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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从计价货币提升到结算货币。2010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出台《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2011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人民币跨境交易对象从经常项目延伸到资本项目。伴随着政策逐步放开,人民币跨境交易数量快速增长,在国际收支中的地位迅速提升,但由于实施的时间相对较短,人民币跨境交易申报工作还存着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以不断提高人民币跨境交易申报质量,更好地发挥国际收支申报作用。
一、人民币跨境交易申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际收支申报与人民币跨境统计存在着重复现象
2009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引起的跨境人民币流量和存量信息属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国务院成立的人民币跨境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也对该类业务进行统计。虽然二者在统计口径上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区别是前者的统计数据只针对实际发生的跨境业务,后者的统计数据除涵盖前者外,还包括境内与境外已经签约但并没有实际资金往来的业务,即债权债务业务,如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托收、保函或反向操作等对外债权债务等,但二者的主要内容是一致的,而且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其他报表同样能够了解境内外发生的债权债务情况,二者实际上存在重复统计问题。这不但增加了相关银行和企业的工作量,而且由于存在两套相似的统计制度,容易使申报主体和银行工作人员混淆各自的统计原则,引起数据混淆,从而造成错误或遗漏申报。
(二)大额支付系统功能缺陷降低了跨境人民币交易申报质量
现行跨境人民币交易主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处理的方式是由系统自动判断交易的户名和账号与银行开户资料的户名和账号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系统自动进行入账处理;如果不符,则需要人工识别后入账或作退回处理。大额支付系统除清算跨境银行间人民币交易外,还负责清算境内银行间交易。也就是说,跨境人民币交易混杂在大量的境内交易中,需要特别措施加以筛选处理。但由于现行大额支付系统功能不完善,影响了人民币跨境交易的申报质量。
1.大额支付系统缺少跨境交易拦截功能和查询功能,增加了银行识别难度。虽然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大额支付系统升级换版的通知》要求,区分清算银行模式和代理银行模式,分别进行人民币收汇业务自行开发程序拦截或人工筛选,但由于银行自行开发的程序和大额支付系统难以实现有效对接,拦截的数据准确度低,大量数据需要人工干预,导致筛选工作难度大、效率低,容易造成申报数据的遗漏和延迟。
2.大额支付系统缺少违规业务拦截功能,容易造成申报数据虚增。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内地银行在接受香港或澳门的人民币汇款时,汇款人的身份和汇款金额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但现行的大额支付系统缺少违规业务拦截功能,对违反规定但符合入账条件的业务直接入账,银行据此容易把本不应纳入范围的数据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从而虚增了申报数据。
3.大额支付系统不能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大额支付系统的数据无法直接导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当发生人民币跨境交易时,需要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进行手工补录,增加了数据漏报、错报的概率。
(三)现行管理体制不利于提高跨境人民币交易申报质量
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主要是针对外汇资金流动的各个环节设置的,已不能较好适应人民币跨境交易发展形势。如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只有具备资格的银行才能办理相应的外汇业务。而在人民币跨境交易中,内地银行只要具备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就可以受理经清算银行汇入的跨境人民币交易,这就表明没有开办外汇业务的内地银行也需要办理跨境人民币交易业务。这些没有开办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具备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条件,平时很少了解甚至不了解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相关规定,对发生的人民币跨境交易不知道如何申报,甚至不知道还需要申报,极易造成漏申报。
在外汇指定银行内部,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处理,在人民币和外币的结算、清算、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两套相对独立的体系。人民币跨境交易是人民币业务处理部门职责,而国际收支申报则由国际业务部门管理,同一类型业务由两个部门分工负责增加了协调难度。而且目前银行内部实行分级管理体制,这也增加了业务经办下游环节区分一笔人民币业务是否为跨境业务的难度,特别是转汇的跨境人民币资金划转,具体经办银行判断难度大,难以及时指导及督促相关主体办理申报,更容易产生漏申报现象。
(四)大量现钞跨境交易增加了申报难度
我国相邻国家众多、国境线漫长。在边境贸易中,周边大部分国家经济相对落后,外汇储备匮乏,银行汇路不畅,再加上人民币币值稳步上升,人民币现钞成为边境贸易的重要支付手段。此外,随着对外交往增多,公务、探亲和旅游人员等进出入国境携带的人民币现钞和外汇现钞也大量增加,人民币现钞和外汇现钞的跨境收支总量快速增长。各种现钞收支游离于银行结算体系之外,仅凭企业和个人自觉申报,大部分无法纳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五)认识不足制约了跨境人民币交易申报工作开展
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跨境人民币交易属于国际收支申报范畴不存在任何异议。在实际业务中,由于收付的币种是常见的人民币,而且业务开办时间短,无论是作为申报主体的企业还是负有督促义务的经办银行,均对国际收支申报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人民币跨境交易需要申报的规定了解程度不深,影响了人民币跨境交易申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人民币跨境交易申报的政策建议
(一)减少重复统计,实现人民币跨境交易信息共享
取消人民币跨境交易管理部门的跨境交易数据统计业务,通过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外汇管理部门已有的数据资源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劳动,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二)增加大额支付系统功能,便利跨境人民币交易管理
