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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体系,但仍然存在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处分权 缺乏有效监督,<监督条例>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涉嫌违反<公司法>,中小型国有企业 尚处在监事会的监督之外等问题.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听证程序;修改完善<监督条例>,解 决其与<公司法>冲突的问题;对所有国企派出监事会实施监督,是当前完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制度的重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