象,社会矛盾很容易被激化并引起社会的冲突和动荡。在这种状态下网络似乎很好地充当了科塞的“社会安全伐”,在客观上就承担起社会矛盾调节器和社会情绪缓冲阀的功能。
那么,网络能成为哈贝马斯在上个世纪提出的“公共空间”吗?建构网络公共空间会遇到什么现实困境?
一.何为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Public Sphere,又译公共领域),是尤尔根·哈贝马斯主要以18世纪的英法两国为背景所提出的一种理想类型。哈贝马斯发现,随着18世纪资产阶级的发展,市民社会日益凸显,对个人自由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公众主要借助早期手抄的和印刷的杂志刊登各种反思和批判的文章发表言论并寄希望能引起当局对所论问题的重视。那些在英国兴起、继而到整个欧洲触目可見的报刊便顺势成了一种新的工具,人们通过报刊开始大范围地讨论政治决策。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空间是一种介乎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场所,它是公民得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地方。在这个空间中,公民被假定为可以自由言论的,并且不会受到国家的干涉i。于此,公众舆论开始形成并得以扩散。
和市民社会相比,公共空间让公民从专制主义的控制下获得平等、民主、自由等一切政治功能。它强调公共性,在此的公民的目标和志趣能达到最大的一致性,并用此对现有的专制的权力提出抗议。
二.公共空间在网络社会中是如何可能的
直至今日,各种报刊、杂志仍然是公民表达的重要工具之一。但是,这些表达毕竟还受着地域和时效的限制,而网络依靠互联网协议的各种技术,不仅可以承载大量的信息,还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全球每个角落的人都可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交流。
网络作为一种虚拟空间,它的匿名性、开放性、互动性、平等性和快速性也使网络成为公共空间成为可能。
首先,网络社会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自由的活动空间。在网络空间中,科层制和集权制的组织结构并不那么明显,网络促使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人们在社会中获得了更大更自由的活动空间,这为公共空间的构建创造了条件。
其次,网络激发了参与者的主体能动性,有益于公共领域中公民独立个体的形成。人们自由平等地进入网络,从无所不包的网络信息中选择对自我有用的信息,这种行为有助于参与者独立人格的形成。在网络中的互动也有助于其公共精神的培养。
最后,网络的匿名性为参与者搭建了一个理想的论辩空间,在这里,不会因为参与者的身份、地位而受到社会中既有的偏见和歧视,真正能做到公平公正地交流和协商。
当然,网络作为一种公共空间成为可能,除了网络本身的特征使然以外,还和我国本身的社会环境有关。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自身的开放度、民主度和包容度在不断提高,这样的社会环境鼓励和支持者人们去创新。如果缺乏这种宽松的社会环境,即使网络再怎么迅速发展和普及,估计网民们也不敢大胆发表自己的言说。
三.建构网络公共空间的困境分析
公共领域的活动空间及其中的自由交往,都建立在媒介畅通、信息自由的基础上。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看似自由、民主和平等的空间里,也会充斥着国家权力和一些社会利益集团的操控。这种操控的存在,又让可能的网络公共空间变得不可能。
在网络成为人们了解和沟通信息的主要媒介之前,印刷媒介和广电媒介在信息传播中起着重要作用。在这两种主要的传统传播媒介中,国家也会对其实现控制,但因为传统的媒介第技术本身依赖比较低,国家却无法实现彻底垄断和控制。民间的社会的印刷和广电产品是能广泛流行于世的。但是,网络技术却及其复杂,网络信息的传播必须依赖相关的技术系统,而这种技术往往掌握在国家手中,这也使得政府最终掌握了对网络技术的控制。
在网络中,虽然人们可以自由地发布信息,但是政府网监部门却有权且有技术在第一时间屏蔽那些他们认为不利于政治统治或威胁政权的信息。这种有政治目的的信息过滤让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只能实现有限的沟通交流。这样看来,我们先前所认为的自由其实在网络技术下也并不那么自由。在这里借用英国哲学家J·S·密尔对自由的看法,我们明白且详细信息的自由对一种社会的进步有着“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价值”ii,而这种信息自由对于公共空间的构建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可否认,网络让人们获得了大量的信息。但是信息有真有假,它不等于可以被广泛传播和信奉的知识,信息和知识处于两种不同的层面,如果不对信息加以加工和辨别真伪,不对信息进行理解和分析,信息就不可能转化成知识。如哈耶克所说的“知识的分立”(the division of knowledge)iii,能接触到能掌握到大量的信息并不等同于能掌握到大量的知识。公共空间不仅是对信息的追求,更是一种对知识的渴望,在大家认可的知识下增强对网络这个群体的基本认同。但是网络并不有利于知识的促成,人们集结在一起,不是为了寻找对知识的共识,更多被利益和兴趣所牵引才集结形成一个群体交流。如此一来,网络中的群体会因为利益和兴趣的改变而改变,绝大多数人缺少进行对话和协商时所需的共同知识慎思明辨的商谈乃至共同的行动便几无可能。