人民币国际化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工作,跨境人民币交易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现有的大额支付系统应完善相关功能,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服务。一是在大额支付系统中增加针对跨境人民币交易的标识,银行能够根据标识从数据库中筛选出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业务,方便银行通知企业进行收支申报。二是在大额支付系统中设立能够根据政策变化而及时调整的前置功能,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业务必须经人工确认符合规定后才能入账。三是实现大额支付系统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的数据对接,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数据自动导入申报系统,减少手工录入量,降低差错率。
(三)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规范跨境人民币交易申报
外汇管理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将国际收支申报管理范围扩大到所有办理人民币结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开办外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交易业务量较大的,应先行安装银行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中的服务和审核职能;业务量较小的,可以通过集中方式向当地外管局申报。银行内部要加强人民币支付部门和国际业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资金性质、交易对方国别和交易编码等申报要素,指导申报主体履行申报义务。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要持续关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对策,不断提高跨境人民币交易管理的规范程度。
(四)疏堵结合,减少现钞跨境申报漏洞
为了将更多的现钞交易纳入申报监测范围,一要简化手续,企业和个人凭借有效商业单据就可以在当地外汇局领取申报单,并凭申报单进行收支申报,甚至用于提取必要的现钞,以鼓励更多的主体进行现钞跨境交易申报。二要加强同周边国家的清算渠道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减少跨境人民币现钞和外汇现钞的使用量,促使更多的现钞进入银行结算系统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三要依托先进技术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民币现钞和外汇现钞跨境交易抽样调查体系,在减少干扰涉外经济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现钞跨境交易统计的准确度。
(五)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人民币跨境交易申报的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人民币跨境收支申报业务宣传,消除国际收支申报就是外汇收支申报的错误认识,提升社会公众守法经营、依法申报意识,重点提升银行业务人员和涉外经济主体的人民币跨境收支申报意识。加强对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国际收支统计人员和银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国际收支申报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人民币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非现场和专项现场核查,督促银行和申报主体履行人民币涉外收付款的申报义务,实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作者单位:1.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外汇管理局徐州市中心支局)
一、人民币跨境交易申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际收支申报与人民币跨境统计存在着重复现象
2009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引起的跨境人民币流量和存量信息属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国务院成立的人民币跨境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也对该类业务进行统计。虽然二者在统计口径上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区别是前者的统计数据只针对实际发生的跨境业务,后者的统计数据除涵盖前者外,还包括境内与境外已经签约但并没有实际资金往来的业务,即债权债务业务,如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托收、保函或反向操作等对外债权债务等,但二者的主要内容是一致的,而且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其他报表同样能够了解境内外发生的债权债务情况,二者实际上存在重复统计问题。这不但增加了相关银行和企业的工作量,而且由于存在两套相似的统计制度,容易使申报主体和银行工作人员混淆各自的统计原则,引起数据混淆,从而造成错误或遗漏申报。
(二)大额支付系统功能缺陷降低了跨境人民币交易申报质量
现行跨境人民币交易主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处理的方式是由系统自动判断交易的户名和账号与银行开户资料的户名和账号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系统自动进行入账处理;如果不符,则需要人工识别后入账或作退回处理。大额支付系统除清算跨境银行间人民币交易外,还负责清算境内银行间交易。也就是说,跨境人民币交易混杂在大量的境内交易中,需要特别措施加以筛选处理。但由于现行大额支付系统功能不完善,影响了人民币跨境交易的申报质量。
1.大额支付系统缺少跨境交易拦截功能和查询功能,增加了银行识别难度。虽然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大额支付系统升级换版的通知》要求,区分清算银行模式和代理银行模式,分别进行人民币收汇业务自行开发程序拦截或人工筛选,但由于银行自行开发的程序和大额支付系统难以实现有效对接,拦截的数据准确度低,大量数据需要人工干预,导致筛选工作难度大、效率低,容易造成申报数据的遗漏和延迟。
2.大额支付系统缺少违规业务拦截功能,容易造成申报数据虚增。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内地银行在接受香港或澳门的人民币汇款时,汇款人的身份和汇款金额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但现行的大额支付系统缺少违规业务拦截功能,对违反规定但符合入账条件的业务直接入账,银行据此容易把本不应纳入范围的数据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从而虚增了申报数据。
3.大额支付系统不能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大额支付系统的数据无法直接导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当发生人民币跨境交易时,需要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进行手工补录,增加了数据漏报、错报的概率。
