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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诚信条款解决域名争议的现象,旨在探讨一种更为合理的域名争议法律适用模式。笔者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得出如下结论:法院在处理域名争议案件时,应先以低层次之个别制度为出发点,当穷尽其解释及类推适用之能事仍不足解决时,始宜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诚实信用原则,以免法律权威之减损。笔者建议公布更为全面、明确的司法解释,为具体法律规定的适用提、供明确指导,以尽量消除导致法官“向一般性条款逃避”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