另外,网络意见的“派别化”,也对网络公共空间的发展造成了巨大阻碍。“派别化”极有可能削网络弱了公共空间的公共性。网络中出现的政治派系、经济派系、文化派系,抑或是时常出现的阶层派系、地域派系,都将空间里的“公共”变得四分五裂。一种真正的共识难以达成。在哈贝马斯看来,在公共空间达成共识所要求的,是公众从自身的信仰和良知出发,考虑何谓公共利益,将良知转化为思考,唯有这样才可能在不同的观念与信仰间寻得一致的共识。iv
四.结语
毫无疑问,网络社会的出现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事件,它的发展确实为人们开拓了新的活动空间,并为信息和思想在更大范围内的传播创造了条件。但是,它因它自身的技术条件和被国家控制所引发的信息过滤化、派系化的倾向,使我国公共空间的构建面临新的困境。如何解决这些困境,让网络真正成为一种公共空间来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有效工具是需要进一步考虑和深思的。
参考文献
[1]尤尔根·哈贝马.曹卫东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译林出版社,1999.
[2]J·S·密尔.孟凡礼译.论自由[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3]哈耶克.邓正来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2003.
注 释
i尤尔根·哈贝马.曹卫东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译林出版社,1999,第25页。
iiJ·S·密尔.孟凡礼译.论自由[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13页.
iii哈耶克.邓正来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2003.第73-79页.
iv尤尔根·哈贝马.曹卫东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译林出版社,1999,第112页。
关键词:网络 公共空间 建构困境
网络作为一种虚拟空间而存在,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符号化交往环境。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2017年年初发布的第三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31亿。也就是说,七亿多网民能够参与到网络信息交流的场所,自由讨论和参与公共事务。
在今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中也出现了许多越来越不公平的现象,社会矛盾很容易被激化并引起社会的冲突和动荡。在这种状态下网络似乎很好地充当了科塞的“社会安全伐”,在客观上就承担起社会矛盾调节器和社会情绪缓冲阀的功能。
那么,网络能成为哈贝马斯在上个世纪提出的“公共空间”吗?建构网络公共空间会遇到什么现实困境?
一.何为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Public Sphere,又译公共领域),是尤尔根·哈贝马斯主要以18世纪的英法两国为背景所提出的一种理想类型。哈贝马斯发现,随着18世纪资产阶级的发展,市民社会日益凸显,对个人自由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公众主要借助早期手抄的和印刷的杂志刊登各种反思和批判的文章发表言论并寄希望能引起当局对所论问题的重视。那些在英国兴起、继而到整个欧洲触目可見的报刊便顺势成了一种新的工具,人们通过报刊开始大范围地讨论政治决策。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空间是一种介乎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场所,它是公民得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地方。在这个空间中,公民被假定为可以自由言论的,并且不会受到国家的干涉i。于此,公众舆论开始形成并得以扩散。
和市民社会相比,公共空间让公民从专制主义的控制下获得平等、民主、自由等一切政治功能。它强调公共性,在此的公民的目标和志趣能达到最大的一致性,并用此对现有的专制的权力提出抗议。
二.公共空间在网络社会中是如何可能的
直至今日,各种报刊、杂志仍然是公民表达的重要工具之一。但是,这些表达毕竟还受着地域和时效的限制,而网络依靠互联网协议的各种技术,不仅可以承载大量的信息,还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全球每个角落的人都可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交流。
网络作为一种虚拟空间,它的匿名性、开放性、互动性、平等性和快速性也使网络成为公共空间成为可能。
首先,网络社会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自由的活动空间。在网络空间中,科层制和集权制的组织结构并不那么明显,网络促使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人们在社会中获得了更大更自由的活动空间,这为公共空间的构建创造了条件。