(三)现行管理体制不利于提高跨境人民币交易申报质量
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主要是针对外汇资金流动的各个环节设置的,已不能较好适应人民币跨境交易发展形势。如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只有具备资格的银行才能办理相应的外汇业务。而在人民币跨境交易中,内地银行只要具备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就可以受理经清算银行汇入的跨境人民币交易,这就表明没有开办外汇业务的内地银行也需要办理跨境人民币交易业务。这些没有开办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具备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条件,平时很少了解甚至不了解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相关规定,对发生的人民币跨境交易不知道如何申报,甚至不知道还需要申报,极易造成漏申报。
在外汇指定银行内部,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处理,在人民币和外币的结算、清算、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两套相对独立的体系。人民币跨境交易是人民币业务处理部门职责,而国际收支申报则由国际业务部门管理,同一类型业务由两个部门分工负责增加了协调难度。而且目前银行内部实行分级管理体制,这也增加了业务经办下游环节区分一笔人民币业务是否为跨境业务的难度,特别是转汇的跨境人民币资金划转,具体经办银行判断难度大,难以及时指导及督促相关主体办理申报,更容易产生漏申报现象。
(四)大量现钞跨境交易增加了申报难度
我国相邻国家众多、国境线漫长。在边境贸易中,周边大部分国家经济相对落后,外汇储备匮乏,银行汇路不畅,再加上人民币币值稳步上升,人民币现钞成为边境贸易的重要支付手段。此外,随着对外交往增多,公务、探亲和旅游人员等进出入国境携带的人民币现钞和外汇现钞也大量增加,人民币现钞和外汇现钞的跨境收支总量快速增长。各种现钞收支游离于银行结算体系之外,仅凭企业和个人自觉申报,大部分无法纳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五)认识不足制约了跨境人民币交易申报工作开展
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跨境人民币交易属于国际收支申报范畴不存在任何异议。在实际业务中,由于收付的币种是常见的人民币,而且业务开办时间短,无论是作为申报主体的企业还是负有督促义务的经办银行,均对国际收支申报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人民币跨境交易需要申报的规定了解程度不深,影响了人民币跨境交易申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人民币跨境交易申报的政策建议
(一)减少重复统计,实现人民币跨境交易信息共享
取消人民币跨境交易管理部门的跨境交易数据统计业务,通过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外汇管理部门已有的数据资源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劳动,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二)增加大额支付系统功能,便利跨境人民币交易管理
人民币国际化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工作,跨境人民币交易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现有的大额支付系统应完善相关功能,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服务。一是在大额支付系统中增加针对跨境人民币交易的标识,银行能够根据标识从数据库中筛选出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业务,方便银行通知企业进行收支申报。二是在大额支付系统中设立能够根据政策变化而及时调整的前置功能,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业务必须经人工确认符合规定后才能入账。三是实现大额支付系统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的数据对接,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数据自动导入申报系统,减少手工录入量,降低差错率。
(三)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规范跨境人民币交易申报
外汇管理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将国际收支申报管理范围扩大到所有办理人民币结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开办外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交易业务量较大的,应先行安装银行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中的服务和审核职能;业务量较小的,可以通过集中方式向当地外管局申报。银行内部要加强人民币支付部门和国际业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资金性质、交易对方国别和交易编码等申报要素,指导申报主体履行申报义务。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要持续关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对策,不断提高跨境人民币交易管理的规范程度。
(四)疏堵结合,减少现钞跨境申报漏洞
为了将更多的现钞交易纳入申报监测范围,一要简化手续,企业和个人凭借有效商业单据就可以在当地外汇局领取申报单,并凭申报单进行收支申报,甚至用于提取必要的现钞,以鼓励更多的主体进行现钞跨境交易申报。二要加强同周边国家的清算渠道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减少跨境人民币现钞和外汇现钞的使用量,促使更多的现钞进入银行结算系统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三要依托先进技术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民币现钞和外汇现钞跨境交易抽样调查体系,在减少干扰涉外经济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现钞跨境交易统计的准确度。
(五)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人民币跨境交易申报的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人民币跨境收支申报业务宣传,消除国际收支申报就是外汇收支申报的错误认识,提升社会公众守法经营、依法申报意识,重点提升银行业务人员和涉外经济主体的人民币跨境收支申报意识。加强对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国际收支统计人员和银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国际收支申报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人民币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非现场和专项现场核查,督促银行和申报主体履行人民币涉外收付款的申报义务,实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作者单位:1.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外汇管理局徐州市中心支局)