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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立夏,毕业于江西大学历史系,先后供职于南昌大学、江西省委宣传部等单位。现为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省教育厅社政处处长,南昌大学、南昌航空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博客链接:http://blog.jxcn.cn/u/wanglixia/index.html
这些年是教育发展最大、最快、百姓受益最多的时期,也是争议最多、投诉最多、百姓意见最大的时期,而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应该把教育当成公益事业还是产业来办的问题。之所以矛盾纷起,争端不息,皆是由此而来。虽然体现公益是由公共事务部门承担起办好教育的责任,但教育投入的不足阻碍了教育发展的过程。如果公益的要求和投入不足这一矛盾不解决,就难以实现教育的公益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教育自身发展不足的弊端。于是在公共教育投入不足的前提下,多種形式的教育投入和办学形式应运而生,这既有效地满足了教育市场的需求,也成了教育事业的重要补充,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创新。而随着人民群众高层次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大和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新矛盾进一步凸显,教育多样化将进一步呈现,公共投入和社会投资的共存格局将得到进一步发展,教育公益性发展的实现又将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近几年教育民生工程的推进,进一步彰显了政府承担的责任。我省《教育‘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百分之四的承诺,更是体现了政府作为教育公益事业的主要责任。随着这一指标的落实,教育公益性的实现就有了可靠和根本的保证。通观世界各国教育之发展,实为体现公益之基本指标和保证。
问题是教育的公益性该如何得到体现和保证呢?尽管科学地确定教育资产过户、收费和合理回报,享受国民性教育待遇,遵循教育规律,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是有力的措施和重要的途经,但由于监管不力,社会力量办学一度出现了唯利是图向“钱”看的偏向,酿成了令人心痛的严重后果。其惨痛教训就是忘记了教育的公益性,加上公共事务部门缺乏监管和责任的缺失,才导致了这一局面的存在。我们在分析社会力量办学从有到无、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能因其出现过严重问题而否认其促进教育发展的特殊贡献,也不能因其而掩盖市场运作和逐利意识下的无序、少规、触法的负面影响。而作为教育的公共事务部门并没有回避和推卸这一责任,于是就有了后来政府部门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把教育重新纳入健康发展之路的决策。当然,公共事务部门的主要责任并不意味着全部责任,社会的责任同样重要,关键是我们如何去规范。规范引导得好,就能服务于人才的培养,体现其公益性。
比如九年义务教育就是最大的公益,无论校舍、师资、教材、设施等,都需国家予以全面保障,而对非义务教育则按照教育的成本核算而由受教育者承担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是对受教育者的一种制约。公益性在体现普惠性的同时,也对弱势群体和需帮助的群体有一套健全完善的资助机制,尽最大可能把公益性惠及到了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身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公益性不仅仅是一种公众“福利”,也意味着受益者的一种责任和义务,需要对国家、社会和他人有更多的担当,所以它也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公利公德机制,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和特征。
学校从过去四处筹措办学经费,到教师逐步可以专心办学,安心执教,这一过程的转变,除了因为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外,其实也是一种理念和方法的创新。把教育自身的事情做好,是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最大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在呼吁和落实公益性的同时,更要为人才的培养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而教好书、育好人,这才真正体现了教育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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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是教育发展最大、最快、百姓受益最多的时期,也是争议最多、投诉最多、百姓意见最大的时期,而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应该把教育当成公益事业还是产业来办的问题。之所以矛盾纷起,争端不息,皆是由此而来。虽然体现公益是由公共事务部门承担起办好教育的责任,但教育投入的不足阻碍了教育发展的过程。如果公益的要求和投入不足这一矛盾不解决,就难以实现教育的公益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教育自身发展不足的弊端。于是在公共教育投入不足的前提下,多種形式的教育投入和办学形式应运而生,这既有效地满足了教育市场的需求,也成了教育事业的重要补充,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创新。而随着人民群众高层次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大和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新矛盾进一步凸显,教育多样化将进一步呈现,公共投入和社会投资的共存格局将得到进一步发展,教育公益性发展的实现又将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近几年教育民生工程的推进,进一步彰显了政府承担的责任。我省《教育‘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百分之四的承诺,更是体现了政府作为教育公益事业的主要责任。随着这一指标的落实,教育公益性的实现就有了可靠和根本的保证。通观世界各国教育之发展,实为体现公益之基本指标和保证。
问题是教育的公益性该如何得到体现和保证呢?尽管科学地确定教育资产过户、收费和合理回报,享受国民性教育待遇,遵循教育规律,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是有力的措施和重要的途经,但由于监管不力,社会力量办学一度出现了唯利是图向“钱”看的偏向,酿成了令人心痛的严重后果。其惨痛教训就是忘记了教育的公益性,加上公共事务部门缺乏监管和责任的缺失,才导致了这一局面的存在。我们在分析社会力量办学从有到无、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能因其出现过严重问题而否认其促进教育发展的特殊贡献,也不能因其而掩盖市场运作和逐利意识下的无序、少规、触法的负面影响。而作为教育的公共事务部门并没有回避和推卸这一责任,于是就有了后来政府部门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把教育重新纳入健康发展之路的决策。当然,公共事务部门的主要责任并不意味着全部责任,社会的责任同样重要,关键是我们如何去规范。规范引导得好,就能服务于人才的培养,体现其公益性。
比如九年义务教育就是最大的公益,无论校舍、师资、教材、设施等,都需国家予以全面保障,而对非义务教育则按照教育的成本核算而由受教育者承担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是对受教育者的一种制约。公益性在体现普惠性的同时,也对弱势群体和需帮助的群体有一套健全完善的资助机制,尽最大可能把公益性惠及到了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身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公益性不仅仅是一种公众“福利”,也意味着受益者的一种责任和义务,需要对国家、社会和他人有更多的担当,所以它也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公利公德机制,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和特征。
学校从过去四处筹措办学经费,到教师逐步可以专心办学,安心执教,这一过程的转变,除了因为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外,其实也是一种理念和方法的创新。把教育自身的事情做好,是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最大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在呼吁和落实公益性的同时,更要为人才的培养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而教好书、育好人,这才真正体现了教育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