其次,网络激发了参与者的主体能动性,有益于公共领域中公民独立个体的形成。人们自由平等地进入网络,从无所不包的网络信息中选择对自我有用的信息,这种行为有助于参与者独立人格的形成。在网络中的互动也有助于其公共精神的培养。
最后,网络的匿名性为参与者搭建了一个理想的论辩空间,在这里,不会因为参与者的身份、地位而受到社会中既有的偏见和歧视,真正能做到公平公正地交流和协商。
当然,网络作为一种公共空间成为可能,除了网络本身的特征使然以外,还和我国本身的社会环境有关。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自身的开放度、民主度和包容度在不断提高,这样的社会环境鼓励和支持者人们去创新。如果缺乏这种宽松的社会环境,即使网络再怎么迅速发展和普及,估计网民们也不敢大胆发表自己的言说。
三.建构网络公共空间的困境分析
公共领域的活动空间及其中的自由交往,都建立在媒介畅通、信息自由的基础上。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看似自由、民主和平等的空间里,也会充斥着国家权力和一些社会利益集团的操控。这种操控的存在,又让可能的网络公共空间变得不可能。
在网络成为人们了解和沟通信息的主要媒介之前,印刷媒介和广电媒介在信息传播中起着重要作用。在这两种主要的传统传播媒介中,国家也会对其实现控制,但因为传统的媒介第技术本身依赖比较低,国家却无法实现彻底垄断和控制。民间的社会的印刷和广电产品是能广泛流行于世的。但是,网络技术却及其复杂,网络信息的传播必须依赖相关的技术系统,而这种技术往往掌握在国家手中,这也使得政府最终掌握了对网络技术的控制。
在网络中,虽然人们可以自由地发布信息,但是政府网监部门却有权且有技术在第一时间屏蔽那些他们认为不利于政治统治或威胁政权的信息。这种有政治目的的信息过滤让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只能实现有限的沟通交流。这样看来,我们先前所认为的自由其实在网络技术下也并不那么自由。在这里借用英国哲学家J·S·密尔对自由的看法,我们明白且详细信息的自由对一种社会的进步有着“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价值”ii,而这种信息自由对于公共空间的构建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可否认,网络让人们获得了大量的信息。但是信息有真有假,它不等于可以被广泛传播和信奉的知识,信息和知识处于两种不同的层面,如果不对信息加以加工和辨别真伪,不对信息进行理解和分析,信息就不可能转化成知识。如哈耶克所说的“知识的分立”(the division of knowledge)iii,能接触到能掌握到大量的信息并不等同于能掌握到大量的知识。公共空间不仅是对信息的追求,更是一种对知识的渴望,在大家认可的知识下增强对网络这个群体的基本认同。但是网络并不有利于知识的促成,人们集结在一起,不是为了寻找对知识的共识,更多被利益和兴趣所牵引才集结形成一个群体交流。如此一来,网络中的群体会因为利益和兴趣的改变而改变,绝大多数人缺少进行对话和协商时所需的共同知识慎思明辨的商谈乃至共同的行动便几无可能。
另外,网络意见的“派别化”,也对网络公共空间的发展造成了巨大阻碍。“派别化”极有可能削网络弱了公共空间的公共性。网络中出现的政治派系、经济派系、文化派系,抑或是时常出现的阶层派系、地域派系,都将空间里的“公共”变得四分五裂。一种真正的共识难以达成。在哈贝马斯看来,在公共空间达成共识所要求的,是公众从自身的信仰和良知出发,考虑何谓公共利益,将良知转化为思考,唯有这样才可能在不同的观念与信仰间寻得一致的共识。iv
四.结语
毫无疑问,网络社会的出现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事件,它的发展确实为人们开拓了新的活动空间,并为信息和思想在更大范围内的传播创造了条件。但是,它因它自身的技术条件和被国家控制所引发的信息过滤化、派系化的倾向,使我国公共空间的构建面临新的困境。如何解决这些困境,让网络真正成为一种公共空间来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有效工具是需要进一步考虑和深思的。
参考文献
[1]尤尔根·哈贝马.曹卫东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译林出版社,1999.
[2]J·S·密尔.孟凡礼译.论自由[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3]哈耶克.邓正来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2003.
注 释
i尤尔根·哈贝马.曹卫东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译林出版社,1999,第25页。
iiJ·S·密尔.孟凡礼译.论自由[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13页.
iii哈耶克.邓正来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2003.第73-79页.
iv尤尔根·哈贝马.曹卫东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译林出版社,1999,第1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